目录
第六节 救济
一、农村救济
解放后,对农村无劳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孤、老、残、幼和困难户,在依靠群众帮助的同时,政府每年春、冬两季下拨救济经费及生活用品。1954年大水,发救济款57400元,棉衣4283件。1964年农村有困难户7296户24467人,其中由社队公益金救济4013户13457人,由国家救济3283户11010人,共发救济款30130元。1967年困难户10416户30317人,发救济款8184元。1983年,采取国家救济和集体补助、临时救济与扶持救济的方法,全县常困户5793户25962人中,享受国家救济和集体补助的1123户4625人,集体补助金额16700元;临时救济3049人35685元,扶持救济1120人73350元。另拨水灾救济款121600元,棉衣1154件,棉被223床。1985年农村困难户9642户46176人,其中国家定期救济486户1936人44760元,临时救济28935人78900元。1987年农村困难户4211户18949人,其中国家定期救济510户1985人45361元,临时救济26962元。
二、城镇救济
城镇救济对象主要为城关、华阳两镇的鳏、寡、孤、独以及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弱、病、残人员。1952年享受常年救济的585人,临时救济的254人。1955年城关镇救济对象262户505人,其中常年救济86户136人2151元,临时救济176户369人1601元。1967年至1979年累计发放救济款13万元。1980年规定单户1人每月发生活救济费11~14元,1户2人的每人每月9~12元,3人以上的每人每月7~10元。当年城关镇困难户130户158人,其中定期救济40户44人0.6万元,临时救济11人0.2万元。1985年城镇困难户173户330人,定期定额救济45户51人6900元。1986年元月起,城镇定补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助费5元。1987年城关、华阳两镇定补对象28户31人,定期定额救济6852元,临时救济1011元。1980年至1987年共发放城镇救济款5.6万元。
解放后,对农村无劳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孤、老、残、幼和困难户,在依靠群众帮助的同时,政府每年春、冬两季下拨救济经费及生活用品。1954年大水,发救济款57400元,棉衣4283件。1964年农村有困难户7296户24467人,其中由社队公益金救济4013户13457人,由国家救济3283户11010人,共发救济款30130元。1967年困难户10416户30317人,发救济款8184元。1983年,采取国家救济和集体补助、临时救济与扶持救济的方法,全县常困户5793户25962人中,享受国家救济和集体补助的1123户4625人,集体补助金额16700元;临时救济3049人35685元,扶持救济1120人73350元。另拨水灾救济款121600元,棉衣1154件,棉被223床。1985年农村困难户9642户46176人,其中国家定期救济486户1936人44760元,临时救济28935人78900元。1987年农村困难户4211户18949人,其中国家定期救济510户1985人45361元,临时救济26962元。
二、城镇救济
城镇救济对象主要为城关、华阳两镇的鳏、寡、孤、独以及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弱、病、残人员。1952年享受常年救济的585人,临时救济的254人。1955年城关镇救济对象262户505人,其中常年救济86户136人2151元,临时救济176户369人1601元。1967年至1979年累计发放救济款13万元。1980年规定单户1人每月发生活救济费11~14元,1户2人的每人每月9~12元,3人以上的每人每月7~10元。当年城关镇困难户130户158人,其中定期救济40户44人0.6万元,临时救济11人0.2万元。1985年城镇困难户173户330人,定期定额救济45户51人6900元。1986年元月起,城镇定补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助费5元。1987年城关、华阳两镇定补对象28户31人,定期定额救济6852元,临时救济1011元。1980年至1987年共发放城镇救济款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