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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婚姻登记工作由所在区、乡镇(公社)审查办理。1950年宣传贯彻《婚姻法》,全县登记办理32879对包办婚姻的夫妻离婚,1688名童养媳和等郎媳解除婚约。1952年和1953年两次开展《婚姻法》宣传月活动。1956年至1959年有6423对青年结婚,登记率达90.77%。60~80年代,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发结婚、离婚证,委托公社(乡、镇)办理。1985年,民政局组织人员对农村婚姻登记工作进行普查,发现从1980年至1985年结婚的13514对中有2419对未登记,占总数的17.90%,经教育后大部分补办了手续。同年3月31日,举办婚姻登记员培训班。1986年至1987年结婚7343对中,有1901对未办登记手续,占总数的25.89%。

婚姻登记情况表
第二节推行火葬
1974年在城北徐家山建火葬场1座,占地面积39960平方米,建筑面积1150平方米。1976年竣工。场内设有停尸房、火化间、殡仪室、骨灰陈列室,配有殡仪车、送尸床。是年12月20日,病故的民政局干部柯华恩第一个火化。全县除码头乡先锋村(交通不便)、大湾乡回民村(风俗习惯不火化)外,均为推行火化区。1977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废除土葬、推行火葬的通告》。1978年8月29日成立殡葬管理所,配干部、工人10名。1984年6月成立县、区、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1976年12月至1987年,全县共火化1270人(其中职工647人、群众623人),占同期死亡人数的3.93%,先后11次受到地、市、县表彰;女工李淑华接尸达1000具,整容800人,先后被省政府、省工会授予“三八”红旗手、优秀妇女职工、劳动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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