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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塾
封建时代,私塾遍及城乡。民国16年,省教育厅颁发《安徽改进私塾暂行规程》,其中规定塾师必须年满二十,品行端正,服膺三民主义。所学课程分必修、随意两科:必修科有三民主义、国语、常识、算术(笔算和珠算)、体育;随意科有艺术和音乐,县始有部分改良私塾出现。抗日战争时期,政府三令五申取缔私塾,但农村私塾依然大量存在。
私塾有蒙馆、经馆两种。蒙馆采用《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鉴略》、《幼学故事琼林》等启蒙教材,重在识字教学。一般是上午描红习字,下午诵读课文。经馆以“四书”、“五经”、《唐诗》、《古文观止》为主要教材,讲解课文,每旬逢三、八日作文一次,习字仍为重要课程。塾师一般要求有秀才以上的功名,多由学东选聘,也有塾师自行开馆授徒。报酬由学生家长支付,每生每年付稻谷多者7~8石,少则1~2石,学业时间一般为1年,春节后开学,腊月下旬结束。解放初期,对塾师采取团结改造政策,将私塾逐步改为民办小学。
私塾有蒙馆、经馆两种。蒙馆采用《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鉴略》、《幼学故事琼林》等启蒙教材,重在识字教学。一般是上午描红习字,下午诵读课文。经馆以“四书”、“五经”、《唐诗》、《古文观止》为主要教材,讲解课文,每旬逢三、八日作文一次,习字仍为重要课程。塾师一般要求有秀才以上的功名,多由学东选聘,也有塾师自行开馆授徒。报酬由学生家长支付,每生每年付稻谷多者7~8石,少则1~2石,学业时间一般为1年,春节后开学,腊月下旬结束。解放初期,对塾师采取团结改造政策,将私塾逐步改为民办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