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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学
县学,为官方教育机构,设教谕、训导各1名,主持童生考试,管理文武生员,并主办孔庙祭祀。县学教学内容为“四书”、“五经”。童生岁考1次,录取者参加府试,录取者为生员,分附生、廪生、增生3类,廪生为优等生,岁领廪粮3.6石(稻谷约为180公斤)。县文生名额,清初每届有附生16名,廪生20名,增生20名。同治年间附生名额增加到20名,廪生、增生名额仍旧。武生名额,清初每届8名,同治年间增加到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