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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校管理
一、学校行政
清末,学堂行政由堂长总揽。
民国时期,完小配校长、教导主任和事务员各1名,规模较小的学校设校长,班设级任导师,由教师兼任。校长主持全校教育行政工作,有权聘用教师,奖惩学生,使用经费。教导主任分管教学工作,事务员管理帐目及总务工作。级任导师管理本班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及生活。民国28年至32年,乡、保长兼任校长,乡中心国民学校设教导主任,主持学校日常工作,保校由教员负责全面工作。民国33年后,恢复战前管理体制。
解放后,中小学设校长、教导主任和事务员,10班以上的学校增设副校长和总务主任,班设班主任,由教师兼任。校长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全体教职工完成教学任务。“文化大革命”中,学校管理体制被破坏。1968年,中学下放到公社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各校成立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校管理体制逐渐恢复。1981年,各乡设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校长负责本校行政工作外,还负责本镇、乡的教育普及工作及小学、幼儿园(班)的人事、经费管理。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实行领导、监督。校务会议或教职工代表会议负责研究、讨论学校工作计划、总结等。
二、思想政治工作
清末,高等小学堂学监对学生施行“忠君”、“尊孔”教育。
民国初期,学校强调“尊孔、读经”。抗日战争时期,县初级中学设训育主任和军训教官,加强对学生军事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
解放后,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教导主任负责。学校建立共青团支部(总支或团委)、少先队、学生会(小学学生会1956年撤消),开展丰富多彩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50年代,贯彻“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对学生进行反帝、反封建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劳动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同时,结合贯彻《学生守则》,对学生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物的“五爱”教育。1963年,开展“向伟大共产主义战士雷锋同志学习”的活动,学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刻苦学习形成风尚。“文化大革命”中,大搞“斗争哲学”,鼓吹“反潮流”,批判“师道尊严”,宣扬“读书无用”,学生的思想混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中小学以四项基本原则为中心,以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为重点,采用报告会、演讲会、讨论会、书评、影评、文艺演出、评比等形式,开展“学雷锋、创三好”、“五讲四美三热爱”、“文明礼貌”和向各条战线英雄模范人物学习等活动。中小学普遍建立升国旗、党团队活动、政治学习、“三好生”评定、文明班级评比、家访等制度,还定期召开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班主任既教书又育人,他们及时了解本班学生思想状况,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开好班会和课外活动。
三、教学工作
清末民初,教学管理徒具形式。成立教育局以后,小学教学有统一教材和定期考试制度。抗日战争时期,学校有正规的教学制度与考试制度,有专人管理学生的学籍表册,乡、保小学的教学管理则不够完备。50年代,学校制订教学计划,建立师生考勤和成绩考核制度,举行升学考试。县政府结合教师社会活动较多的实际,作出“学校工作和学习应由教育部门统一领导和布置,其他单位和团体如因工作需要抽调教师必须经教育部门同意”的规定,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文化大革命”期间,合理的规章制度予以废除,教学工作无法管理。
1978年后,各中小学恢复教学秩序,贯彻新的教学大纲,使用统编教材,建立和恢复教研组,实施“教师工作条例”和学生守则,制订考勤、考绩、奖惩制度,加强提高教学质量各环节的全面管理。1982年,各中小学开始实行教学岗位责任制,规定德、勤、绩、能的考核和奖惩办法。1984年建立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对教师每学期的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存档,作为今后评选先进和评定职称的依据。各校还加强学籍管理,建立转学、留级、休学、毕业生验印和流生登记制度,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四、后勤工作
清末、民国时期,学校后勤工作管理不严。创办初中后,后勤工作由事务主任分管,学生代表参加膳食委员会,监督办理伙食。简师学生曾罢课反对学校当局贪污行为,迫使学校当局退出部分赃款。
解放后,规模较大的中小学配会计和出纳员各1名,规模小的学校配会计1名,兼管学校总务工作。“文化大革命”中,学校财产损失严重。1978年后,办学条件逐步改善,中小学加强财务、财产管理,财务公开,帐目定期互审。不少学校还实行校产承包制,门窗、桌凳、床铺的保管,学校落实到班,班落实到学生,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后勤人员养猪、种菜,努力办好食堂,改善师生生活。各校还从治理脏、乱、差入手,广泛开展“五讲四美”活动,搞好学校环境卫生。
清末,学堂行政由堂长总揽。
民国时期,完小配校长、教导主任和事务员各1名,规模较小的学校设校长,班设级任导师,由教师兼任。校长主持全校教育行政工作,有权聘用教师,奖惩学生,使用经费。教导主任分管教学工作,事务员管理帐目及总务工作。级任导师管理本班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及生活。民国28年至32年,乡、保长兼任校长,乡中心国民学校设教导主任,主持学校日常工作,保校由教员负责全面工作。民国33年后,恢复战前管理体制。
解放后,中小学设校长、教导主任和事务员,10班以上的学校增设副校长和总务主任,班设班主任,由教师兼任。校长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全体教职工完成教学任务。“文化大革命”中,学校管理体制被破坏。1968年,中学下放到公社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各校成立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校管理体制逐渐恢复。1981年,各乡设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校长负责本校行政工作外,还负责本镇、乡的教育普及工作及小学、幼儿园(班)的人事、经费管理。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实行领导、监督。校务会议或教职工代表会议负责研究、讨论学校工作计划、总结等。
二、思想政治工作
清末,高等小学堂学监对学生施行“忠君”、“尊孔”教育。
民国初期,学校强调“尊孔、读经”。抗日战争时期,县初级中学设训育主任和军训教官,加强对学生军事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
解放后,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教导主任负责。学校建立共青团支部(总支或团委)、少先队、学生会(小学学生会1956年撤消),开展丰富多彩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50年代,贯彻“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对学生进行反帝、反封建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劳动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同时,结合贯彻《学生守则》,对学生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物的“五爱”教育。1963年,开展“向伟大共产主义战士雷锋同志学习”的活动,学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刻苦学习形成风尚。“文化大革命”中,大搞“斗争哲学”,鼓吹“反潮流”,批判“师道尊严”,宣扬“读书无用”,学生的思想混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中小学以四项基本原则为中心,以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为重点,采用报告会、演讲会、讨论会、书评、影评、文艺演出、评比等形式,开展“学雷锋、创三好”、“五讲四美三热爱”、“文明礼貌”和向各条战线英雄模范人物学习等活动。中小学普遍建立升国旗、党团队活动、政治学习、“三好生”评定、文明班级评比、家访等制度,还定期召开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班主任既教书又育人,他们及时了解本班学生思想状况,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开好班会和课外活动。
三、教学工作
清末民初,教学管理徒具形式。成立教育局以后,小学教学有统一教材和定期考试制度。抗日战争时期,学校有正规的教学制度与考试制度,有专人管理学生的学籍表册,乡、保小学的教学管理则不够完备。50年代,学校制订教学计划,建立师生考勤和成绩考核制度,举行升学考试。县政府结合教师社会活动较多的实际,作出“学校工作和学习应由教育部门统一领导和布置,其他单位和团体如因工作需要抽调教师必须经教育部门同意”的规定,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文化大革命”期间,合理的规章制度予以废除,教学工作无法管理。
1978年后,各中小学恢复教学秩序,贯彻新的教学大纲,使用统编教材,建立和恢复教研组,实施“教师工作条例”和学生守则,制订考勤、考绩、奖惩制度,加强提高教学质量各环节的全面管理。1982年,各中小学开始实行教学岗位责任制,规定德、勤、绩、能的考核和奖惩办法。1984年建立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对教师每学期的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存档,作为今后评选先进和评定职称的依据。各校还加强学籍管理,建立转学、留级、休学、毕业生验印和流生登记制度,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四、后勤工作
清末、民国时期,学校后勤工作管理不严。创办初中后,后勤工作由事务主任分管,学生代表参加膳食委员会,监督办理伙食。简师学生曾罢课反对学校当局贪污行为,迫使学校当局退出部分赃款。
解放后,规模较大的中小学配会计和出纳员各1名,规模小的学校配会计1名,兼管学校总务工作。“文化大革命”中,学校财产损失严重。1978年后,办学条件逐步改善,中小学加强财务、财产管理,财务公开,帐目定期互审。不少学校还实行校产承包制,门窗、桌凳、床铺的保管,学校落实到班,班落实到学生,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后勤人员养猪、种菜,努力办好食堂,改善师生生活。各校还从治理脏、乱、差入手,广泛开展“五讲四美”活动,搞好学校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