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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药品经营管理
解放前,药品均为私人药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庆生中西药房、徐节臣大药店。
50年代初,中西药人员自愿结合组成合作药店。1956年县城中药店实行公私合营。1957年西药由百货公司经营。1961年,药材经营划归县医药公司。县卫生局(科)负责核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毒性药品、放射性药物进行严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药品质量,取缔假药、劣药;处理中毒事故,打击违反药政法规的行为;并负责药品广告管理和药政法规的宣传工作。
50年代初,中西药人员自愿结合组成合作药店。1956年县城中药店实行公私合营。1957年西药由百货公司经营。1961年,药材经营划归县医药公司。县卫生局(科)负责核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毒性药品、放射性药物进行严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药品质量,取缔假药、劣药;处理中毒事故,打击违反药政法规的行为;并负责药品广告管理和药政法规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