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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用电管理
一、计划用电
1977年10月接通华东电网后,用电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按照计划用电。11月21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三电办公室,负责计划用电管理工作。
1978年,行署三电办公室分配太湖县高峰用电负荷为500千瓦,1980年分配700千瓦,而实际上高峰负荷达1000千瓦以上,晚上10时以后只有300千瓦左右,峰谷负荷悬殊过大。为合理用电,县三电办公室规定:高峰期为上午8时30分——10时30分和下午6时30分——9时;在此时段县造纸厂只准用180千瓦,水泥厂最高不得超过45千瓦,其它厂矿一律不准用网电;同时要求压缩非生产性用电,节约照明用电,更换“大马拉小车”设备,违者停止供电。1981年分配用电指标800千瓦,实际年平均负荷610千瓦,负荷率71.7%。1982年分配指标1000千瓦,实际年平均负荷805千瓦,负荷率73.2%。
1983年,华东电业管理局用经济办法处理超计划用电,从9月1日起执行。超用部分电量每千瓦时增收0.15元。同时下达10月份用电量为1.9508万千瓦时,高峰负荷900千瓦,负荷率90%。县三电办公室第一次下达各大用户电量指标49万千瓦时,全县年实际平均负荷为887千瓦,未超指标。
1984年,全地区实行用电计划包干,以各县1982、1983年实际供电量占全区供电量的比值作为1984年分配电量的比例。是年,本县按2.59%分得统配电量784.5887万千瓦时,高价油电量12.307万千瓦时,煤加工电量18.476万千瓦时,农业补助电量161.8万千瓦时。全年包干电量总计989.917万千瓦时,实际用网电1063.454万千瓦时,超73.537万千瓦时。行署三电办公室统一按季度供电量比例3.1%下达上交差价电费1.1万元,本县于当年6、7两月份全部缴清。
1985年,按比例5.75%分得统配电量1031.4925万千瓦时,降低线损奖2.8114万千瓦时,贫困县照顾365万千瓦时,农业补助31万千瓦时,总计可用网电1430.3万千瓦时。全地区实行“负荷率奖罚”制度,下达本县88%的负荷率指标,由于仅达74%,当年扣减指标电量99.68万千瓦时,年终结算,超用网电0.68万千瓦时。
1978至1985年,系统停电388次、1732小时,年均42次、261.5小时(1980年最高停电90次,463/小时),年均负荷率72.15%。
为合理均衡用电,避高峰,免超电,采取节假日轮休制度,并规定:双班生产厂矿晚班高峰期不准用网电,三班生产厂矿用电只准在限定高峰负荷指标内,其余如农田排灌、生活抽水等用电一律避开高峰;违者查究,每千瓦罚款2元。
二、降损节电
1、降损
1977年以前,线损无专人考核记录。1977年10月华东电网通电后,加强了线路节电管理,改造了一些陈旧设备和卡脖子线路,实行总表按期复校制度,组织人员对用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较好的杜绝了偷漏电现象。
1979年对大用户造纸厂、水泥厂、肉联厂实行大宗工业用电电价。为提高功率因素,造纸厂装电力电容器503千乏,水泥厂装电力电容器247千乏,肉联厂装电力电容器96千乏,进行电容补偿,降低了线变损。
1977年开始进行线损记录,因计算方法不一致,损失升降原因无法分析。1978年线损率统计只有0.29%,而1981年上升到14.1%。自1982年线损考核逐步走上正轨,每月分析线损率升降原因,对35千伏线变损、城关10千伏线路进行线损理论计算。1985年,对城关、徐桥,花园供电所的线损率与季度奖挂钩,促进各所分10千伏出线进行线损考核。1983年供电线损比1982年下降1.39%,节电12.817万千瓦时。1984年地区下达线损指标9.5%,实际线损率5.36%,降损4.14%,年节电47.7305万千瓦时。1985年线损率指标为8.6%,实际线损4.07%,降损4.53%,年节电70.8714万千瓦时。
2、节电
柴油、火力发电期间,工业用电、民用电始终处于紧张状态,常因超负荷而断电停电,给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特别是重大节日期间停电,引起用户怨声迭起。因此,为节约用电,本县采取了各种限制措施。
1977年,对“大马拉小车”不配套的电机进行互换调剂配套,对包灯包费户安装电表计量。1979年对城关镇居民一律采用联表供电,互相监督。每10户左右装总表1只,共计装总表86只。严禁使用生活电炉,对嫌疑户进行突击检查。是年,没收电炉8只。规定单位照明一般使用15——25瓦灯泡,办公室灯泡不超过40瓦,开长明灯屡教不改者实行加倍收费。
1980年,对大用户造纸厂实行单耗考核,1983年扩大到酒厂、水泥厂、棉织厂和肉联厂。酒厂额定每吨酒耗电200千瓦时,实耗170千瓦时,年净节电2.853万千瓦时。水泥厂额定每吨水泥耗电110千瓦时,实耗97.4千瓦时,年净节电5.67万千瓦时。
1981年,县电机厂购进远红外烘干机6台,计66.4千瓦,用于烘干电机定子油漆,年节电3.45万千瓦时。对较大厂矿电动机进行普查,发现负荷低于额定容量的电机17台,对这些电机都做了调整,减少120千瓦,节电17万千瓦时。
1983年,对造纸厂、酒厂、五金厂、肉联厂、棉织厂等14台风机进行测试,五金厂、酒厂风机与电机不配套,作了更换。
1984年,地区下达节电任务11.21万千瓦时。为此,对高能耗变压器逐步更换。新增用户一律使用S7、SL7型节能变压器,以达到降低损耗、节约用电的目的。对使用低损耗变压器的用户,变损电度按低耗标准收费。
1985年4月,安庆供电局对县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要求达到0.85(原平均功率因数只有0.65——0.71),并要求100千伏安以上的变压器用户逐步实行力率调整。这一办法对降损节电起了一定的作用。
1984和1985年产品电力消耗定额实绩统计表
1980——1985年电力单耗考核情况表
三、安全用电
1969年,在汽轮机组发电之前,对当时用电负荷集中的城关镇高低压10千伏、0.4千伏配电线进行了一次全面整改,以水泥电杆更换年久失修的木电杆,以50平方毫米的裸铝线更换8号单股裸铝导线,采用高低压同杆架设。
1973年10月,对城关镇街道上年久失修危及安全的低压线及居民进户线进行更新改造,消除不安全因素。
1978年后,对县内安装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均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必要的预防性试验。在农村要求新增变压器用户一律同时安装触电保安器,否则不予供电,并对用户安装的避雷器、接地电阻进行测试检查。城西乡芭蕉村龙潭村民小组于同年6月装设枪式低压触电保安器1只。
1980年后,根据《供用电合同》有关规定,要求农电工、企业专职电工搞好各自承担责任分界点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和设备维修。电力部门与县广播站配合,举办安全用电讲座;又投资购影片拷贝,与县电影公司配合,放映《特殊家庭》、《好女婿》等安全用电教育影片。
1985年,县电力部门共购置安全用电宣传画5000套(全套4张)、《安全用电须知》50000份,并张贴宣传。同年3月下旬,对全县已通电乡村150余名农电工,进行为期7天的技术培训后,进行考试,及格率达90%。
1977年10月接通华东电网后,用电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按照计划用电。11月21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三电办公室,负责计划用电管理工作。
1978年,行署三电办公室分配太湖县高峰用电负荷为500千瓦,1980年分配700千瓦,而实际上高峰负荷达1000千瓦以上,晚上10时以后只有300千瓦左右,峰谷负荷悬殊过大。为合理用电,县三电办公室规定:高峰期为上午8时30分——10时30分和下午6时30分——9时;在此时段县造纸厂只准用180千瓦,水泥厂最高不得超过45千瓦,其它厂矿一律不准用网电;同时要求压缩非生产性用电,节约照明用电,更换“大马拉小车”设备,违者停止供电。1981年分配用电指标800千瓦,实际年平均负荷610千瓦,负荷率71.7%。1982年分配指标1000千瓦,实际年平均负荷805千瓦,负荷率73.2%。
1983年,华东电业管理局用经济办法处理超计划用电,从9月1日起执行。超用部分电量每千瓦时增收0.15元。同时下达10月份用电量为1.9508万千瓦时,高峰负荷900千瓦,负荷率90%。县三电办公室第一次下达各大用户电量指标49万千瓦时,全县年实际平均负荷为887千瓦,未超指标。
1984年,全地区实行用电计划包干,以各县1982、1983年实际供电量占全区供电量的比值作为1984年分配电量的比例。是年,本县按2.59%分得统配电量784.5887万千瓦时,高价油电量12.307万千瓦时,煤加工电量18.476万千瓦时,农业补助电量161.8万千瓦时。全年包干电量总计989.917万千瓦时,实际用网电1063.454万千瓦时,超73.537万千瓦时。行署三电办公室统一按季度供电量比例3.1%下达上交差价电费1.1万元,本县于当年6、7两月份全部缴清。
1985年,按比例5.75%分得统配电量1031.4925万千瓦时,降低线损奖2.8114万千瓦时,贫困县照顾365万千瓦时,农业补助31万千瓦时,总计可用网电1430.3万千瓦时。全地区实行“负荷率奖罚”制度,下达本县88%的负荷率指标,由于仅达74%,当年扣减指标电量99.68万千瓦时,年终结算,超用网电0.68万千瓦时。
1978至1985年,系统停电388次、1732小时,年均42次、261.5小时(1980年最高停电90次,463/小时),年均负荷率72.15%。
为合理均衡用电,避高峰,免超电,采取节假日轮休制度,并规定:双班生产厂矿晚班高峰期不准用网电,三班生产厂矿用电只准在限定高峰负荷指标内,其余如农田排灌、生活抽水等用电一律避开高峰;违者查究,每千瓦罚款2元。
二、降损节电
1、降损
1977年以前,线损无专人考核记录。1977年10月华东电网通电后,加强了线路节电管理,改造了一些陈旧设备和卡脖子线路,实行总表按期复校制度,组织人员对用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较好的杜绝了偷漏电现象。
1979年对大用户造纸厂、水泥厂、肉联厂实行大宗工业用电电价。为提高功率因素,造纸厂装电力电容器503千乏,水泥厂装电力电容器247千乏,肉联厂装电力电容器96千乏,进行电容补偿,降低了线变损。
1977年开始进行线损记录,因计算方法不一致,损失升降原因无法分析。1978年线损率统计只有0.29%,而1981年上升到14.1%。自1982年线损考核逐步走上正轨,每月分析线损率升降原因,对35千伏线变损、城关10千伏线路进行线损理论计算。1985年,对城关、徐桥,花园供电所的线损率与季度奖挂钩,促进各所分10千伏出线进行线损考核。1983年供电线损比1982年下降1.39%,节电12.817万千瓦时。1984年地区下达线损指标9.5%,实际线损率5.36%,降损4.14%,年节电47.7305万千瓦时。1985年线损率指标为8.6%,实际线损4.07%,降损4.53%,年节电70.8714万千瓦时。
2、节电
柴油、火力发电期间,工业用电、民用电始终处于紧张状态,常因超负荷而断电停电,给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特别是重大节日期间停电,引起用户怨声迭起。因此,为节约用电,本县采取了各种限制措施。
1977年,对“大马拉小车”不配套的电机进行互换调剂配套,对包灯包费户安装电表计量。1979年对城关镇居民一律采用联表供电,互相监督。每10户左右装总表1只,共计装总表86只。严禁使用生活电炉,对嫌疑户进行突击检查。是年,没收电炉8只。规定单位照明一般使用15——25瓦灯泡,办公室灯泡不超过40瓦,开长明灯屡教不改者实行加倍收费。
1980年,对大用户造纸厂实行单耗考核,1983年扩大到酒厂、水泥厂、棉织厂和肉联厂。酒厂额定每吨酒耗电200千瓦时,实耗170千瓦时,年净节电2.853万千瓦时。水泥厂额定每吨水泥耗电110千瓦时,实耗97.4千瓦时,年净节电5.67万千瓦时。
1981年,县电机厂购进远红外烘干机6台,计66.4千瓦,用于烘干电机定子油漆,年节电3.45万千瓦时。对较大厂矿电动机进行普查,发现负荷低于额定容量的电机17台,对这些电机都做了调整,减少120千瓦,节电17万千瓦时。
1983年,对造纸厂、酒厂、五金厂、肉联厂、棉织厂等14台风机进行测试,五金厂、酒厂风机与电机不配套,作了更换。
1984年,地区下达节电任务11.21万千瓦时。为此,对高能耗变压器逐步更换。新增用户一律使用S7、SL7型节能变压器,以达到降低损耗、节约用电的目的。对使用低损耗变压器的用户,变损电度按低耗标准收费。
1985年4月,安庆供电局对县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要求达到0.85(原平均功率因数只有0.65——0.71),并要求100千伏安以上的变压器用户逐步实行力率调整。这一办法对降损节电起了一定的作用。
1984和1985年产品电力消耗定额实绩统计表
1980——1985年电力单耗考核情况表
三、安全用电
1969年,在汽轮机组发电之前,对当时用电负荷集中的城关镇高低压10千伏、0.4千伏配电线进行了一次全面整改,以水泥电杆更换年久失修的木电杆,以50平方毫米的裸铝线更换8号单股裸铝导线,采用高低压同杆架设。
1973年10月,对城关镇街道上年久失修危及安全的低压线及居民进户线进行更新改造,消除不安全因素。
1978年后,对县内安装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均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必要的预防性试验。在农村要求新增变压器用户一律同时安装触电保安器,否则不予供电,并对用户安装的避雷器、接地电阻进行测试检查。城西乡芭蕉村龙潭村民小组于同年6月装设枪式低压触电保安器1只。
1980年后,根据《供用电合同》有关规定,要求农电工、企业专职电工搞好各自承担责任分界点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和设备维修。电力部门与县广播站配合,举办安全用电讲座;又投资购影片拷贝,与县电影公司配合,放映《特殊家庭》、《好女婿》等安全用电教育影片。
1985年,县电力部门共购置安全用电宣传画5000套(全套4张)、《安全用电须知》50000份,并张贴宣传。同年3月下旬,对全县已通电乡村150余名农电工,进行为期7天的技术培训后,进行考试,及格率达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