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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养护
l、建勤养护
民国时期,县境内公路由政府派民夫修建。1952年冬到1956年,每年冬季发动公路两侧农民建勤养护。1957年4月,干线公路沿革命线成立养护组,3人——组,分段负责,每人每月由国家补贴生活费15元,在家食宿。1958年,干线公路每10公里设一养护组,租用民房,集体食宿,自带口粮,工资由社队在农民义务工内统筹解决;高界路太湖段设3个组,归潜山养路区领导。
2、专业养护
1959年,公路养护由县交通局管理,干线公路原农民养护工转为正式养路工,计78人。1960年,成立县公路养护大队,下设养护组,干线公路按每公里养护人员1.2人定编;支线公路每公里1人,由公路沿线生产队派社员养护,回队记工分配。1961年,公路养护大队改名为“养路工区”,养护组改名“道班”,养护路段计98公里。另设“桥工班”,专事维修养护桥涵。1962年,有些养护工辞职回家种责任田,养路工减至50人,缩编为6个道班,只养护高界、太华两条干线公路,其余支线包给群众养护。1970年改养路工区为县公路管理站,设道班11个,养护里程计190公里;原包给群众养护的实行代表工制,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7—10元。1980年,代表工改为全工资制,每人每月36元,不需生产队负担报酬。1983年,全县有道班30个,驾驶班1个,机修班1个,干部16人,正式职工125人,代表工165人。通过“以养好路基达到养好路面”为中心的全面养护工作,路型有所改善,质量有所提高。高界线由原4级路提高到3级路,太华线由级外路达到4级路,两线路基宽由原7米增至10—12米。1985年与1979年相比,渣油路标准率由78%提高到90%,干线好路率由75%提高到95%,支线好路率由45%提高到70%。到1985年,全县177.1公里主干线基本上路面平整,路肩整洁,边沟畅通,桥涵排水性能良好,标志齐全醒目,行车舒适;支线路质量普遍提高,次差路仅有20公里。
3、水毁修复
建国后,公路常遭水毁,较严重的三次:(1)1969年夏,山洪暴发,太岳路中断交通达4个月,经济损失8万多元。在修复中,砌基脚垒石坝16处,长400余米,计1600多土石方;填补路基缺口46处,计1万多土石方;修复小石拱桥1座、涵洞20余道。(2)1980年,赤百路鲤鱼山险段,路旁石坝崩塌,陡岩毕露,交通中断;太岳路的大山公社境内跨山沟公路被冲断,深达13米;耿家公社南斗大桥被冲毁。上述几处公路水毁工程,经一年多才全部修复,开支10万余元。(3)1983年夏,山区11条公路,水毁9条,抢修近1个月,恢复通车。计清除崩塌土石2万多立方米,修复水毁路基25处、路面22处,计长1600余米;修复涵洞13道、挡土墙9处,计200多立方米。实用经费17.4万元。
4、公路绿化
1958年,高界路两旁基本实现绿化,太华路大部分地段也在两旁植树。1975年规定道班驻地左右各1公里的公路行道树归道班栽植管理,其余路段划给沿线社队栽植管理。1975至1980年,在高界、太华、太岳、怀太等公路两侧约140多公里的空林地段栽苗木25万株,大部分成活。每年入冬,对公路行道树进行全面涂碱、防虫、修枝。1983年,在高界、太华路补植杨、柳树苗1.6万余株,各社队补植杉、樟、柏等树苗2万余株。
二、车辆监理
1965至1969年,县交通部门配专职管理人员1名,负责太(湖)、宿(松)、望(江)3县的交通安全、路政工作。1970年,监理工作由县公路管理站负责,配专职人员1名。1976年6月,设太湖县车辆监理站,1985年更名为太湖县交通警察大队。
1、机动车驾驶技术考核
凡年满18岁以上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男女青年可以参加机动车驾驶技术考试。政治、交通规则、机械常识、桩考、路考5门及格,发给驾驶员实习证。实习期为:大货车1年,其它车辆4个月。实习合格者,发给驾驶证、行车证。退伍军人的驾驶证可换地方证。1984年前,由地区交通监理站考核,此后改由交警大队考核。每年考核400人左右,
1976年全县有各种机动车157辆,驾驶员189人。1983年有各种机动车41l辆,驾驶员501人;办证的手扶拖拉机748台,驾驶员1154人。1985年,各类汽车342辆,汽车拖挂69辆,其他机动车28辆,大型拖拉机69台;驾驶员共681人,其中实习69人,学习29人;办证的手扶拖拉机936台。
2、车辆年审
车监部门每年对全县驾驶员、车辆进行一次检验。驾驶员经过县医院体格检查,身体不合格者停止驾驶。车况要达到规定标准,车辆使用年限货车一般为10年,客车15年。1985年,太湖县车辆编码代号为41—2XXXX。
3、事故处理
公路交通事故,“文化大革命”前,每年大概发生5至8起,1955、1956年各死亡1人。1965至1975年共死亡3人,每年伤5至6人。1976至1985年,共计发生事故348起,其中特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14起,共死亡64人,轻、重伤222人,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交通事故由县交警大队及时勘察肇事现场,调查取证,依照交通管理条例,认定肇事责任,依法分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吊扣驾驶证或向法院起诉。1982年,县开始执行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对肇事者按责论处。
三、路政管理
1960至1970年,全县公路由县养护大队管理。1970年起,路政管理工作由县公路管理站负责,除对全县接养公路进行经常性的养护外,在公路上普遍树立安全标志,加强路检路查,制止农民在公路亡晒打农作物,放牧牲畜,严禁侵害路基、路面;分段栽植、管理公路行道树;按照规定征收养路费,并经常上路查收。1966年前,每年收养路费1至2万元。1970年收2.16万元,1980年收22.87万元,1985年收68.48万元。1970至1985年,共收养路费344.62万元。
四、运输管理
1、陆运管理
1963至1985年,县交通局先后设立城关、徐桥、新仓、小池、弥陀、檀树坳6个交通管理站,负责管理陆运工作。主要工作是;(1)对客货运输的机动车辆实行计划管理,上路检查行车证、牌照、路单、驾驶证、准运证等。(2)执行“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统一管理”政策,稳定运输市场秩序。(3)按章收取管理费。(4)协助税务部门检查偷税、漏税情况。(5)从1981年起,对参加公路运输的小型机动车和手扶拖拉机,按章收取养路费。(6)对全县乡村道路和农用桥梁进行管理。
若干年份收取陆路运输管理费的情况是:1970年97.44万元,1971年107.9l万元,1973年258.12万元,1976年190.05万元,1977年241.02万元,1980年445.41万元,1982年487.99万元,1983年447.27万元,1985年491.33万元。
2、水运管理
1953年成立太湖航运管理站;1965年1月,下设太湖、徐桥、花凉亭、牛镇4个分站。1975年12月,按上级“统一省航下属机构名称”的通知精神,改名为安徽省太湖县航运管理站。水上运输全行业管理由县航管站行使职能,管理业务属上一级航运管理部门领导。主要工作是对内河航运船、排进行检查、丈量、核定吨位,发放航行证,办理进出港登记签证手续等。
1963至1964年3月,太湖港对专业运输船进行质量普查,检验核定装载吨位;举办木帆船驾长学习班,对本港木帆船进行考评,发给非机动船驾长证书。
1983年3月17日,中共太湖县委批转县航管站关于加强花凉亭水库农村船只管理的报告,强调坚持安全第一,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要求对船工进行技术考核,做到人有照、船有证,安全设备齐全,船质良好,方可运输;凡参加社会运输船只,均要按章缴费,“三证’’(驾驶证、航行证、营运证)齐全,服从管理。1985年,经技术考核发证的95人。
附:重大交通事故
1981年12月7日下午8时许,辛冲公社涧水大队陈时保驾驶的机船(定额载重8吨,船上载32人、杉树30余根)和该社岩镇大队结冲生产队承包给汪正怀的机船(定额载重5吨,船上载34人、杉树40余根),同时从辛冲码头起航。约9时30分,行至马家湖与寺前河口相接处的水面时,天黑雾大,方向辨不清,行在前面的汪正怀的船偏离航向,后面陈时保船上的临时水手马志盛便用手电筒照射示意。当汪将船向右转弯欲拨正航向的瞬间,陈时保的船已快速赶到,两船相撞,汪正怀的船进水下沉,船上的人全部落水,幸有正在附近进行捕捞作业的花凉亭水产场捕捞队塔镇作业队人员奋力抢救,25人生还,而汪正怀等9人溺水身亡。
1985年7月11日,岳西县潜河乡汪先忆驾驶11—24670号解放牌货车,从岳西店前运木料经县境欲往潜山。行至太岳线4公里加400米处时,太湖县航运公司司机汪建华驾驶“130”小货车超车,右侧车箱后板与汪先忆的车翼子板相擦,引起汪加速追赶而翻车,当场压死4人,伤2人。
1976—1986年县交通运输肇事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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