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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搞好城乡市场商品流通,县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进行过四次分工。
1954年3月第一次分工:国营商业负责地方国营企业的产品加工、订货与批发,对私营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加工订货与收购推销,县和基层供销社零售所需工业品改为向国营公司进货;供销社负责对手工业供应原料、推销产品和对手工业品的加工订货、收购与批发。
1955年3月第二次分工:国营商业负责徐桥市场的领导、公私经营比重的掌握、价格的统一规定、私营商业的改造;供销合作社负责城关和农村市场的领导、公私经营比重的掌握、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的执行、私营商业的改造、手工业和个体手工业产品的购销与分配。
1955年9月第三次分工:国营商业经营百货、花纱布、专卖品、主要农产品,并组织供应;供销社经营中药材、毛竹、园竹、土纸、陶瓷器、铁锅、木炭、干鲜果、干鲜菜、粉丝、雨伞等9类批发业务。
1962年5月第四次分工:商业局经营通过市场供应的工业品(包括纺织品、百货、糖烟酒、西药、石油、煤炭、五金器材、交通器材、电工器材、化工原料等)、主要副食品(猪肉、牛肉、羊肉、禽、蛋、蔬菜)、县城的零售业务和饮食服务。粮食油料由粮食局经营,中药材由卫生局经营,木材由林业局经营,水产品由水产营业所经营。除保留徐桥分销处继续经营批发与必要的零售业务外,其他各区分销处以上业务全部移交给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经营棉、麻、烟叶和其他农副产品,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农药械、中小农具),部分日用杂品(陶瓷器、雨伞、草席等),废旧物资,农村工业品零售和饮食服务业,还为安庆外贸局代购茶叶、蚕茧、畜产品。农村商店经营的工业品一律由供销社批发,城关供销社经营代销业务,各门市部原有的棉布、煤油、食糖、糖果、糕点、大米、肥皂7个品种连同库存就地转为代销。
一、生产资料
1、金属材料
1958年以前,县内所需金属材料,主要来源于当地产生铁(小方铁),少量铜、铝、铅、锡,从安庆、芜湖五金店进货。
1959年,县计划委员会(下简称计委)下设物资供应站,始营少量钢材、轴承。厂矿生产所需统配、部管物资,由其系统领导部门组织供应。
1963年4月,将分散的统配、部管物资、地方货源,实行“统收统支,按条切块”,由县计委统一下达指标,县物资公司组织供应。分厂指标,由主管局下达。
1963-1969年,钢材、机电等物资,由省统一经营,统一调拨,对县实行拨货制,中转供应。
1970年初,物资管理权下放到县,金属材料由县物资公司统一经营。绝大部分货源,仍是国家调拨,系统内自上而下按计划分配。
1980年后,市场开放,可直接从厂方或外地物资部门进货。同时,指令性计划范围缩小,指导性计划范围扩大。市场出现计划价、浮动价、议价三种形式。县物资公司随行就市,高进高出,低进低销,低进高出,高进低销。在保持计划内、外价格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按需串换供应。1985年,调剂串换供应钢材98.2吨。
主要金属材料有:型材、板材、管材;优型钢材、铜、铝、铅、锌、锡及合金刀头等。
钢材生铁消费量表

2、机电产品
购销方式与金属材料同。县物资公司主要组供项目有小型机械、机床、高压阀门、工具、量具、汽车、电动机、电线、电缆线、裸铝线、电器、仪器、仪表、轴承等。
3、化工原料
社会上所需一般化工原料,如染料、油漆、碱类等,先后由县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组织供应。工厂所需化工原料,主要由县物资公司组织供应,主要项目有环氧树脂、有机玻璃、氰化钠、氰化钾、甲醛、丁醇、纯苯、甲苯、二甲苯、工业尿素、电石冰醋酸、硝酸钠、氯酸钾、氧化锌、硫酸、硝酸、盐酸、漂白粉、硫化碱、纯碱、烧碱、立德粉、硼酸、合成胶、乳胶、轮胎、运输带、三角带、平胶带、胶管等,其中烧碱消费量:1958—1962年1.37吨,1966—1970年23.68吨,1971—1975年570.45吨,1976-1980年1512.39吨,1981—1985年3713吨。
4、建筑材料
民用建筑材料中的砖、瓦、桁、桷、石灰等,历来由民间自烧自制自用。木材列入计划管理后,除极少数经批准属于按计划供应外,绝大多数属于违章偷砍偷运。公用建筑材料中所需的“三材"(钢筋、木材、水泥),一直列入计划管理,按批准基建项目计划供应,不足部分以预制构件(水泥桁条、水泥门框、水泥窗框、预制板)补充。水泥、玻璃、油毡、石棉瓦、卫生陶瓷、瓷砖、玻璃纤维制品等,均属于县物资公司组织供应范围.
建筑“三材”销售量表

5、农业机具
县内农家所需铁木竹农具,传统作法历来是:大件请匠工上门制作,小件上集市购买。县供销社成立后,把组织供应中小农具列为重点经营项目。1952年,供应中小农具11300件。1954年,推广新步犁13602件,双轮双铧犁873件。1956年与21个手工业社、组签订产销合同,与传统生产地区建立加工订货关系,采取包供包销、半供半销、包销不包供等办法,组织中小农具供应。1965年在寺前区小农具产销会上选出46个样品,就地封存,对样收购。1966年,推广铁木结构人力打稻机712部,此后,年均组织供应300部以上,到1985年,全县拥有人力打稻机16724部。1957年推广胶轮大板车铁部件及内外胎300台套,到1985年,全县拥有胶轮手推车18184辆。县内生产的改良农具新式步犁、吸气水车、打宕机、插秧机等,县农资部门积极配合推广使用。
1967年开始购进丰收35拖拉机2台,继后逐年增加。1970年,全县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4台,615马力;手扶拖拉机42台,372马力。1971年县成立农业机械供应公司,专营机(农机)泵(水泵)管(水管)带(传动带)。到1985年,全县拥有大中型拖拉机74台,3020马力;手扶拖拉机1202台,13676马力;水泵968台。
农用拖拉机销售量表

民用加工机械:1956年县供销社开始组织供应人力饲料粉碎机1072台,脱粒机4台,打稻机4台,山芋切片机19台,1966年开始经营榨油机,1967年销售磨粉机34台,碾米机19台,民用加工机械由县农资公司经营。到1985年,全县拥有电动饲料粉碎机47台,碾米机1426台,磨面机692台,轧花机279台,榨油机76台,淀粉加工机219台。
6、化肥农药
化肥:1953年开始供应肥田粉26吨。1957年开始供应尿素。1962年实行以化肥奖售和换购农产品,奖售化肥的有棉花,苧麻、茶叶、蚕茧、肥猪、牛皮、板栗、金针、木耳以及部分中药材;换购的主要是超购粮。对部分中药材的栽培以及农作物良种繁育、制种、品种提纯复壮,供应专用肥;遭受自然灾害的农作物,拨给专用肥。
1964年,开始供应氨水、碳酸氢铵、过磷酸钙。1974年,实行收购棉籽顶饼返还化肥,斤饼斤肥,各计各价。1980年开始经营计划外化肥,全县供销社组织供应计划外尿素1974吨,碳氨1830吨。1981年实行计划内化肥发票到户,凭票供应。1982年,化肥按农田承包面积分配,定量、定点、定时供应。1985年8月,尿素取消平价与议价,实行综合价,每吨565元。
化肥年均销售量表

农药:1955年,县供销社开始经营农药,以六六六粉剂为主,少量滴滴涕,1956年新增鱼藤精、赛力散、西力生、25%二二三乳剂、25%八八九乳剂供应。1966年,新增乐果、敌百虫、杀螟松、滴滴畏、亚铵硫磷供应。1970年推广5%矮壮素、920,20%敌稗乳剂、五氢酚钠、1605,1059,化二砷砒酸钙。1971年,推广富民隆、硫酸铜,3911、丁脂、苏化203,稻脚青、马拉松、4049,1972年,推广稻瘟净,取代剧毒西力生、赛力散。1973年,推广除草醚,4049.1976年推广叶枯净、敌枯霜。1978年,推广井岗霉素。1979年,推广托布津。70年代还供应过甲基1605,3%666混合粉剂、三氯杀螨醇、退菌特、砒酸铝、砒酸钙。1980年后,推广杀虫霜,3%呋喃丹颗粒剂、敌杀死。到1985年,经营农药品种达30个。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前,剧毒农药需持公社以上证明购买,并要求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农药年均销售量表
7、石油煤炭
石油(汽油、柴油、润滑油、煤油)、煤炭,建国以来一直列为计划管理物资。1972年以前,少量石油、煤炭,分别由县百货公司、县供销社经营。1972年1月成立石油煤建公司,专营石油、煤炭。石油、煤炭经营利润归属不同(石油属县财政、煤炭属璜财政),1979年分开核算,1984年9月分别成立石油、煤炭公司。
汽油实行有价券票供应,分别在东山头油库和城关、徐桥加油站提货。柴油调拨、批发、零售兼营,调拨对象为各区供销社,批发对象为交通运输部门。润滑油按汽、柴油指标3%供应。1980年前煤油由地区划拨计划,80年代后改由地区公司直接分配,县公司向各区基层供销社调拨,县城零售凭票,1985年1—10月曾一度敞开。
石油年均销售量表

煤炭分为工业用煤、民用煤。工业用煤凭计划指标供应,民用煤凭票供应。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平价、议价双轨制,并扩大对城郊居民供应。
煤炭年均销售量表

1950年供销社一建立就以主要精力,围绕生产救灾、平抑市场物价收购了大量木材、方板、毛竹。1951年1月,在城关镇、大湖河、牛包岭、薛义河设立4个收购点。
1956年以前,竹木可自由贸易,天桥、牛镇、大湖河、塔镇、棋盘石、徐桥、县城等地,均设有树行。1956年成立县木材交易所。从此,竹木由山区供销社收购,再交木材交易所销售,县内私营树行消失。
1958年,竹木纳入国家计划管理范围,按下达计划采伐、交售、供应,不准进入集市自由贸易。县木材公司设点收购,独家经营。木材管理部门设卡管理,禁止投机贩运。1971年,竹木制品及柴炭亦纳入县木材公司统一经营范围。1985年,根据国家“疏理木材流通渠道,不再统购”的指示,竹木市场实行议购议销。
在实行竹木统购政策期间,辅之以“奖售”政策。1963年规定,每交售1立方米木材,奖布票2市尺。1964年,增加奖售香烟2包、化肥3市斤、贸易粮20市斤、棉布票2市尺。取消统购后,停止奖售。
竹木购销量表

9、耕畜
耕牛余缺调剂、调换,原掌握在私人(俗称牛贩子)手中。交易双方吃亏讨巧,时有发生。1955年2月,县供销社与各基层社确定专人管理耕牛交易市场,并将当时全县167个牛牙纪按行政区划组成16个牛行、32个集市,分片包干,定期开集。是年,县内调剂1042头,帮缺牛户买牛280头,支援灾区耕牛1457头。1956年2月,县生产资料经理部设耕畜组,9区基层社设耕牛服务部,其他基层社建交易所,管理耕牛交易。1963年,供销社停止耕牛经营,在徐桥、城关、弥陀建耕牛交易市场,选派牛牙纪从事经营,其口粮由国家供应,工资由成交双方各付1—2%手续费。1965年以区成立耕牛交易所,配1—2名交易员,供销社派专干管理,耕牛进入集市凭大队证明成交,手续费不超过1%,免交交易税。1980年9月,县供销社颁发《牲畜交易员证》。1982年,出现多家经营,全县有713人参与耕牛交易,牛价猛涨,决定仍由供销社统一管理。1983年,耕牛市场活跃,常年开集,因护管不善,当年死亡耕牛1500头,政府决定关闭耕牛市场,经整顿后决定:一乡一集,严寒、酷暑不准开集。1985年,调剂耕牛12100头。
二、土特产品
1、棉花
1949年以前,徐家桥有棉花行7家,棉花上市由安庆行收购,销往九江、安庆等地,品种为小籽棉,纤维短。
1951年,县供销社开始为花纱布公司代购,部分自营。在徐桥、新仓、花园、江塘等产棉区设点,发动群众交售“爱国棉”,群众兴高采烈、敲锣打鼓集中列队交售。1952年,实行棉花存实和预售肥料(即农户将棉花存入供销社作为订购肥料款)的办法,存实棉当场作价,提取棉款时听涨不听跌,当年收购棉花1080担。
1954年9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委托供销社统购,取消自营。1955年,在产棉区签订合同103份,预购棉花977担,按70%预付定金4782元,供应化肥16210市斤,粮食9040市斤,棉布1049丈。是年因天旱减产,仅收购棉花962担。1957年,棉花收购任务下达区供销社,规定售棉百市斤还优待布票5市尺。是年,收购棉花1459担,同时开始收购棉杆皮。1961年,除每人留1-2.5市斤皮棉外,全额统购。交售皮棉一担,奖售粮食35市斤,每亩棉田供应化肥15市斤。
1965年9月起,对棉农实行基本口粮加奖励,每人定量原粮380市斤,每交售皮棉1市斤,奖售原粮2市斤,优棉多奖,4级以上皮棉,每市斤奖售原粮2.5市斤,级外棉不奖。棉籽返还50%。除良种棉收购皮棉外,其他一律收购籽棉。每交售百市斤皮棉,奖售化肥70市斤,布票3市尺。社员个人交售,只奖粮食布票,不奖化肥;农场亦不再实行奖售。棉花、土纱、土布不准进入集市贸易,取缔商品性土纺土织。
1982年,棉花实行收购基数、奖售物资、预购定金、收购合同、超额加价、政策兑现“六到户”的办法。1984年,执行国家规定,以正四六比例加价收购:60%牌价,40%加价。标准级执行定价,等外棉实行议购议销,开放棉花市场,允许棉花上市贸易。
1985年,取消棉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百市斤皮棉奖售化肥70市斤,定购外棉花可自由上市。
自1960年起,非棉农和城镇人口,每人每年供应皮棉6市两,凭票供应。1983年12月,取消棉花票证,敞开销售。
棉花年均收购量表

2、茶叶
1953年以前,茶叶自由贸易。1953年开始实行预购,优先供应化肥,补助粮食生产。1958年,贯彻“大购大销”方针,实行派购,生产多少,收购多少,全收全调,不准私购和销售。1961年实行奖售,百市斤舒绿毛茶,奖售化肥69市斤,商品粮43.5市斤,棉布26.5市尺。级外茶每收购百市斤,奖售化肥60市斤,贸易粮36市斤,棉布22.5市尺。1980年9月,实行茶叶利润返还,确定生产单位交售基数。基数内实现的利润,返还20%给茶农;超基数的利润返还80%.1985年起,茶叶由派购改为定购,实行多渠道流通,自由上市,自由交易。
茶叶年均收购量表

3、生漆
生漆是县内传统产品,远销大江南北,民国28年(1939),1市斤生漆价值1块银元,俏时可换回6斗稻谷或15市斤猪肉。建国后,县供销部门连年收购外销。1949年收购1410公斤,1950—1958年年均收购1920公斤,其中1956年最高收购3150公斤。1958年后,收购量下降,一是毁树种粮,二是人工合成漆增多。1961—1966年,年均收购量仅13公斤。1967年开始回升,当年收购364公斤。1970年收购1466公斤,1972—1976年,年均收购400公斤。1977年再次回升,1980年最高收购量2600公斤,1983年再次下降,仅收购180公斤,1985年收购902公斤。
4、蚕茧
1949年,全县收茧350公斤。1950至1959年,年均收茧1000公斤,其中1956年收购量最高,2700公斤。1960—964年,养蚕基本停止。1966-1975年,年均收购量在2000公斤左右。1980年,收茧量上升到58250公斤。1981年多渠道流通,收茧量下降。1984年又再次上升,收茧86650公斤。
5、麻
民国38年(1949),收购苧麻8.1吨。1950-1960年,年均收购9.1吨,其中1955年最高,10.7吨。1961-1965年,年均收购3.31吨。1962年执行“对流”政策,担麻奖售原粮30市斤。1966-1974年,年均收购59.5吨。1975年麻类由土产公司统一经营,购销纳入计划,是年收购6.4吨。1976—1980年,年均收购5.35吨。1981年,麻类收购量上升,是年收购13吨。1983年,麻类滞销,全县库存19.5吨,占用资金5万元,削价40%处理,收购价下浮30%。1984年,麻类销路特畅,苧麻由1983年每担110元上浮到450元,是年,收购苧麻12.5吨。
6、棕片
民国25年(1936),棕片上市量为1200担(折合60吨)。民国38年(1949)收购19吨。1957年国家规定由供销社统一收购,1958年收购量跃升到62吨,是厉史上收购量最高的一年。1959-1960年,收购量下降到历史最低点,仅收购8.2吨。1980年,取消派购,实行议购议销,1985年收购15.8吨。
7、蜂蜜
养蜂属于家庭副业,蜂蜜以前由药材部门购销.1964年列为供销部门扶持项目,当年收购5050公斤。1972年,县土产公司购进蜜蜂80箱,扶持专业户放养。1978年又扶持放养234箱,1982年,蜂蜜列入外贸出口商品。蜂蜜年均收购量:196—1972年,年均收购14457公斤;1973-1981年,年均收购2880公斤;1982—1985年,年均收购9944公斤;其中1971年最高,收购27402公斤。
8、土纸
土纸是县内传统土特产品,建国前年销百吨左右。1954年,上市量为275吨。1956年规定土纸为内销物资,产销由基层社直接见面,剩余部分,由县社经营。
1958年,供销部门开展“大购大销”,发射“收购卫星”,当年收购土纸207.7吨,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1960—1962年,年均收购19.2吨;1967—1976年,年均收购31.1吨。1981年,供销社让利收购,产品税由供销部门缴纳,调低批零差价。1982年,市场饱和,实行议购议销。1976—1983年,年均收购54.9吨,其中1981年最高,收购66.75吨。1983年后,未列入统计。
9、畜副产品
供销社建立初期,即在城关设点收购牛皮。1954年增加收购猪肠衣业务,同时在徐桥增设收购点。1962年实行奖售:牛皮1张奖售苧麻3市斤;猪肠衣1根奖售袜子一双;羊肠衣1根奖售手帕2条;黄狼皮1张奖售棉布1市尺;细杂皮1张奖售手电池1对、木纱团2只。1955年,开始收鸡毛,1975年开始收购动物蹄角、杂骨、生皮渣,返还骨粉50%。
1955—1985年,年均收购牛皮2340张(其中1955年最高,收购4455张;1985年最低,收购555张),年均收购羊皮473张(其中1964年最高,收购1716张),年均收购羽毛750公斤(其中1967年最高,收购2411公斤)。
三、日用杂品
1、百货棉布
1949年解放后,县民主政府即着手抓发展生产、保障供给。1950年10月,成立百货公司徐桥办事处;在城关设百货营业组,采供日用百货。1955年4月,在城关分设百货、五金、纺织品、文化用品和西药等门市部,经营零售业务;在新仓、小池、牛镇、弥陀、大湖河增设分销处,经营百货批发。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与人民购买力的提高,物资品种不断增多,相继建立有关专业公司,组织供应。当市场出现供不应求时,即采取凭票供应。棉布自1954年起,实行按人定量凭票供应,至1983年8月,各种针棉织品才一律免收布票,敞开供应。60年代上海牌手表,70年代上海牌缝纫机,80年代初期名牌自行车均采取凭票供应。
百货棉布若干年份销售量表

2、五金交电
五金交电类商品,始由县百货公司兼营。1979年6月,从县百货公司划出五金、交电、化工商品,成立五交化公司,由其专营。公司由一般五金交电商品扩大到彩电、冰箱、洗衣机、轻骑、摩托车等高档商品,门市部还设“华侨专柜”,对名牌彩电、自行车等,凭“华侨券”购买.
1981—1985年,县五交化公司计销售收音机49387台,收录机1415台,黑白电视机2319台,彩电207台,洗衣机68台,电冰箱11台,摩托车9辆,轻骑83辆,自行车16653辆,电炒锅11只,电饭煲161只,电热毯1348床,电风扇4061台。其他公司商店亦有同类商品销售,轻骑、摩托车等销售量,县未作全面统计。
五金交电主要商品若干年份销售量表

3、其他杂品
人民生活日用杂品,主营单位为县及各基层供销社。
1951年,县供销社设批发零售经理部,对城乡开展批零业务。由经营生活资料扩大到食品、服装、文具、日用杂品、西药五大类48个品种,食油、食盐、棉布、煤油、火柴定量供应,对社员分别以85—95折价格优待。1952年,县社设工业品批发部,县社经营批发,基层社经营零售。基层社向县社进货,可以延期付款,一般商品延期15天,日用陶瓷器可延期1个月。
1953年,工业品让出球衣、球衫等20个品种和一些土产品、粮食、经济作物((20-30%)给私商经营,社营价格平均低于私营5.4%左右。
1954年,县供销社退出工业品批发环节后,对内发动各地基层社与棉织等21个手工业社建立加工订货关系,组织铁木竹器、棕制品、棉织品、雨伞、陶器等生活日用杂品供应;对外派员采购,在城关设日杂门市部,尽可能满足供应。紧缺商品发票供应。1953年煤油紧缺,山区停止供应,以青油取代,畈区计划供应。1962年棉絮凭票供应,卫生纸、茶叶计划供应。
主要日用杂品若干年份销售量表

四、副食品
1、禽畜水产
生猪:建国前由私营屠宰业就地收购、加工、销售,俗称“屠店”。建国后始由各地基层供销社收购经营,部分就地宰杀销售,部分活口外调。1954年县食品公司成立后,供销社改为代购代销。1955年全部移交给县食品公司经营。各区、乡成立食品站、食品组,实行派购,除完成上调任务外,屠宰就地供应。饲养户除特别需要和“年宰”经批准自宰自食外,禁止商品性经营。80年代后取消派购,私营屠宰户应运而生。乡镇集市所在地和较大自然村都设有1至几家屠店。价格开始由0.73元1市斤提高到1.20元,以后随行就市,放开价格。县城还有瘦、肥肉价格高低不等之分,优质瘦肉每市斤价格达2元以上,同时出现季节差价。
猪肉的销售量:1949年304.1吨,1952年524.4吨,1957年195.1吨,1961年27.75吨,1965年1338吨,1970年1565吨,1975年2486吨,1980年2218吨,1985年973吨。
鲜蛋:建国前由于粮食少,一般农户家禽饲养量少,鲜蛋产量少,除作为高级营养品馈赠亲友招待客人和用以换取针、线、食盐等必需品外,很少进入市场交易。解放后粮食产量逐年提高,家禽饲养量随之增多,鲜蛋产量日增。特别是80年代后,养鸡专业户增多,蛋产量迅速上升。1956年鲜蛋开始列入国家计划派购范围,由县食品公司统一经营,收购的鲜蛋全额上调,只有破损部分才对外销售,其中绝大部分供应食品加工部门作为蛋制品原料。80年代后取消派购,自由贸易,县食品部门亦收购外调,价格按季节差有升有降,基本由各地食品站掌握,最高价每市斤2元左右。
鲜蛋的收购量:1956年0.3吨,1957年5.25吨,1960年20.15吨,1961年4.2吨,1965年27.9吨,1970年30.2吨,1975年50.45吨,1980年57.6吨,1985年992吨。
水产品:境内以鱼为主,还有少量虾、鳖之类。解放前,鱼货主要集散地是泊湖边的田祥嘴(今大石乡),有三家鱼行大量收购与批发。徐桥镇有合泰、合兴两家老鱼行,民国31年(1942)有5家。城关镇焰旺街有义盛鱼行和合盛鱼庄,顾家街36年前后也开设了一家鱼行。由这些鱼行(庄)坐收与销售。鱼贩子以江塘、太平、徐桥一带较多,他们从产地(泊湖)挑运到城镇销售或串乡零卖。“养儿莫贩鲜,来不见日头去不见天”的民谣,就是对鱼贩子起五更歇半夜艰辛经营的写照。
民国8年(1919)省《水产物销路调查表》载:太湖鲤鱼40石,鲫鱼20石,青鱼50石,白鱼40石,鲢鱼200石,银鱼15石,乌鱼20石,鳝鱼20石,鳖2石,虾子10石(编者注:共计折27105公斤)。1952年银行系统调查:建国前正常年景太湖产销鱼20-25万公斤。同年,省60个县水产调查:时价每石鲤鱼7元,青鱼、白鱼6元,鲢鱼5元,乌鱼4元,黄鳝6元,虾5元,鳖8元。1985年健在的合盛鱼庄老板说:这个价到抗日前夕都无多大变化。当时大米每公斤0.28元,大鲤鱼每公斤0.14元,上等鲜鱼也只有大米的半价。市上除鲜鱼外,有加工的糟鱼、盐干片鱼、淡干小鱼、虾。
1950年,省水产运销公司成立后,于次年在田祥嘴设水产收购组。1956年在徐桥镇设立县水产营业所,下辖徐桥、田祥两个营业组,业务归中国水产总公司安徽分公司,行政属县商业局管理。1958年水产供销业务归县食品公司,与水产供销系统脱钩。1963年成立县水产供销经营处,归县农业局领导,1964年又划归商业局,1969年更名为公司,1980年划归水产局领导。1985年水产品取销派购,水产品改独家经营为国营、集体、个体三者经营。
建国后国营水产供销部门,对水产品实行统购包销。在渔业丰收的1954,1955年,鱼货大量积压,1957年后水产资源逐年减少,1961年只收购0.66万公斤,1962年只收购0.86万公斤。由于入不敷出,只得增加经营渔业物资与日用百货业务。
1963年鲜鱼列为国家二类产品,实行按生产比例派购,也很少收到鱼货,完不成上调任务,更无鱼在当地销售。1978年起又实行奖售牌价物资,以物换鱼,并采取控制措施,禁止大量鱼货进入集市贸易,超过5公斤的鱼货,统由水产经营部门收购,禁止非经营单位到生产单位采购等。但因市价与牌价差额大而收效甚微。花凉亭渔场产鱼后,年年完成或超额完成上调任务,水产公司由亏转盈,但当地销售比例小,群众“吃鱼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1985年取消派购,打破独家经营后,鱼市日趋活跃,水产公司实行承包责任制,职工收入略有提高。
建国后,鱼价多次调整。1957年鱼、米比价1:1;1957,1959,1961年三次调高鱼价,如维鱼分别高于大米1倍、2倍、4倍;1962—1972年逐年略有调低,1973年、1979年又两次调高。
1979年鲢鱼高于大米2倍,产地与销地价差18%-25%。1985年价格放开,随行就市,春节前城关、徐桥市场鲢鱼价约高于大米3倍(鲢鱼每公斤3元左右,大米每公斤0.8元左右)。
1978-1984年,执行国家派购水产品实行物资奖售政策,奖售的物资有木材、桐油、化肥、粮食、煤油、肥皂等。由于奖售物资都是国家牌价,使渔业生产单位或渔民得到一定的补偿。
水产品的销售量;1955年195.35吨,1957年116.2吨,1960年75.7吨,1962年9.4吨,1965年177.4吨,1970年47.75吨,1975年177.05吨,1980年254.35吨,1985年151吨。
2、蔬菜水果
蔬菜产销,历来是直接见面,价格很不稳定,菜少价贵,菜多价贱,自由成交。
1978年,县委为解决城镇居民和机关企业职工“吃菜难”问题,决定将城关镇南园大队河埠、城南、西门三个生产队改为蔬菜队,划出土地225公亩,专植四时蔬菜,由县盐业蔬菜公司包销经营。公司经营后,既要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又要保持菜农正常收入,再加上进销差小,新鲜小菜时间性强,保鲜不易,变质损坏时有发生。因此,1978-1983年经营蔬菜332.5万公斤,每百公斤平均进价6.82—9.74元,销价8.00—10.22元,不到6年时间,经营亏损达12.2万元。绝大部分蔬菜,仍靠外来供应,价格仍是随行就市,职工反映强烈。1983年8月,公司停止经营,蔬菜市场价格,仍由菜贩、菜农掌握。
水果类未设专门经营机构,梨、桃、鲜橘、苹果等品种,一到收获季节,由果农自由上市,城关合作商店食品门市部有时也搞季节性经营。80年代后,大都是果贬从外地运进苹果、梨、香蕉等,然后由个体摊贩在县城、徐桥等集镇交通道口摆摊设点销售。
3、盐糖烟酒
食盐:1950年7月,县合作总社为解决长期以来“吃盐难”问题,与怀宁石牌盐业公司订立代销合同,在城关设门市部代销,人均年供应7.5公斤左右。9月,成立华东盐务局徐桥办事处。1953年改为安徽省盐业管理局太湖县盐业公司,专营食盐批发业务,每年调入食盐4500吨左右。食盐价格长期保持每公斤0.30—0.34元。1964年,开始库存“战备盐”,在大山、九姑、槐树岭、董屋、徐桥、新仓、寺前等9处露天堆放,面上加盖平瓦防雨,储盐9832吨,1981年开始放销。
1956年,开始对山区人民供应加入二至三万分之一的碘化钾的碘盐,防治地甲病。1984年扩大供应全县,年供应量400吨左右。
经营食盐属于政策性亏损业务,年均亏损额10—17万元。1985年调入食盐3002吨,销售4628吨。
糖烟酒:1949年11月,成立酒类专卖处,禁止私营。1951年,改称太湖县专卖事业分销处,人、财、物三权属安庆地区专卖事业总处。1952年,专卖处开始承销卷烟。1955年,改称中国专卖公司太湖县公司。1956年7月,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权不变,人权归县。1962年,食糖划入经营,改为中国糖业烟酒公司太湖县公司,1968年11月,“三权”归县。
1981年12月,成立县烟草公司,专营卷烟批发。1984年12月,成立县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合署,隶属省、县双重领导。
盐糖烟酒几十年来独家经营,系统调拨,零售单位需批准发证。50年代初期,糖烟酒敞开销售,1959年市场紧缺,县城实行职工以人定量,居民以户定量,凭证供应。食糖在农村紧缺地区亦凭证供应。卷烟月供应2—5包,食糖产妇一胎供应1.5-2—5公斤,婴儿月供应0.25公斤。
1962年,以平价烟酒高价敞销,价高3—5倍。1965年取消票证,计划供应。1971年白酒敞开,卷烟仍凭票供应。1979年取消票证,货源不足时仍沿用。80年代后,贷源充足,市场敞开。春节期间,对离休老干部和中高级知识分子,凭优待证定量供应名烟、名酒。
盐糖烟酒若干年份销售量表

全县社会商品若干年份零售情况表

县商业部门若干年份商品购销库存总值表

1985年主要物资库存量表

五、废品回收
建国初期,废旧物资由国营公司经营。1956年,根据国合商品经营分工,废旧物资由供销社主管、经营,列入回收项目44项:废钢、铁、铜、铝、锡、铅、锌、镍、镁等材料和机器零件;废塑料、橡胶、皮革制品;废棉、毛、麻、棕、纱等制品;废报纸、书刊、纸边、水泥纸袋;废玻璃、人发渣、杂骨、鱼鳞等。回收值一般年份在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955年最高,达21万元。
1983年,县物资公司成立金属材料回收站,到1985年止,回收废金属材料150吨,总值6360元,同时变价处理收回残值7万元。
部分废金属年均回收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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