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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人员
民国时期,县未设专门统计机构。1952年,县人民政府成立统计科,主管全县统计工作。此后,机构多次变化,统计工作先后由县经济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生产指挥组计划组、计划委员会主办。1984年4月,再次成立县统计局,定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4人。局内设农业、农调、工业、商业、劳动工资、基建、物资、综合8个统计专业,专管全县统计工作。同时,招收9名不脱产农村辅助调查员,经培训后上岗。县直各局、院、行、厂、矿、公司及各区乡,建国以来一直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统计岗位,定岗不定编,由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承担各项数据的统计和报表任务。1964年县人民委员会曾发文宣布各区社兼职统计员名单。此后,农村各级的统计工作,一直由会计兼任。1984年区乡财会人员改为事业编制后,除村设会统员外,区乡由农经员或辅助调查员兼任。是年,县直单位共有专职统计员65人,兼职统计员36人。
二、报表制度
建国后,统计制度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变化,逐步完善。1952至1957年,县对农业、工业、商业、基本建设、物资、劳动工资等方面开展了统计工作。农、工、商业较全面系统地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表制度。1958至1960年,由于统计管理权下放,曾一度出现滥发报表和报表假、大、空的现象,许多统计数据失真。1963至1970年,全面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农业、工业、商业、基本建设、劳动工资等6个专业的统计报表制度。其中农业年报表5种,定期报表9种;工业年报表6种,定期报表5种;商业年报表5种,定期报表3种;劳动工资年报表3种,定期报表2种;固定资产年报表6种,定期报表2种;物资年报表3种,定期报表2种。1972年,统计年报表由1971年的22种增加到44种,定期报表19种。1975年,统计年报表增至67种,定期报表38种。1976年后,根据国家统计改革要求,在统计内容上增加反映经济效益和综合指标的份量,减少重复和过时的指标,同时采用多种调查方式,广开统计信息资源。1984年,执行农产品抽样调查报表制度。1985年,执行农村住户调查报表制度。
三、报表管理
一切有关国民经济报表,由各级统计局统一管理。统计报表的制订和审批权属省统计局,确需增发的统计报表,必须报省统计局审批。1962年,县计划委员会组织力量对当时的报表进行了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项目一律废止或削减,并将清理情况向省统计局汇报。同时再次重申全县统计报表由县计划委员会统一管理。
1963年,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县统计局着手整理1949至1962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对基本情况、农业、商业、工业、财政金融、劳动工资、基本建设、文教卫生、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10个方面的统计数据进行核实纠正。
1978年,为迎接建国30周年,县统计局发动全县各统计单位对本单位30年来的统计资料进行全面搜集整理核实。搜集整理共185项,其中综合部份66项,主要反映农业、工业、林业、畜牧业、经济作物等生产发展速度,各种农作物的播种面积、总产,工农业生产积累,财政税收增长状况,农轻重投资比重,工农业产值比重,主要农产品收购量,主要工业品销售量,财政支出状况,人口增长状况,各类技术人员和职工人数与工资增长状况,学校和在校学生增长状况等。农业41项,主要反映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组织状况,人口出生、死亡、劳力状况,耕地面积,各种农作物单产,各种经济作物面积、产量,林业、养殖业发展状况,农业机械增长状况,农科组织发展状况,粮食分配状况,农业灾情等。水利气象16项,主要反映现有水库、排灌站、小水电站基本状况,历年气候变化状况等。工业8项,主要反映企业数、职工数、产品产量、产值、机床设备增长状况以及全民工业劳动生产率、独立核算企业产品成本指标等。交通6项,主要反映交通运输设备,客、货运输状况。邮电2项,主要反映邮电网管理、设备和报刊发行情况。基本建设6项,主要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和农轻重新增固定资产状况。商业18项,主要反映社会商品零售额,商品购销存总值,主要农产品收购量,主要商品销售,主要农产品购销调存状况。财政金融9项,主要反映财政、银行收入支出,银行、信用社存贷款状况。劳动工资2项,主要反映全民、集体职工人数与工资状况。物资2项,主要反映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主要物资消费与库存状况。文化教育6项,主要反映文化机构、人员、戏剧、电影和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发展状况。卫生3项,主要反映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及病床发展状况。1980年9月12日,县计委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统计资料汇编》初稿,提出调整和补充资料意见,进一步论证核实。1984年10月,《太湖县三十五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49—1983)完稿,经再次审定,于1985年送杭州人民出版社铅印精装本250册。1985年继续编印《太湖县统计资料》,新增计划生育、专业户、经济联合体、农村住户简单抽样调查、保险费收入及赔付、广播电视发展状况等内容。从此,本县有了建国以来比较完整、准确的各项统计数据,为县内发展国民经济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四、统计服务
1964年以后,除农业、工业、商业、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物资、综合平衡7个专业统计资料外,县统计部门对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气象、财政金融、保险、人口、计划生育、文教卫生、体育、科技、水文、土壤等方面的有关资料,每年搜集整理一次,综合汇编铅印成册,为县领导和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统计信息,作为研究、总结、布置工作的参考。统计分析一般以“报表说明”形式出现。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束后,县统计部门对普查资料进行全面分析,1984年出版了“太湖县人口普查分析预测资料》,其内容有,对县内本世纪末人口预测;1982年人口分布状况浅析;人口年龄性别构成浅析;家庭婚姻生育浅析;人口文化程度浅析;人口、行业、职业构成浅析。1985年4月23日,以农经委对108户调查材料为依据,在《太湖县统计资料》第15期上刊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势在必行》一文。7月5日,又在《太湖县统计资料》第25期上刊印《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振兴太湖经济》的全面综合分析材料,提出发展太湖经济的三点建议:一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开发山场和水面;二是开发库区,建立独立的经济实体;三是发展工业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同年,为国务院南方山区经济考察组来县考察和大专院校学生来县了解经济发展状况,提供了所需的统计资料。在横向联系上与本省霍山县、湖北蕲春县以及本地区9个县进行统计资料交流,进行多方位的对比分析。
五、统计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工作试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之规定,县统计管理部门行使统计监督权。除平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外,每个年度《统计年报》编制前,均召开一次全县专业人员会,由县领导主持,反复强调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统计资料对发展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作用;业务主管人员对年报栏目、指标内容逐项解释,要求统一口径,如实填报,杜绝人为差错。1958年“大跃进”期间形成的“浮夸”数字,在编印统计资料前,专门组织力量核实后列入《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79年上报全县粮食总产时,有关部门人为地压缩掉2200万斤,后在整理编印全县统计资料时,恢复了原有统计资料的真实数据。1980年,县教育局职工人数与下达计划指标超编50人,有关领导要求按计划指标上报,县统计部门坚持实是求事编报。1985年县棉花实产比预计数少40吨,有关领导要求按预计数上报,县统计管理部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仍按实产编制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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