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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属货币
1、铜钱
亦称“方孔钱”,一千为一吊,名曰“一贯”。1984年和1985年文物普查中,搜集民间遗存的“制钱”有唐、宋、元、明、清、太平天国等各时代的铜钱42种.最早的为唐玄宗时期的“开元通宝”,最晚的为清德宗光绪三十二年((1906)的“光绪重宝”。
2、铜元
圆形无孔,亦称“铜板”、“铜钞”。现存的有“光绪元宝”、“大清铜币”和民国时期开铸的当十文的“开国纪念币”。
3、银两
有银锭(铤)、碎银之分。银锭大者称“元宝”,用于大宗交易或窑藏;小者称“锞”,用于小额交易和找零。
4、银元
县内曾有甲辰版、辛丑版的“光绪元宝”,宣统三年(1911)的“大清银币”,民国时期的“开国纪念币”、“袁头”银币和孙中山半身像银币等。
二、民国纸币
1、银元兑换券
有中央银行于民国19年(1930)发行的10元券,下方有“凭票即付国币拾元”8个字。
2、法币
国民政府于民国24年11月,用法律形式推行的一种货币,故称法币。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家银行发行,初期有1元、5元、10元三种,与银元比价1:1。由于无限制发行,币值急剧贬跌。
3、关金券
原是专供交纳关税的海关兑换券。民国31年投入市面流通,1元合法币20元。票面有100元、500元两种。流通不久,即遭到法币同样的命运。
4、金圆券
民国37年8月,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替代法币流通,规定金圆券为本位币。主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五种,辅币面额有1分、5分、1角、2角、5角五种。金圆券1元折合法币300万元,流通市面,未及半年,币值猛跌,成为废纸。市面上盛行以物易物,或以铜钞银元代替纸币流通。
5、本县发行的票券
(1)辅币兑换券:民国29年,因市面辅币缺乏,由县财委会呈经省财政厅批准,印制辅币2角券2万元,1角券5000元,由安徽省地方银行太湖办事处发行。
(2)本票:民国37年6月,太湖县银行发行5万元本票1亿元,10万元本票3亿元。
(3)民间票券:民国26年至抗日战争前期,县殷商富户,开始用白纸、毛笔写出面值加盖商号图章的条子,充当找零贷币。随后演变成为白报纸、石印、竖写的票券,投向市面,票面均为1角。民国30年,商号兑换券停发,10月1日,县地方各机关临时财委会议决定,印制发行黑色5角面额的流通券6万元,盖有财、商两会会长的图章,在县内完粮纳税一律通用,由征收机关及地方银行汇送财委会兑换法币。随后因两会会长易人,又发行一种红色5角兑换券。
三、人民币
1、地方币
民国36年(1947)秋,太湖县第一次解放,北海币、冀南币在市面上流通。民国37年,国民党反攻占领县城,地方币在解放区和游击区,如北中、弥陀、黄镇、寺前等地仍公开流通。1949年3月,太湖县全境解放,市面同时流通的有中州币、华中币、淮北币、大江币等。
人民政权建立后,即以人民币(旧币)为法定本位币。县人民银行办事处从1949年12月2日起,挂牌收兑地方币。收兑比价是:人民币每元兑华中币或冀南币或北海币100元,兑中州币3元,人民币4600元兑大江币1元。
2、新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币,同时收回旧人民币。新币面额为:主币1元、2元、3元、5元、10元五种,辅币1分、2分、5分、1角、2角、5角六种。新人民币1元折合旧人民币1万元。
3、铸币
1957年12月1日起,县银行通过日常收付款业务发行1分、2分、5分三种面额的铝质硬辅币。1980年1月起,发行1角、2角、5角以铜锌合金的辅币,同时发行1元面额铜镍合金主币。
4、收回苏联代印票券
1963年12月1日起,对苏联代印的墨绿色、工农图案的10元券,酱紫色、民族大团结图案的5元券和深绿色、井岗山图案的1元券,实行内部掌握,只进不出.1964年4月15日起,限30天内,公开收回。
1953—1985年县现金收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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