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七节 代理业务
一、公债
1、民国时期公债
民国8年(1919),国民政府对各县厘金局按实支经费搭放一成公债。
民国9年,募集短期公债,年利率八厘,故称“八厘公债”。太湖未解。
民国17年,安徽省发行筑路公债,太湖县募集1.5万元,民国19年续募一年。
民国31至33年,连续发行同盟胜利公债。民国31年,太湖实募国币11.82万元、美金620元;民国32年,实募80万元;民国33年,实募200万元。
民国33年,安徽省地方银行、中央信托局、中国农民银行联合推行“乡镇公益储蓄券”(公债性质),分配太湖1400万元,实缴362.2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公债
(1)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建国初期,国家为了医治战争创伤,克服当时财政困难,于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太湖县从3月18日至5月31日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7718份,实收债款21119.26万元(旧人民币)。1951至1955年,已分期还本付息。
(2)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在国家进入经济建设时期,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加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决定自1954至1958年,分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除1954年发行的公债分8年还清外,其余均为10年偿还,到期归还全部本息。太湖县历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共收款65.69万元(新人民币,下同)。
(3)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1959至1961年,安徽省为了加强地方财力,加速地方经济建设,发行“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太湖县共组织认购39.09万元(新人民币),本金分五年五次还清。
(4)国库券
为了调整与稳定国民经济,适当集中各方面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国务院决定自1981年起,向全国发行国库券。1981年的国库券认购对象主要是国营企业和集体单位,不向个人发行;年息4厘,分10年还清。1982年发行范围扩大到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社队以及城乡个人;单位购买年息4厘,个人购买年息8厘,按发行额分五年五次偿还本息。1983年至1985年,继续向机关、单位和城乡个人发行;国库券利率,单位购买定为年息5厘,个人购买年息9厘;单位和个人购买千元以上者,发给国库券收据,可以记名、挂失;个人购买千元以下者,发给国库券;偿还期限五年,发行后的第五年一次还清本息。到1985年,县历年发行国库券共计收款272.39万元。
若干年份县发行公债、国库券统计表
二、金库
1950年3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中央金库条例》,规定各级金库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金库主任由各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任。
太湖县支金库,于1950年4月建立后,即负责收纳国家预算收入,办理财政库款支拨,督促税款当日解库。银行当日收,当日汇,收款书当日送达经收机关,有关报表次日中午前交邮。
安徽省财政厅、省分行规定,自1956年起,县金库分成比例按不同税种分别确定。如农业税解中央50%、解省50%;商业流通税解中央50%、解省30%、县留20%。1956年4月1日起,执行国家预算出纳业务办法,并规定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应在各区银行营业所营业时间内填报缴款书,连同现金送营业所交纳,营业所每日营业终了前,将缴款书回执联退还税务机关,由营业所汇划支行。县支行规定,从8月份起,实行电报报解税款的办法,使税款能及时入库。
1983年1月1日,国务院75号文件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太湖县从6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准确及时地作好收纳税款工作。为使税款及时入库报解,从1985年2月9日起,对农村各乡征收的农业税,在当地信用社设立“待解农业税存款专户”,及时向县支行报解。
三、社队会计辅导
1966年2月,太湖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通知,将社队会计辅导工作交给农业银行主管,历时16年,于1982年下半年奉令移交县委农村工作部。
县农行在主管社队会计辅导工作期间,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1、组织社队会计培训
截至1979年11月14日止,全县共培训社队会计9079人次,其中大队会计1030人次,生产队会计7686人次,社队企业会计363人次。培训分两级进行,一是以县集中大队会计或社队企业会计(银行、信用社会计辅导员参加)进行培训,组织学习帐制改革、分配政策;二是以公社集中生产队会计、保管员培训,组织学习会计业务、清理财务、收益分配、公共积累专户储存等知识。
2、帮助建帐建制
银行通过组织会计培训和巡回辅导等方式,帮助生产队建立和健全各种帐簿,全县有3763个生产队的帐簿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占生产队总数4239个的89%;同时,帮助建立和健全审批、民主理财、互审、现金管理和帐据保管等制度。
3、组织财务清理
县、区银行在各级党政统一领导下,多年来帮助社队开展了财务清理。1977年,全县有45个公社,先后组织1500人,对3629个核算单位的财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追回贪污、挪用款12万元,收回超支款181万元。当年有282个生产队参加公共积累专户储存25.6万元。1982年,农行为了适应农村全面实行生产责任制的需要,帮助社队对原有的固定财产、库存物资、现金、单据和债权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对,并登记造册、结转新帐。
1、民国时期公债
民国8年(1919),国民政府对各县厘金局按实支经费搭放一成公债。
民国9年,募集短期公债,年利率八厘,故称“八厘公债”。太湖未解。
民国17年,安徽省发行筑路公债,太湖县募集1.5万元,民国19年续募一年。
民国31至33年,连续发行同盟胜利公债。民国31年,太湖实募国币11.82万元、美金620元;民国32年,实募80万元;民国33年,实募200万元。
民国33年,安徽省地方银行、中央信托局、中国农民银行联合推行“乡镇公益储蓄券”(公债性质),分配太湖1400万元,实缴362.2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公债
(1)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建国初期,国家为了医治战争创伤,克服当时财政困难,于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太湖县从3月18日至5月31日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7718份,实收债款21119.26万元(旧人民币)。1951至1955年,已分期还本付息。
(2)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在国家进入经济建设时期,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加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决定自1954至1958年,分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除1954年发行的公债分8年还清外,其余均为10年偿还,到期归还全部本息。太湖县历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共收款65.69万元(新人民币,下同)。
(3)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1959至1961年,安徽省为了加强地方财力,加速地方经济建设,发行“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太湖县共组织认购39.09万元(新人民币),本金分五年五次还清。
(4)国库券
为了调整与稳定国民经济,适当集中各方面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国务院决定自1981年起,向全国发行国库券。1981年的国库券认购对象主要是国营企业和集体单位,不向个人发行;年息4厘,分10年还清。1982年发行范围扩大到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社队以及城乡个人;单位购买年息4厘,个人购买年息8厘,按发行额分五年五次偿还本息。1983年至1985年,继续向机关、单位和城乡个人发行;国库券利率,单位购买定为年息5厘,个人购买年息9厘;单位和个人购买千元以上者,发给国库券收据,可以记名、挂失;个人购买千元以下者,发给国库券;偿还期限五年,发行后的第五年一次还清本息。到1985年,县历年发行国库券共计收款272.39万元。
若干年份县发行公债、国库券统计表
二、金库
1950年3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中央金库条例》,规定各级金库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金库主任由各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任。
太湖县支金库,于1950年4月建立后,即负责收纳国家预算收入,办理财政库款支拨,督促税款当日解库。银行当日收,当日汇,收款书当日送达经收机关,有关报表次日中午前交邮。
安徽省财政厅、省分行规定,自1956年起,县金库分成比例按不同税种分别确定。如农业税解中央50%、解省50%;商业流通税解中央50%、解省30%、县留20%。1956年4月1日起,执行国家预算出纳业务办法,并规定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应在各区银行营业所营业时间内填报缴款书,连同现金送营业所交纳,营业所每日营业终了前,将缴款书回执联退还税务机关,由营业所汇划支行。县支行规定,从8月份起,实行电报报解税款的办法,使税款能及时入库。
1983年1月1日,国务院75号文件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太湖县从6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准确及时地作好收纳税款工作。为使税款及时入库报解,从1985年2月9日起,对农村各乡征收的农业税,在当地信用社设立“待解农业税存款专户”,及时向县支行报解。
三、社队会计辅导
1966年2月,太湖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通知,将社队会计辅导工作交给农业银行主管,历时16年,于1982年下半年奉令移交县委农村工作部。
县农行在主管社队会计辅导工作期间,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1、组织社队会计培训
截至1979年11月14日止,全县共培训社队会计9079人次,其中大队会计1030人次,生产队会计7686人次,社队企业会计363人次。培训分两级进行,一是以县集中大队会计或社队企业会计(银行、信用社会计辅导员参加)进行培训,组织学习帐制改革、分配政策;二是以公社集中生产队会计、保管员培训,组织学习会计业务、清理财务、收益分配、公共积累专户储存等知识。
2、帮助建帐建制
银行通过组织会计培训和巡回辅导等方式,帮助生产队建立和健全各种帐簿,全县有3763个生产队的帐簿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占生产队总数4239个的89%;同时,帮助建立和健全审批、民主理财、互审、现金管理和帐据保管等制度。
3、组织财务清理
县、区银行在各级党政统一领导下,多年来帮助社队开展了财务清理。1977年,全县有45个公社,先后组织1500人,对3629个核算单位的财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追回贪污、挪用款12万元,收回超支款181万元。当年有282个生产队参加公共积累专户储存25.6万元。1982年,农行为了适应农村全面实行生产责任制的需要,帮助社队对原有的固定财产、库存物资、现金、单据和债权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对,并登记造册、结转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