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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大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2月25至2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以工农为主,还有商民、自由职业者和开明士绅,共220人。会议听取和讨论县委书记许少林、县长马肇修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关于反匪反霸、生产救灾、城乡物资交流、妇女婚姻、减租减息、工人工资、文化教育等事项的决议;选举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由20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1人。
第二次会议于1950年3月26至2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0人。会上听取副县长朱涤华关于4个月来反匪反霸、政权建设、治安司法、财政税收、文教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关于以生产自救为压倒一切的中心、积极开展水利兴修及妇女解放、文教卫生等问题的决议。县委书记许少林还提出今后3个月的工作意见。
第三次会议于1950年12月18至2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6人。会议听取县委书记吴克万关于开展土地改革工作计划的报告和县长马肇修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通过深入开展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运动和整顿各种组织、积极发展民兵等问题的决议;改选常务委员会,选出委员16人,其中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1人。
第四次会议于1951年5月2至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7人。会议听取县委书记吴克万关于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大生产的报告和县长马肇修关于土地改革工作总结和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的报告;通过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和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致敬电;改选常务委员会,选出委员20名,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第五次会议于1951年12月25至2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1人。会上讨论和通过本届会议1952年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县长马肇修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关于开展增产节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贯彻《婚姻法》等运动的决议。
第六次会议于1952年3月26至2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7人。会上听取副县长朱涤华关于在县直机关大张旗鼓地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动员报告和冬季生产、整编工作的意见;通过对上述报告所作的决议。
第七次会议于1952年11月1至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3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朱涤华7个月来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开展冬季生产和巩固发展互助合作组织等问题;改选常务委员会,选出委员24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
第八次会议于1953年4月8至11日与全县互助组长代表会议联合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51人,互助组长396人。共同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当前春耕生产的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讨论通过关于深入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掀起生产热潮的决议。
第九次会议于1953年10月21至2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32人。听取和审议县政府6个月来的工作报告;传达省、地两级关于开展增产节约的会议精神;讨论和通过开展增产节约、秋耕秋种、农田水利建设、粮食收购、工商税收、普选等工作的决议,讨论和通过普选工作计划,为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做好准备;改选常务委员会,选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
二、人民代表大会
1、机构设置
1953年7月开始实行基层选举,1954年3月结束。从1954年首届至1966年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都没有常设机构,代表大会由县人民委员会负责筹备召开。1981年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为大会的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配专职干部5人,其中主任、秘书各1人。1985年9月,常委会下增设教科、法制、财经3个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扩编到13人,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人。
2、历届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7月8至11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275人。听取县委书记朱涤华关于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工作报告;听取县长岳中林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通过“维护宪法,贯彻宪法”的决议;选举出席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人;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的县长。大会收到代表提案243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分别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7年1月25至27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303人,列席代表13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财政预算情况的报告;通过对这些报告所作的决议;通过给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和省人民委员会的致敬电;改选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委员21人,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2人。大会收到代表提案162件。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8年5月29至6月1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287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司法工作、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通过对这些报告所作的决议;改选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委员17人,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2人;选举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人。大会收到代表提案115件。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1年7月10至13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290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司法工作、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着重讨论整风整社和彻底检查纠正“五风”、“三害”错误以及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集中力量抓好农业等问题;改选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委员21人,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2人;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人。大会收到代表提案167件。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3年10月4至8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314人,列席代表37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人民法院、财政预决算工作报告;听取县人武部、民政、工交、文教、妇联、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发言;听取花园、大石、刘畈等公社介绍水稻、棉花、茶叶生产的经验;中共安庆地委监察委员会向大会宣布原太湖县县长刘清洲、政法部长吕兰亭、法院院长张基等3人的甄别平反结论;改选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委员21人,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4人;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人。大会收到代表提案406件。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6年1月12至15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329人,列席代表12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人民法院、财政预决算工作报告;通过对这些报告所作的决议;传达省贫下中农代表大会精神和省委书记李葆华代表省委所作的工作报告;提出全县农业要实现和超过《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号召;改选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委员21人,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3人。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81年8月8至14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244人,参加县政治协商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县直机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和审议县革委会工作报告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决算的报告;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5名,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5人;会议宣布撤销“太湖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太湖县人民政府。大会收到代表提案364件,由人大常务委员会审理后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84年4月24至29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246人,参加县政治协商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县直机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决算的报告;通过对这些报告所作的决议;改选人大常务委员会,选举委员17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大会收到代表提案278件。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更迭表
3、主要活动
1953至1985年,全县进行过8次基层选举。首先进行选民登记,普查人口,划定选区,再按选区选举代表,出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然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以区镇为单位建立代表组,组以下建小组,各组推选1名召集人,区镇代表组一年、小组一季召开一次会议,集中选民和代表的意见,通过书信或口头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沟通上下联系,密切党群关系。
人大常委会委员每年视察1次,分头到各区乡了解情况,听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汇报,以及代表和群众的意见,然后将各种意见分类整理,向县委、县政府回报。
人大常委会根据县长提名,从1982到1985年讨论通过任免局长、主任60人,院、行长7人,副县长1人。1982年12月19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罢免税务局局长陈英许的职务。1983年12月28日七届十一次会议,讨论制订《太湖县村镇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1984年2月19日,七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决定全县47个公社改为乡的建制,废止使用“人民公社”名称。同年11月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安徽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定。1985年8月八届六次常委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和太湖县新县城整体规划的决定。
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2月25至2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以工农为主,还有商民、自由职业者和开明士绅,共220人。会议听取和讨论县委书记许少林、县长马肇修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关于反匪反霸、生产救灾、城乡物资交流、妇女婚姻、减租减息、工人工资、文化教育等事项的决议;选举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由20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1人。
第二次会议于1950年3月26至2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0人。会上听取副县长朱涤华关于4个月来反匪反霸、政权建设、治安司法、财政税收、文教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关于以生产自救为压倒一切的中心、积极开展水利兴修及妇女解放、文教卫生等问题的决议。县委书记许少林还提出今后3个月的工作意见。
第三次会议于1950年12月18至2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6人。会议听取县委书记吴克万关于开展土地改革工作计划的报告和县长马肇修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通过深入开展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运动和整顿各种组织、积极发展民兵等问题的决议;改选常务委员会,选出委员16人,其中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1人。
第四次会议于1951年5月2至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7人。会议听取县委书记吴克万关于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大生产的报告和县长马肇修关于土地改革工作总结和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的报告;通过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和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致敬电;改选常务委员会,选出委员20名,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第五次会议于1951年12月25至2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1人。会上讨论和通过本届会议1952年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县长马肇修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关于开展增产节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贯彻《婚姻法》等运动的决议。
第六次会议于1952年3月26至2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7人。会上听取副县长朱涤华关于在县直机关大张旗鼓地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动员报告和冬季生产、整编工作的意见;通过对上述报告所作的决议。
第七次会议于1952年11月1至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3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朱涤华7个月来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开展冬季生产和巩固发展互助合作组织等问题;改选常务委员会,选出委员24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
第八次会议于1953年4月8至11日与全县互助组长代表会议联合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51人,互助组长396人。共同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当前春耕生产的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讨论通过关于深入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掀起生产热潮的决议。
第九次会议于1953年10月21至2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32人。听取和审议县政府6个月来的工作报告;传达省、地两级关于开展增产节约的会议精神;讨论和通过开展增产节约、秋耕秋种、农田水利建设、粮食收购、工商税收、普选等工作的决议,讨论和通过普选工作计划,为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做好准备;改选常务委员会,选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
二、人民代表大会
1、机构设置
1953年7月开始实行基层选举,1954年3月结束。从1954年首届至1966年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都没有常设机构,代表大会由县人民委员会负责筹备召开。1981年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为大会的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配专职干部5人,其中主任、秘书各1人。1985年9月,常委会下增设教科、法制、财经3个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扩编到13人,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人。
2、历届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7月8至11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275人。听取县委书记朱涤华关于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工作报告;听取县长岳中林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通过“维护宪法,贯彻宪法”的决议;选举出席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人;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的县长。大会收到代表提案243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分别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7年1月25至27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303人,列席代表13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财政预算情况的报告;通过对这些报告所作的决议;通过给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和省人民委员会的致敬电;改选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委员21人,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2人。大会收到代表提案162件。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8年5月29至6月1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287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司法工作、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通过对这些报告所作的决议;改选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委员17人,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2人;选举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人。大会收到代表提案115件。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1年7月10至13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290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司法工作、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着重讨论整风整社和彻底检查纠正“五风”、“三害”错误以及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集中力量抓好农业等问题;改选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委员21人,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2人;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人。大会收到代表提案167件。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3年10月4至8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314人,列席代表37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人民法院、财政预决算工作报告;听取县人武部、民政、工交、文教、妇联、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发言;听取花园、大石、刘畈等公社介绍水稻、棉花、茶叶生产的经验;中共安庆地委监察委员会向大会宣布原太湖县县长刘清洲、政法部长吕兰亭、法院院长张基等3人的甄别平反结论;改选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委员21人,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4人;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人。大会收到代表提案406件。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6年1月12至15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329人,列席代表12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人民法院、财政预决算工作报告;通过对这些报告所作的决议;传达省贫下中农代表大会精神和省委书记李葆华代表省委所作的工作报告;提出全县农业要实现和超过《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号召;改选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委员21人,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3人。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81年8月8至14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244人,参加县政治协商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县直机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和审议县革委会工作报告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决算的报告;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5名,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5人;会议宣布撤销“太湖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太湖县人民政府。大会收到代表提案364件,由人大常务委员会审理后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84年4月24至29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246人,参加县政治协商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县直机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决算的报告;通过对这些报告所作的决议;改选人大常务委员会,选举委员17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大会收到代表提案278件。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更迭表
3、主要活动
1953至1985年,全县进行过8次基层选举。首先进行选民登记,普查人口,划定选区,再按选区选举代表,出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然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以区镇为单位建立代表组,组以下建小组,各组推选1名召集人,区镇代表组一年、小组一季召开一次会议,集中选民和代表的意见,通过书信或口头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沟通上下联系,密切党群关系。
人大常委会委员每年视察1次,分头到各区乡了解情况,听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汇报,以及代表和群众的意见,然后将各种意见分类整理,向县委、县政府回报。
人大常委会根据县长提名,从1982到1985年讨论通过任免局长、主任60人,院、行长7人,副县长1人。1982年12月19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罢免税务局局长陈英许的职务。1983年12月28日七届十一次会议,讨论制订《太湖县村镇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1984年2月19日,七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决定全县47个公社改为乡的建制,废止使用“人民公社”名称。同年11月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安徽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定。1985年8月八届六次常委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和太湖县新县城整体规划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