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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构
清朝,县级教育行政机构,称教谕署、训导署。署内设教谕、训导,管理全县文武生员,还兼任奉祀官,主持每年春秋两季祭孔活动。光绪三十二年(1906)四月,清廷颁布劝学所法令。翌年九月,县设劝学所,内配视学员1人,在地方官监督下办理学务,巡视各乡镇学堂,并负责学田租额的征收与管理。
民国元年(1912),县设教育公所,由县长委派主任1人,下配视学2人,负责管理教育事宜。12年,根据教育部指令,县将教育公所改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督学2人,科员1人。局内还设董事会。县以下分设学区,学区设教育委员1人。20年,县教育局改为教育股,配股长1人,督学1人,会计1人。27年,推行国民教育,实行“新学制”。原教育股改为教育科,设科长1人,督学2人,主办科员1人,办事员2人。
民国38年(1949)太湖解放,县民主政府保留教育科建制,7月配科长、行政科员、小教科员、社教科员、会计各1人。1951年3月,改教育科为文教科,增编3人,并在科内设“文教工作组”,后改名“视导组”。1957年视导组改称教学研究室。1959年,撤销文教科,成立文教局,下设办公室、教研室及人事、教育、工农教育、文化4个小组。1966年,县文教局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行使职权。1970年1月,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设教育小组,取代文教局,主管全县教育工作。1971年1月,恢复县文教局。1972年,文教局内设教革、文化、政秘3大组。1982年2月,文教局分为教育、文化两个局。教育局设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教研室、人事股、中教股、小教股、财务股、教育工会。
二、教师队伍
1、任用
(1)校长的任命
民国初年至抗日战争前,公立小学除县立第一高等小学堂校长直接由县政府任命外,其他校长均由乡(镇)政府报请县教育行政部门转呈县政府任命。私立小学或教会学校由其校董会或教会系统自选校长,呈报县政府备案,以获认可。民国28年(1939),根据国民政府规定,乡镇中心国民学校和保国民学校分别由乡、镇长或保长兼任,但须履行呈报县政府任命的手续。抗日战争时期,县内六邑联中、省立太师、县立初中、私立白沙中学4所学校校长,由省教育厅提名,报省政府批准任命。
解放初,县完全中学校长、副校长由县人民政府推荐,安庆专员公署任命。1958年,初中校长、副校长、区辅导校长由县文教局推荐,县委组织部任命;完小校长由县文教局推荐,县委宣传部任命;初小校长由县文教局任命。“文革”期间,中学建立革命委员会,小学建立革命领导小组,成员由本单位已“解放”的干部、工宣队(或贫管会)人员、教师代表组成。中学报县革委会政工组审批,小学报公社革委会审批。1978年,太湖中学校长、副校长由县推荐,安庆地委常委研究决定;区高中校长由县委常委研究决定;学区辅导校长、乡辅导站长、初中校长由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中心小学校长由县文教局任命。1982年,太中、太师和各高中校长、副校长由县委常委研究,县政府任命;学区辅导校长仍由县委组织部任命;乡辅导站长、初中校长划归县委宣传部任命。1984年机构改革后,高中副校长、学区辅导校长、乡辅导站长、初中校长改由县教育局任命。
(2)教师的录用
民国时期对中小学教员实行聘任制。中学教员由校长聘请,报省教育厅备案;小学教员由校长聘请,报县教育科备案。每次聘任大都以一学年为限。
解放后,取消教师聘任制。公办教师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录用、管理、调配,民办教师的任用由乡政府和辅导站根据各村群众意见,按核准的数额,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民国38年(1949)5月,县民主政府在接管中小学时,留用中学教师26人,小学教师148人。暑期,通过考试又招收小学公办教师30名。1951年,县文教科开办师资速成班,招生50名,培训一年后分配工作。1952年下半年,又招收150名知识青年任教。同年,还将全县466名民办教师和7所私立小学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是年,小学教师830人,中学教师56人。1953年以后,中小学公办教师主要来自师范院校的毕业生。1956至1958年,因不少教师在肃反、整风、反右等运动中受到错误处理,教师大量缺额,县文教科只得将太湖初级师范学生提前1年(有的两年)结业,予以补充。1957年8月,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录用一批应届高中毕业生为小学教师。1959至1961年,自然灾害严重,学生减少,先后精简下放小学教师385人。1969年以后,社社办初中,区区办高中,许多小学又附设初中班,教师无来源,便从小学开始,层层选拔,补充初、高中教师的缺额。另外,还大量吸收民办教师,至1976年民师增至两千多人。1977年,通过考试,县文教局辞退一部分不称职的民办教师。1978至1983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全县中小学有410名职工退职退休,由其子女顶替,有的经过培训担任教师,有的作勤杂工作。
解放后,县教师队伍不断发展:1949年留用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师174人,1956年中小学公民办教师增至1017人,1966年增至2931人,1976年增至3628人,1985年增至3825人。
2、待遇
(1)经济待遇
清末,县私塾蒙馆教师一年薪俸1000公斤稻谷左右,经馆教师3000公斤稻谷左右,均由在馆学生分摊。民国初年至抗日战争前夕,县小学教师月工资在20块银元左右,中学教师月工资在30块银元左右。其时每块银元可购大米15公斤。民国31年(1942),国民政府通令地方实行“田赋增实”制度,将教育经费拨给县财政科第三课掌管,同时决定教师工资用稻谷支付。34年,小学教师月工资大约为150公斤大米,中学教师月工资大约为200公斤大米。尽管当时政府因货币贬值,把教师工资改为实物支付,但与抗战前相比,教师的收入实际仍大幅度下降。
民国38年(1949)下半年,教师工资用大米支付,中学每人每月平均约150公斤,小学每人每月平均约100公斤。1951年,教师工资不发实物,用人民币折算支付。1953年,根据政务院颁发的全国统一工资标准,用“工资分”(又名“折算单位”)计算。小学校长月工资150分,教员110—130分,工友90分。1956年,教育部颁发文件,对教师工资实行改革。这次改革结果:中学最高月工资为99元(中学行政4级),小学最高月工资为63元(小学行政4级)。升级面百分之百,升级人数1010人。中学工资额人均增加10元以上,小学工资额人均增加近10元。1963年,进行工资调整,教育系统调级面为60%,全县有617人升级。1972至1973年低工资调整,全县升一级的414人,升两级的122人。1977和1980年调资,升级面均为40%。从1980年起,加发班主任工作津贴,中学班主任每月7元,小学每月5元。1981年,县中小学教职工普遍升一级工资,部分人升两级。1983年,太湖师范有14名教师评为讲师,全县中小学有79名教师被批准享受讲师待遇,给他们每月按标准工资额的10%计发技术津贴,1985年,国家进行全面工资改革,改革方案规定,中学教师工资最高级为165.5元,小学教师工资最高级为127.5元。改革结果,县中学教师实际最高工资为127.5元,小学教师最高工资为102.5元。这次改革,还规定发工龄工资,凡国家正式职工,工作1年,月发工龄工资0.5元,20元满额。另外,对教师还加发教龄津贴:按教龄满5年、10年、15年、20年,分别每月发津贴3元、5元、7元、10元,10元满额。太湖中学查敏求改革后工资总额为181.25元,花园小学鲁海荫改革后工资总额为151.75元。
解放后,中小学教师的福利待遇,也不断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从1953年开始,教师享受公费医疗待遇。1955年,规定女教师产假56天,难产增加14天,代课金由国家负担。从1963年起,对没有炊事员的学校的教师,每月发小伙食补贴费。从1965年起,国家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福利费,划拨到单位评发给生活困难的职工。从这一年开始,每年冬季发给职工取暖费,畈区每人6元,山区每人5元。1979年后,国家每月发给职工5元副食品补贴。从1983年起,教师与其他国家干部一样,每人每月发洗理费、书报费各4元(工人发一半)。1984年后,中小学享受讲师待遇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凡属农业户口的,一律转为非农业户口,吃商品粮。国家对教职工实行全面的劳动保险,男满60岁、女满55岁,即可退休,国家按规定发给退休金。教工病故,国家发给丧葬费,一般为500元,并对教工赡养或抚养的亲属发给抚恤金,农村每人每月25元,城镇30元,直至其赡养的亲属亡故或抚养的子女成年。
县民办教师,1979年增至2545人,为建国后历年来的最高峰。他们的工资,在农业合作化前由学校向地方和学生家长筹措,农业合作化后,则由社队统筹解决。政府明确规定,其收入应相当或略高于当地同等劳动力的收入水平。除此之外,从1963年起,国家还按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至1984年,中学民办教师月平均20元,小学民办教师月平均15元。副食品补贴和班主任津贴也按公办教师标准折半发给。
(2)社会地位
解放前,除少数出身官僚地主资本家家庭的教师外,大多数出身于贫苦家庭的教师,虽则终生从教,也难以维持生计,而且常有被解聘之虞。他们在社会上处处受人冷遇。
解放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中有不少人,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自己努力,光荣地加人了中国共产党。1951年,全县教育系统只有6名党员,没有单独建立党组织,到1985年,有党支部115个,党员674人。
不少学校被评为先进集体,不少教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52年,县人民政府召开教育工作者先代会,出席大会的先进工作者175人。1956年,戴丙根、鲁海荫、朱志民3人被评为安徽省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1959年,县委召开文教系统群英会,全县有13所先进学校的代表和254名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参加,其中先进集体小池中学和13名积极分子于第二年出席省群英会。1972年,县委召开文教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先进集体36个,先进个人264人。会上还评选6人出席省先代会。1980年,县文教局、教育工会联合召开30年教龄教师大会,表彰100多名老教师,还给他们戴上大红花。1985年9月10日,县城及各区、乡召开第一届教师节庆祝大会。已满30年教龄的老教师欢聚县城,接受县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和赠送的礼品。
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都有一定比例的教师代表。1981年,教育系统有27人当选为县第七届人大代表,其中周幸芳、翟家庆当选为常务委员会委员,程茂佩、何启娟当选为省第六届人大代表。同年,有19人当选为县首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委员,其中鲍修信当选为县政协副主席,马兰芳、萧竟成当选为常务委员会委员。1984年,教育系统有26人当选为县第八届人大代表,其中石刚年、周幸芳当选为常务委员会委员。同年,有13人当选为县第二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委员,其中陈文琦当选为县政协副主席,萧竟成、鲍修信当选为常务委员会委员。
为开阔教师眼界,丰富教师生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县教育工会还利用假期组织教工参观旅游。1956年,有24名教师游览了南京、上海、杭州等地。1957年,有27名教师参观了武汉长江大桥。从1981年起,连年暑假组织教工分别到黄山、北京、杭州、青岛等地旅游。
为纠正教师队伍中的冤、假、错案,1978年县文教局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经过几年复查、甄别、审批,教师中581人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其中100多人重新安排工作,400多人改办退职、退休手续。对已死亡人员补发安葬费和家属抚恤金,对“文革”中含冤而死的教师还补开追悼会,以示昭雪。
3、培训
建国后,县教育行政部门除组织教师在职进修、开展业务研究外,还有计划、有目的地在县内举办各种形式的训练班和选送一些教师到各级师范院校学习。
民国38年(1949),县教育科抽调30余名教师到安庆参加暑期教师研究班学习。这些人学习结束后,大都担任县中心小学领导或文教区员。
1951年,太湖初级师范培训小学教师30名。
1952年,县文教科根据上级要求,推荐8名小学教师到安徽师范学院学习。
1953年,推荐5名小学教师到安徽师范学院学习。
1954年,选送32名小学教师到安庆师范师资培训班学习。
1956年,有6名小学教师分别进入华东师范大学和安徽师范学院学习。同年,太湖初级师范设中师速成班,培训教师百余名。
1958年,选送4名小学教师到安庆师范专科学校高速班学习。
1960至1962年,太湖师范连年举办师训班,分批受到轮训的小学教师共200多名。
1963至1964年,县大部分小学校长、教导主任轮流参加了安庆地区教育局举办的小学行政干部培训班。
1964年,选派2人参加省厅举办的中学校长、教导主任学习班学习。同年,还选送10名小学教师到徽州师范高速班学习。
1978至1982年,县教师进修学校举办过多种形式的学习班。1978年,举办语音学习班,有59名小学教师参加学习。1979年,举办英语培训班,有54名初中教师参加学习。此后,还分期分批对学区辅导校长、初中校长、中心小学校长进行轮训。
1983年,对56名顶替退休的教职工子女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
1984年,太湖师范举办为期两年的师训班,培训小学教师40名。
1983年县中小学教师学历统计表
(含行政人员,不含民师)

三、教育经费
1、经费来源
民国时期,县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地方自筹。地方自筹包括学田租息、保甲摊派、乡绅捐助、教会基金、祠堂庙宇产业等。
民国初年,县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学田租息和屠宰税提留。民国21年((1932),地方实行教育经费统筹统支,县政府将学堂产业及学校其他各项收入,统交县财政局第三课管理支付,如有不敷,由县财政补贴。26年,县教育经费预算收入84244元。35年,县政府规定,教育经费由县政府编造全年预算,交县参议会审查后再拨给学校。是年,预算收入:县拨款51800元,乡保甲筹款71000元,学田收租款50000元,合计172800元。37年,全县中小学仅拨维修费和设备费4700万元(金圆券)。民国时期,全县有学田2178亩,每年可收租谷20至25万公斤。私立学校经费主要靠自筹,由办学单位和个人捐款捐田以充费用,有时政府也给予少量补助。
建国后,县公办中小学的经费来源,主要是省、地、县拨款,其次是收缴学费、群众集资和勤工俭学收入。民办中小学的经费,主要由群众或社(乡)、队(村)负担,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1982年《安徽省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暂行办法》下达后,县教育经费由地方财政支付,县教育局包干使用。
50年代和60年代,太湖中学、太湖师范由省、地直接拨给经费;70年代以后,省、地只拨给太湖师范公务费、基建费、助学金。
2、经费使用
据有关资料记载,民国33年(1944),县教育经费按教育文化费、国民教育费、中等教育费、社会教育费4项使用。教育文化费422184元,国民教育费395284元,中等教育费21500元,社会教育费5400元,共支出844368元。
建国后,教育经费的支出,一般分为中学经费、小学经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教师进修培训经费、工农业余教育经费和其他教育经费等项目。其中,中学经费约占总支出的36%;小学经费约占41.5%;中等专业学校经费约占2%;教师进修培训经费约占13.3%;工农业余教育经费约占0.4%;其他教育经费约占6.45%。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各项开支略有增减。每一项的实际支出数又分为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人民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等细目。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县教育经费的支出不断增长。1951年教育经费总支出为165776元,1960年为616491元,1970年为764399元,1980年为2594590元,1985年为4470940元。1985年的总支出分别为1951、1960、1970、1980年的26.9、7.2、5.8、1.7倍。
1950—1985年县教育经费支出统计表

3、勤工俭学
建国初期,全县中小学学习老解放区的办学经验,自力更生,勤俭办学。当时大部分小学借用民房、古庙和祠堂作校舍。房屋破烂陈旧,学校师生和当地群众一道对校舍进行改造和维修。1949至1953年,全县师生自己动手修建校舍300余间。此外,还自制讲桌、篮球架、乒乓球桌、地球仪等各种教具。
1956年,太湖中学创办农场,种植水稻和蔬菜共70余亩,后每年收水稻约1.25万公斤。
1958年,省教育厅指示: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贯彻“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要把劳动课正式列入课程表,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县文教科要求各校成立勤工俭学委员会,组织师生种试验田、办小工厂、搞饲养和编织以及参加建校劳动。是年,全县中学、师范、农校勤工俭学产值共14477.65元。县委为表彰先进,交流经验,促进勤工俭学活动进一步开展,于是年12月在县城举办勤工俭学产品展览会,陈列展品共2000余件。
1961年,全县中小学共有生产园地500亩,养猪300多头。是年,太中、太师收水稻、小麦、山芋共5万公斤,蔬菜基本自给。
1963年,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共计11694元,其中工业收入3090元,农业收入6483元,其他收入2121元。
1964至1965年,全县公社农中共收水稻7900公斤、芝麻361.5公斤、小麦55000公斤、豆类1400公斤、棉花3365公斤,培植树苗面积327亩,烧瓦6万块。
1977年,太湖师范办起印刷厂,主要为学校教学服务,同时少量对外加工,年产值约1万元。同年,黄岗中学就地取材,办起香粉厂,年产香粉20吨。是年,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共6.2万元。
1980年,太湖中学经县计委批准,创办印刷厂,于1982年正式投产,年产值约1.5万元。
附:县部分留学生名录
民国时期
马大浦:留学美国何佑元:留学日本
刘王立明:留学美国李敏求:留学日本
王毂意:留学法国吴建邦:先后留学法
王乐意:留学法国国、比利时
王厚意:留学法国吴建业:留学美国
方东明:留学法国辛润堂:留学美国
甘少卿:留学法国周雨农:留学日本
朱湘:留学美国周宜鼐:留学美国
朱辅嗣:留学美国李曾俦:留学日本
杨翼远:留学法国徐德徵:留学日本
建国后
宋永红:留学加拿大黄元学:留学英国
周顺泰:留学美国邬学斌:留学美国
查红彬:留学日本周峰:留学美国
邬学益:留学美国周立新:留学美国
周盛奇:留学英国熊少林:留学美国
余锡平:留学英国卢生隆:留学美国
陈模先:留学德国张旺东:留学美国
查道炯:留学美国张送根:留学苏联
陈华先:留学美国何启建:留学美国
金中海:留学美国何子建:留学美国
金旺春:留学美国何国华:留学美国
徐留中:留学美国何蕴春:留学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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