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是长期的、复杂的、艰苦的、细致的工作,自1972年全县普遍开展以来,人口增长基本得到了控制。从1972年至1978年的7年间,只净增人口88460人,净增率21.5‰。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口问题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到了基本国策的高度,因此,1979年至1985年7年间,净增人口46317人,年均净增率为10.16‰。全县已有2455对夫妻领取了《计划生育光荣证》,保证终生只生1个孩子。独生子女领证率占1孩夫妻的18.2%。进入80年代,计划生育工作全党上下一齐抓,形成了经常化,制度化,到1985年出生婴儿为8250人,一孩率达61.77%,二孩率为27.22%,多胎908人,多胎率已降到11.01%。全县已有45个无多胎村。
节育手术有效的控制人口增长,目前我县实施的节育手术有:
宫内节育器:安放手术简便,避孕效果较为理想。1985年育龄妇女为88960人,安放宫内节育器的育龄妇女总数为37861人,占全县育龄妇女的48.64%。
输卵管结扎是一项长期的有效的节育措施。本县采用“输卵管近端包埋”、“双折切断结扎”、“伞端切除”、“银夹法”等4种结扎术。
输精管结扎痛苦小,恢复较快,手术简便,受术者无需住院。
人工引、流产主要是对计划外怀孕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手术较为复杂。
以上节育手术实绩见表:
控制人口增长,应以避孕为主。1956年宿松县开始宣传、介绍避孕方法,并结合出售“阴茎套”、“子宫帽”。1979年避孕药具全部免费,药具发放是多渠道的,药具有“阴茎套”、“子宫帽”、“复方十八甲”、“探亲片”、“避孕针”、“外用避孕药膜”、“避孕药膏”等10种。仅1985年全县采用避孕药具的夫妇有3251对。
1981年妇女生育状况
育龄妇女的基本状况根据100%机器汇总资料,县1982年普查时15~49岁妇女14.4173万人,占总人口22.25%,占女性总数的45.71%。普查时的育龄妇女,出生于1933年至1967年,各年龄的人数大体是:解放前出生的即普查时33岁至49岁的妇女每个年龄2000—4000人;1950年至1958年经济发展,生活安定,人口稳步增长,普查时24岁至32岁妇女,每个年龄为3000——5000人;1959年至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出生人口急剧下降,普查时21岁至23岁的妇女,每个年龄只有1350—2270人;1962年出生,普查时20岁妇女为5000人;从1963年开始至1976年止,人口出现了持续14年的生育高峰,普查时6岁至19岁女性,每个年龄达8000—11000人,即我县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至1996年止,每年将有8000—11000名妇女进入法定婚龄(20岁)生育期。对这场严重的持久的人口挑战,应有准备。
育龄妇女的生育率和胎次在14.4173万名育龄妇女中,有生育能力的13.1596万人,占91.28%。1981年末生育小孩1.2577万人。其中,第一胎3748人,占全年生育人数的29.8%,第二胎3178人,占25.2%,第三胎2494人,占19.83%,第四胎1493人,占11.87%,第五胎及其多胎1664人,占13.23%。生3胎以上的5651人,占生育妇女总数的44.9%。这部分妇女按照杜绝3胎的要求,及早采取措施,就可以少生5651个婴儿,县1981年出生率就可由19.61%下降到10.77‰,自然增长率就可以由13.15‰下降到4.31‰。
从有生育妇女的统计中,还可以看出早婚早育现象比较严重,在15~19岁43926名妇女中,生育第一胎546人,生第二胎61人,生第三胎2人,共计生育609人,早婚早育率达13.86‰。
生育高峰年龄
不同年龄的妇女,生育情况有明显的差别,从统计表可以明显看出育龄妇女从20岁至34岁为旺盛生育期,这个年龄段妇女生育量占总生育量的87.06%,而25岁至29岁为妇女生育高峰年龄,这5个年龄妇女生育量占全部育龄妇女总生育量的44.25%,这部份妇女生育率高达267.66‰,即每千名25岁至29岁妇女中一年有268人生孩子,比全部育龄妇女生育率87.24‰高2.07倍,而且这部份人的二胎率和多胎(三胎以上)率都比较高(二胎率为35.13%,多胎率为43.34%),是计划生育的主要对象。30岁至34岁妇女生育率也较高,达107.53‰,这5个年龄妇女生育量占全部育龄妇女总生育量的18.03%,问题还在于这部份妇女生育一、二胎的极少,多胎率高达89.51%,即每百名30岁至34岁生孩子的妇女中有90人是生三胎以上的,这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对象。35岁至49岁妇女基本上是生育第三胎和三胎以上,这部份人生育量占总生育量的8.1%,也不可忽视。
不同文化程度妇女的生育状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妇女的文化程度不同,对生育率和多胎率有很大影响。144173名育龄妇女中,受过小学以上文化教育的有43381人,占育龄妇女人数的30.06%,说明全县育龄妇女中有文化妇女的比例是相当低的。受过小学以上文化教育的妇女在1981年生育2806个孩子,生育率为64.68‰。没有文化即文盲,半文盲育龄妇女有100792人,占育龄妇女人数的69.91%,生育9771人,生育率为96.94‰,也就是说没有文化妇女生育率比有文化妇女生育率高得多。一般来说,文化程度越高,生育率多胎率越低,反之,文化程度越低,生育率和多胎率越高。
不同职业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根据100%机器汇总资料,县育龄妇女在业人数为132550人,由于他们的职业不同,生育状况也有很大差别。
上表说明,八大类职业育龄妇女生育状况是:农林牧渔劳动妇女生育率最高为93.1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商业人员、生产运输工人及其它人员生育率较高,均在50‰以上,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生育率较低,都在35‰以下。
八大类职业育龄妇女的多胎率最高的是农林牧渔劳动妇女为46.01‰;其余七大类职业育龄妇女多胎率为9.11‰,生育三胎以上人数为37人,占在业育龄妇女总生育量的0.31‰。由此可以看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农林牧渔劳动者育龄妇女中。
节育手术有效的控制人口增长,目前我县实施的节育手术有:
宫内节育器:安放手术简便,避孕效果较为理想。1985年育龄妇女为88960人,安放宫内节育器的育龄妇女总数为37861人,占全县育龄妇女的48.64%。
输卵管结扎是一项长期的有效的节育措施。本县采用“输卵管近端包埋”、“双折切断结扎”、“伞端切除”、“银夹法”等4种结扎术。
输精管结扎痛苦小,恢复较快,手术简便,受术者无需住院。
人工引、流产主要是对计划外怀孕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手术较为复杂。
以上节育手术实绩见表:
控制人口增长,应以避孕为主。1956年宿松县开始宣传、介绍避孕方法,并结合出售“阴茎套”、“子宫帽”。1979年避孕药具全部免费,药具发放是多渠道的,药具有“阴茎套”、“子宫帽”、“复方十八甲”、“探亲片”、“避孕针”、“外用避孕药膜”、“避孕药膏”等10种。仅1985年全县采用避孕药具的夫妇有3251对。
1981年妇女生育状况
育龄妇女的基本状况根据100%机器汇总资料,县1982年普查时15~49岁妇女14.4173万人,占总人口22.25%,占女性总数的45.71%。普查时的育龄妇女,出生于1933年至1967年,各年龄的人数大体是:解放前出生的即普查时33岁至49岁的妇女每个年龄2000—4000人;1950年至1958年经济发展,生活安定,人口稳步增长,普查时24岁至32岁妇女,每个年龄为3000——5000人;1959年至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出生人口急剧下降,普查时21岁至23岁的妇女,每个年龄只有1350—2270人;1962年出生,普查时20岁妇女为5000人;从1963年开始至1976年止,人口出现了持续14年的生育高峰,普查时6岁至19岁女性,每个年龄达8000—11000人,即我县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至1996年止,每年将有8000—11000名妇女进入法定婚龄(20岁)生育期。对这场严重的持久的人口挑战,应有准备。
育龄妇女的生育率和胎次在14.4173万名育龄妇女中,有生育能力的13.1596万人,占91.28%。1981年末生育小孩1.2577万人。其中,第一胎3748人,占全年生育人数的29.8%,第二胎3178人,占25.2%,第三胎2494人,占19.83%,第四胎1493人,占11.87%,第五胎及其多胎1664人,占13.23%。生3胎以上的5651人,占生育妇女总数的44.9%。这部分妇女按照杜绝3胎的要求,及早采取措施,就可以少生5651个婴儿,县1981年出生率就可由19.61%下降到10.77‰,自然增长率就可以由13.15‰下降到4.31‰。
从有生育妇女的统计中,还可以看出早婚早育现象比较严重,在15~19岁43926名妇女中,生育第一胎546人,生第二胎61人,生第三胎2人,共计生育609人,早婚早育率达13.86‰。
生育高峰年龄
不同年龄的妇女,生育情况有明显的差别,从统计表可以明显看出育龄妇女从20岁至34岁为旺盛生育期,这个年龄段妇女生育量占总生育量的87.06%,而25岁至29岁为妇女生育高峰年龄,这5个年龄妇女生育量占全部育龄妇女总生育量的44.25%,这部份妇女生育率高达267.66‰,即每千名25岁至29岁妇女中一年有268人生孩子,比全部育龄妇女生育率87.24‰高2.07倍,而且这部份人的二胎率和多胎(三胎以上)率都比较高(二胎率为35.13%,多胎率为43.34%),是计划生育的主要对象。30岁至34岁妇女生育率也较高,达107.53‰,这5个年龄妇女生育量占全部育龄妇女总生育量的18.03%,问题还在于这部份妇女生育一、二胎的极少,多胎率高达89.51%,即每百名30岁至34岁生孩子的妇女中有90人是生三胎以上的,这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对象。35岁至49岁妇女基本上是生育第三胎和三胎以上,这部份人生育量占总生育量的8.1%,也不可忽视。
不同文化程度妇女的生育状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妇女的文化程度不同,对生育率和多胎率有很大影响。144173名育龄妇女中,受过小学以上文化教育的有43381人,占育龄妇女人数的30.06%,说明全县育龄妇女中有文化妇女的比例是相当低的。受过小学以上文化教育的妇女在1981年生育2806个孩子,生育率为64.68‰。没有文化即文盲,半文盲育龄妇女有100792人,占育龄妇女人数的69.91%,生育9771人,生育率为96.94‰,也就是说没有文化妇女生育率比有文化妇女生育率高得多。一般来说,文化程度越高,生育率多胎率越低,反之,文化程度越低,生育率和多胎率越高。
不同职业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根据100%机器汇总资料,县育龄妇女在业人数为132550人,由于他们的职业不同,生育状况也有很大差别。
上表说明,八大类职业育龄妇女生育状况是:农林牧渔劳动妇女生育率最高为93.1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商业人员、生产运输工人及其它人员生育率较高,均在50‰以上,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生育率较低,都在35‰以下。
八大类职业育龄妇女的多胎率最高的是农林牧渔劳动妇女为46.01‰;其余七大类职业育龄妇女多胎率为9.11‰,生育三胎以上人数为37人,占在业育龄妇女总生育量的0.31‰。由此可以看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农林牧渔劳动者育龄妇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