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私营商业
经营方式
旧时,宿松县私营商业类型繁多。有前店后坊、自产自销;有全靠进货、坐销得利;有行商长途贩运;有肩挑货担走村串户送货上门;有摆摊设点小本经营;有集资联股大进大销;有跑信贷进大宗批销各店;有小宗小量零碎销售。50年代中期,实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出现了合作商店、公私合营商店、代购代销店。“文革”期间私营商业基本转入地下,进行黑市交易。1978年后,个体商贩剧增,有坐店经营,有长途贩运。1984年全县个体商4840户中,设店或摊贩、合作经营占60%,长途贩运占40%。其中从事长年性贩运的1300人,季节性贩运的1700人。
经营作风
私商经营旨在谋取私利。旧时,商业经营者,在各自资本、智慧、利欲的激烈较量中,有时缔结同行,互相利用,有时策动商战,排斥吞并。他们商品不标价,普遍议价经营,有奸商或官营私商欺行霸市,强购强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以假当真,渔利顾客;更有甚者超量发行自制货币,大开“空头支票”,收藏货物,谎称倒闭,骗取钱财,无所不为。建国后,经党和政府的教育,私商为竞争市场,招揽生意,基本上做到了尺足、斗满、秤平,热情接待顾客,增加商品花色品种,尽力保证商品质量,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令,为繁荣社会主义商业而努力工作。也有私商存在投机取巧、短尺少两、掺杂使假、套购囤积、偷税漏税、乱涨物价、倒买倒卖国家计划物资等不良作风。
私商改造
1955年本着“统筹兼顾、积极改造”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对私营商业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首先在思想上对私商进行爱国守法,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的教育。纠正私商自私自利、投机取巧、渔利顾客的不良行为。在组织上组织私营合作商店、经销店、合营联营店、代购代销店。同年组织合营合作社435个,代销店944个。1957年将260名农业兼商人员改造成立248个农村供销部。1961年对部份来自农村的小商贩和弃农经商人员,一律动员回乡生产。1963年全县取缔无证商贩653户,处理各种投机倒把案件596起,投机倒把分子19人。1964年打击投机倒把案1412起。1968年对“双代”店进行整顿,对“公媳店”、“轮换店”和个别思想品质极坏人员进行调整撤换。在经济上计划提供货源,控制营业额,控制冒尖户,1965年对私商规定了“七不准”(不准经营批发业务、不准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准超过规定的活动地区、不准任意增设销售点、不准任意增加经营人员、不准违犯国家的价格政策、不准随便在集市和外地采购)。1979年以后,对私营商业、个体商业,逐步放宽其经营范围,允许跨行转业;放宽经营品种,允许自由选购;放宽经营比例,允许多进多销;放宽经营地区,允许外出购销;放宽经营网点,允许扩大发展。
旧时,宿松县私营商业类型繁多。有前店后坊、自产自销;有全靠进货、坐销得利;有行商长途贩运;有肩挑货担走村串户送货上门;有摆摊设点小本经营;有集资联股大进大销;有跑信贷进大宗批销各店;有小宗小量零碎销售。50年代中期,实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出现了合作商店、公私合营商店、代购代销店。“文革”期间私营商业基本转入地下,进行黑市交易。1978年后,个体商贩剧增,有坐店经营,有长途贩运。1984年全县个体商4840户中,设店或摊贩、合作经营占60%,长途贩运占40%。其中从事长年性贩运的1300人,季节性贩运的1700人。
经营作风
私商经营旨在谋取私利。旧时,商业经营者,在各自资本、智慧、利欲的激烈较量中,有时缔结同行,互相利用,有时策动商战,排斥吞并。他们商品不标价,普遍议价经营,有奸商或官营私商欺行霸市,强购强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以假当真,渔利顾客;更有甚者超量发行自制货币,大开“空头支票”,收藏货物,谎称倒闭,骗取钱财,无所不为。建国后,经党和政府的教育,私商为竞争市场,招揽生意,基本上做到了尺足、斗满、秤平,热情接待顾客,增加商品花色品种,尽力保证商品质量,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令,为繁荣社会主义商业而努力工作。也有私商存在投机取巧、短尺少两、掺杂使假、套购囤积、偷税漏税、乱涨物价、倒买倒卖国家计划物资等不良作风。
私商改造
1955年本着“统筹兼顾、积极改造”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对私营商业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首先在思想上对私商进行爱国守法,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的教育。纠正私商自私自利、投机取巧、渔利顾客的不良行为。在组织上组织私营合作商店、经销店、合营联营店、代购代销店。同年组织合营合作社435个,代销店944个。1957年将260名农业兼商人员改造成立248个农村供销部。1961年对部份来自农村的小商贩和弃农经商人员,一律动员回乡生产。1963年全县取缔无证商贩653户,处理各种投机倒把案件596起,投机倒把分子19人。1964年打击投机倒把案1412起。1968年对“双代”店进行整顿,对“公媳店”、“轮换店”和个别思想品质极坏人员进行调整撤换。在经济上计划提供货源,控制营业额,控制冒尖户,1965年对私商规定了“七不准”(不准经营批发业务、不准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准超过规定的活动地区、不准任意增设销售点、不准任意增加经营人员、不准违犯国家的价格政策、不准随便在集市和外地采购)。1979年以后,对私营商业、个体商业,逐步放宽其经营范围,允许跨行转业;放宽经营品种,允许自由选购;放宽经营比例,允许多进多销;放宽经营地区,允许外出购销;放宽经营网点,允许扩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