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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宿松城乡旅社全属私人经营。1938年前,仅县城就有大小旅社45户,各自招徕顾客。1938年秋和1942年冬,县城两次遭日军飞机轰炸和火烧,许多旅社、店铺先后惨遭兵火而停业。抗战胜利后,城乡旅社业一度有所发展。旅客住店人数和房间等级按天计价,吃住同包,进门记帐,出门时付款。县城各家旅馆在过往商贾行客和各界人士中都有自家的老主顾(即固定住客),旅馆对这些常年主顾特别热情优惠,真是“宾至如归”。对这种熟人,可以实行挂帐,分期或年终结算。这种方式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建国后,县公安局、工商科、工商联对私营旅社进行资产登记和经营管理。经过社会主义“一化三改造”后,一部分私营旅社因种种原因歇业。
1957年,全县集镇50多家旅社,均实行集体经营。60年代末,县城有“五、一”旅社、宿松旅社、东门旅社,农村集镇均有集体性质的旅社或饭店,大部份旅社都兼营饮食,顾客住旅社要凭介绍信登记。
1984年,政府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县企事业单位也为发展经济和安置知青,先后办起知青旅社、知青饭店。县城大街、小巷、县汽车站周围和各大路口,大小旅社象雨后春笋,比肩而起。据统计,当年县城有大、小旅社78家,饮食店226家。全县至1985年,共有国营、集体、个体旅社166个,年收入209.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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