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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计
建国后,在长达34年时间内,宿松县没有单独设立审计机关,1984年3月宿松县审计局建立,为我县审计工作之始。对全县行政事业77个单位施行分级、分期审计制度,176个单位与企业施行定期内审和重点查处。1984年至1986年内审查处有问题金额137.93万元,其中违纪金额89.06万元,帐务差错48.87万元,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达55.25万元。1986年,配合县纪委、县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重点查处了石油公司、磷肥厂、煤炭局、工商局四个经济大要案。该四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79.13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82万元,有关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与法纪处理。
宿松县出现的违纪金额数字巨大,主要问题是滥发奖金、截留上交款和私借挪用等。这些问题,建国以来,国家均制有法规、条例和准则,全县多数单位执行较好。1984年前这些违纪问题出现也较少。1984年后,有些单位的领导人钻改革、开放的空子,利用手中的权力,慷国家之慨,损公肥私。审计工作开展后,兼之整顿经济秩序,经济违纪现象有所收敛。
宿松县出现的违纪金额数字巨大,主要问题是滥发奖金、截留上交款和私借挪用等。这些问题,建国以来,国家均制有法规、条例和准则,全县多数单位执行较好。1984年前这些违纪问题出现也较少。1984年后,有些单位的领导人钻改革、开放的空子,利用手中的权力,慷国家之慨,损公肥私。审计工作开展后,兼之整顿经济秩序,经济违纪现象有所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