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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任务是保证宪法、法律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更好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并按照《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它的职权。
1981年3月,县第七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2人组成本届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实行按期换届选举制。每届由第一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正、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下设办公室。1985年增设教科、财经、法制3个委员会。
宿松县第七、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录
1981年3月,县第七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2人组成本届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实行按期换届选举制。每届由第一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正、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下设办公室。1985年增设教科、财经、法制3个委员会。
宿松县第七、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