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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宿松县民主政府改称“宿松县人民政府”。1956年4月,经第一届二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宿松县人民政府”改为“宿松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会)。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委会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1月,由县人民武装部主持组成军(驻军)、干(部)、群(群众代表)三结合的“宿松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简称一线指挥部),行使县人委部分职权。1968年8月18日成立“宿松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会),撤销一线指挥部。1981年3月,经第七届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撤销县革委会,重新组建成立“宿松县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建设形势的发展,县政府职能机构不断调整增置。1949年至1956年,由5个科(局)级机构增至28个。1958年工业行政管理机构增置。1962年到进行机构调整,撤销5个临时办公室,5个局改为科。1968年8月县革委会内设4个大组,下辖小组。1969年至1970年上半年,并各科(局)为十大站。1971年分别撤销十大站,恢复科(局)建制。1975年至1976年,县革委会先后撤销四大组,党、政机构分开设置。1984年进行机构体制改革,撤并了部分重叠机构。
附:机构设置简况
1949年:秘书室、财粮科、教育科、公安局、工商管理局。
1956年: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多种经济办公室、监察室、计划委员会、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人事科、林业科、商业科、交通科、手工业管理科、卫生科、统计科、司法科、粮食局、水利局、农业局、邮电局、农产品采购局、公安局、公产管理委员会、供销合作总社。
1958年:办公室、监察室、经济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公产管理委员会、人事科、民政科、劳动科、卫生科、文教局、财税局、邮电局、公安局、商业局、水利局、农林局、农产品采购局、粮食局、轻工业局、工交局、化学工业局、冶金煤炭工业局、农业机械局、基本建设局、档案馆。
1962年:办公室、财粮贸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价管理委员会、公产管理委员会、民政科、人事监察科、文教科、卫生科、水利科、商业科、财政科、税务局、粮食局、工交局、农林局、手工业管理局、统计局、公安局、邮电局、档案馆、供销合作总社。
1966年:办公室、财粮贸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物价管理委员会、公产管理委员会、民政科、卫生科、劳动科、档案管理科、人事局、文教局、水利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工交局、农林局、手工业管理局、统计局、公安局、邮电局、物资局。
1968年:办事组(内设秘书、行政、调研、信访等小组)、政治工作组(内设秘书、组干、宣传、教改、群工等小组)、生产指挥组(内设秘书、农业、计划、卫生、财贸、民政等小组)、人民保卫组(内设秘书、侦破、治安、审判等小组)。并相继成立财经管理站、工业管理站、交通管理站、百货供应站、粮油棉购销站、人民卫生防治站、生产资料购销站、农水科技服务站、土副产品购销站、毛泽东思想宣传站。
1974年: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农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商业局、物资局、粮食局、财政局、文教局、民劳局、交通局、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卫生局、邮电局、公安局、气象局、体育运动委员会。
1976年:办公室、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工交办公室、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农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商业局、物资局、粮食局、财政局、文教局、民劳局、交通局、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卫生局、公安局、邮电局、气象局、城镇建设局、广播站。
1980年:办公室、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多种经济办公室、工交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物价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农业局、水利电力局、商业局、物资局、外贸局、财政局、税务局、煤炭局、水产局、粮食局、劳动局、民政局、人事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气象局、社队企业局、标准计量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局、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广播事业局、邮电局、房产管理局、司法局、公安局、供销合作总社、档案科。
1985年: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粮油食品局、文化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乡镇企业局、水利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贸局、物资局、统计局、交通局、供电局、水产局、二轻局、卫生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局、审计局、司法局、公安局、档案局、气象局、供销合作联社。
区、乡(公社)设置
解放后,1949年4月至10月,全县分6个行政区,设区、乡民主政府,保甲沿用民国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民主建政,废除保甲制,调整行政区划,建立区、乡、村新政权。区、乡置人民政府,村设委员会。
1956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乡为人民委员会。同年下期全县实现农业合作化,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村社合一,行使村委会职权。
1958年11月,以乡为单位成立“人民公社”,设管理委员会,实行“乡、社合一”,行使乡人民委员会职权。公社下设生产大队,大队下辖生产队,分级设置管理委员会。1960年1月,改一乡一社为一区一社制,成立“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区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时称大公社)。
宿松县政府领导机构及领导成员更迭表

1967年至1968年,区、社党、政机构瘫痪。由区、社武装部干部出面与群众组织“造反派”头头结合组成区、社、大队、生产队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分级行使区、社、大队、生产队职权。
1968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各区、公社、大队分级设置革命委员会,生产队设革命领导小组。
1981年,撤销各级革命委员会。区设区公所,公社恢复管理委员会,基层恢复原大队、生产队名称。1984年4月,行政体制改革,恢复乡、村建制,乡设乡人民政府,村设村民委员会。
附:日伪县政府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七月,日本侵略军占领本县洲区复兴。九月,由坝头劣绅组织成立“维持会”。民国二十八年九月(1939年9月),“维持会”改称“筹备处”,设行政、教育、财政等科。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改“宿松县筹备处”为“宿松县政府”,驻地由坝头迁至复兴镇,设行政、教育、财政、建设、司法、警察等科(局)。下分一区(复兴)、二区(坝头)、三区(汇口),每区设五个乡,乡辖保,保管甲。刘雪萍(安庆人)、杨体乾(江苏海门人)、金万普(吉林人)先后任县长。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月,日本侵略军宣布投降,日伪政权随之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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