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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宿松县无专门档案管理设施,国民政府卷宗由各科室保存。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为躲避日寇侵扰,县将历年卷宗标出目录,运往陈汉沟入山居储存。次年,运回城关天后宫储存,配有专职保管人员。档案管理设施,极为简陋。
1952年,县委、县人民政府两办公室分别设立档案室。1958年12月,两档案室合并,建立县档案馆,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各类档案资料。每年召开各部门、单位文档工作会议,指导文档人员进行立卷、归档工作。
县委、县政府及其直属部、委、办、局和区、镇、乡等单位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书材料,进行立卷归档,定期移交县档案馆管理。
馆藏
1958年,县档案馆接收建国以来10年的7个全宗,共计8000卷。
至1966年止,接收全宗15个,2000卷。1976年,经过鉴定整理后馆藏为2514卷至1983年,接收3787卷,馆藏档案6301卷,馆藏资料2916册。
1985年底,馆藏档案全宗53个,案卷13193卷,总长度407.19米。其中,建国前档案全宗2个(含旧政权全宗1个),案卷3卷,革命历史档案全宗1个,案卷18卷。建国以后,文书档案全宗50个,案卷6073卷,科技档案180卷,专业档案6919卷,音像档案一盘。馆藏资料661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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