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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待遇
塾师报酬:塾师的报酬称“束修”。物价稳定时给钱,物价上涨时给物(如大米、黄豆、烟叶、表纸)。经馆塾师学俸较多,每年(10个月)可得银圆200~300元,多至400~500元。折合稻谷约3000~4000斤;蒙馆塾师学俸与打长工的收入差不多,每年(10个月)约得银元百余元,折合稻谷1000斤左右。学生除交学俸外,每逢春节、端阳节、中秋节得给塾师送“节礼”,开始学写作文的学生还要另送“课肉”。
教员报酬:民国十七年(1928年)七月,前大学院公布“小学教员薪水制度之原则,两倍衣食住(以畅适为度)三事之所费为最低限度之薪水”。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安徽省立小学经费支给标准》规定:正教员16元,副教员10元(校长兼正教员,月支16元,另按每班2元,依次递加,月薪可达三十余元)。宿松县小学教员月薪20元有1人,10~15元有12人,5~10元有20人,低于省定标准。中学教员比小学教员待遇略高,也不够一家人温饱所需。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县级任教员月薪20元,保级小学8元。抗日战争以前,教员薪水发放大洋(银元)。抗日战争开始后,物价猛涨,货币贬值,教员待遇极为低下。实行国民教育后,民国三十年(1941年),国民政府通令地方实行田赋征实,下达教师薪俸“黄谷支付令”和“现金支付令”。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规定薪给及津贴,中心国民学校教员最低薪给每月三十元,国民学校每月二十六元。县遵照部颁地方津贴小学教师米谷办法办理。规定小学教师米谷,比照公务人员米谷,在县级公粮项下发给,余下部分由学生家庭供给。当时,县政府名义上按月拨给粮食作教育经费,其实是一张空头支付书。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姑中心国民学校校长石宣仁,因一学期未拨经费米,无法向教员兑现,期末偕同教员蒋耀堂,步行亲往许岭,向宿松县田粮管理处许岭分处催要,粮库无米,徒劳往返。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为安定教师,省规定中心国民学校教员待遇,按乡级,分甲、乙、丙、丁四级支给。另有学生家庭补助食米。每月为一市石。国民学校,自同年六月份起,为平衡县市预算收支,改由乡保自筹,比乡级低,食米每月一市石,均要校长、教员亲自下乡收取,有时筹集不到,教员生活无法维持。解放前夕,通货膨胀,物价有时一日涨几次,加上发放不及时,教员生活困苦不堪。二郎区南台国民学校教员汪记杨有个学期仅收到补助费十几元,当时只够餐馆就餐一顿。
教师工资:1949年,中小学教职工的生活待遇,采取供给制与包干制相结合的办法处理。国家分配的教职工,实行供给制;接收的旧教学人员和新吸收的教师则实行包干制。一般比照乡干部的包干标准,每月发给大米,中学平均220市斤;小学平均不超过120市斤。1950年,完小实行薪给制,乡小实行包干制,单由私小改公小的每班包括办公费每月发大米170市斤。1951年,皖北人民行政公署财政、文教处规定:县城每人不超过200市斤,乡村不超过180市斤,工友不超过150市斤。文化补习学校教师专任与普通学校教师同,由地方及机关自筹;兼任津贴,以钟点计算,每小时30市斤。企业部门举办的经费以自给为原则。1952年上半年,城镇教师月平均大米240市斤,乡村220市斤,分别发给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大米,其余由地方财政照粮价发给现金。为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教育部颁发全国各级学校教职员工工资标准,并公布实行。9月,全县民办小学改公办,教师实行工资分制,以县为单位,平均20万元(旧人民币)折合一、二资分。城市小学校长125~145分,教导主任120~140分,教师110~120分,乡村校长、教师比城市校长和教师每月少15分。初中校长280分,教导主任及教员230分,职员170分,工友90分。每月工资分值,以当时《拂晓报》公布的市场物价为准,每个工资分值合人民币2角2分,以此计算教职员工的每月工资额。1954年,国家对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进行了调整。宿松县小学教职工工资分总平均额由调整前的99.2分增到105.93分。1955年7月,全国初等学校一律废除工资分制,改行货币工资制。1956年,全县中小学教职员工均须根据工作岗位及评级条件重新评定级别,从4月1日起执行。工资种类分为:中学教师级、行政级、小学教师级、行政级。这次工资调整,教育系统升级面30%以上,工资总额增加近30%,每人每月增加10~15元,1959年和1960年调整低工资,1959年调整面为2%,1960年中学升级面20%,131人平均每人增加月工资5.8元;小学升级面15%,116人提升一级,平均每人增加月工资4.5元,此外,转正定级中学14人,平均每人增加月工资12.4元,小学125人平均每人增加月工资4.88元。
196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职工再一次调整了工资,由原来的月工资总额3.53万元提高到3.7万元,月平均增加工资2.85元,升级面达40%以上。
1971年和1973年,政府对中小学行政23级以下一些工龄长、工资低的教职工也调整了工资。1971年,36人升级,63人定级;1973年,63人升级,27人定级。
1977年,凡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均升一级,同年年底参加工作的按40%升级。1978年升级面为2%。1979年调资人数为696人,定级人数为168人,升级面40%。1981年根据中央规定,以1980年9月各级各类学校实有教职工人数为准,对教育战线所有人员普遍调升一级;1983年全县职工调一级的有1901人,调两级的有355人。1985年,中、小学教师普遍调升一级工资。
除标准工资外,从1952年5月起,对教职员工实行公费医疗。从1967年起,对教职工实行粮差补贴。从1979年起,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5元。1981年又一次补充10元。从1979年起全年发第一次预算包干节约奖60元,1980年又发第二次预算包干节约奖60元,连同第一次的共发120元。从1980年起发放班主任津贴,其标准为:中学每班6元,小学5元,全年计算,从1979年起随工资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从1983年起,实行职工洗理费补贴,男女职工一律每月2元。此外,还有困难补助、事病假、女教工产假、退职、退休、死亡抚恤等福利。
民办教师报酬:1952年,民小教师按乡干部每月110~120市斤大米做标准,个别地区支到150市斤大米。大米由社队统筹解决,从1963年起,国家按月发给一定的补助费,补助标准,小学为3~5元,中学4~6元,以后迭次增加。1972年,民办中学一般按每人每月8~15元,民办小学每人每月6~10元发给。到1984年增至小学月平均15元,中学月平均20元,即全年民办小学每人国家补助180~230元。民办中学教师每人补助200~250元,社队统筹部分,根据规定,其标准增至每月不低于15元~20元。1985年,对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小学民办教师补助工资再次进行了调整。
政治待遇
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员社会地位低下,受到歧视。
解放后,党和政府重视知识分子。周恩来指出:我国知识分子大多数已经是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1951年7月,宿松县教育工会成立。
1954年,县委决定在教师中发展党员,不久,有4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宿松中学、宿松师范先后建立党支部。党组织在教育系统不断发展壮大,大批优秀教师被吸收参加党团组织,受到党团组织培养教育而不断成长。全县教师中共党员有543人,支部56个。1956年,宿松县举行第一次党代会,1教师被选为党代表出席大会。至1984年第六次党代会,全县学校干部、教师共69人(次)被选为党代表。赵长勇被第四次党代会选为县委委员。同年春,宿松县举行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10位学校代表参加大会,共商国家大事。至1984年第八届县人代会为止,全县学校干部、教师101人(次)被选为县人民代表,不少人连选连任。贺丹成被选为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万毅被选为县人大常委会(第八届)副主任。
县一、二两届政协教育界共有31人(次)参加,刘泽川,陈忠慎、朱金友等被选为政协副主席或常务委员。
县多次召开文教系统表彰先进的代表大会。1977年召开的文化教育革命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先进教师代表大会,推倒了“两个估计”,砸碎了广大教师身上的精神枷锁。
在县教育工作者中,有不少出席全国、省、地英模大会和被评为先进个人,他们的劳动得到了党和人民的肯定,其中贺长和198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体育教师,许甲山被评为1983年全省少年儿童先进工作者。王瑞碧1984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李金火、朱则安被评为1984年省级模范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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