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经费
国家拨款
清末,县办高等小学堂、师范传习所,两等小学所需经费,由县筹办。民国时期,公立学校增多,民国十八年(1929年),全县教育经费22440元(银元)。民国十九年(1930年)21720元。民国二十年(1931年)21520元,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25352元,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27110元,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大旱,经费减至8322元,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初级中学以县筹款为主,省库适当补助。1947年,全县教育经费为194,551,780元(旧法币,不含县中经费)。
1949年9月7日,皖北行署教字44号规定学产征收标准:按20%交足公粮后,已减租地区征20%,未减租地区征25%;1952年下半年,民办一律转公办,经费由县开支,由1951年的5.50万元猛增至21.3万元,是1951年的3.83倍。1958年因“肃反”、“反右”清除一部分教师,1961年和1962年精减教师,国拨经费减少,历年来国拨经费见下表:
宿松县教育经费分年表
民间筹措
祭田办学与助学:道光二十年(1840年),为资助文武士子考试,建宾兴馆,由富绅或族姓捐田、地、房租作为院、馆常年经费。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贺廷枢在枫香庄山泽冲(今趾凤河)办维新中学堂时,3年共捐银五千余两。光绪三十一年,改松滋书院为高等小学堂,以书院、院卷费、宾兴田租、洲租以及糟米项下每担加捐百文(铜钱)作为常年的经费。同年,贺姓在水月庵(今趾凤乡)捐资办初小。三十四年,朱姓在宗祠内(今朱湾乡)捐资办高小。
民国时期,用祭田办学助学较普遍。民国二年(1913年),程集区石姓乐槃公办有萃英小学(十六年改为乐槃小学),有学租3000担,每年能收稻谷3000担。除田户少数开支,祭会本身开支和拨付助学金外,全部用于办学。民国十九年(1930年),学租收稻折价银洋加公款补助,有经费2.5164万元。民国二十年(1931年),因大水歉收。仅有4500元,停办。十九年,高岭乡熊姓办有文师小学,有经费226元,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县长谢殿栋下令:祭田一律办学,不办的没收,祭田办学风大起,全县办起的小学有100余所。
为了光耀门庭,鼓励族中子弟入学,许多族姓除用祭田办学,主要吸收本族子弟(也有少数外族的)入学外,还对族内上大、中学校的人给予经济补助。名为“开学”,即由毕业生家开庆贺会,本族所有祭会送贺礼(款数多、少不等,亲属也送)。以后改为祭会,每年对支下(即直系后裔)入学子弟分学级补助稻谷若干,如石姓乐架公每年补助标准:初中8担,高中12担,大学20担。
集体筹措:建国以后,农村民办小学经费,主要由社队和学生负担,“文化大革命”以来,农村小学教育经费主要由乡村筹集为主。房屋修建,教学设备添置,由集体负担,国家给少量补助,民办教师工资大部分采取“集体负担一点,学生自交一点”的方法解决,国家给适当补助。
“三结合”改貌与集资办学
“三结合”改貌:1981年,为贯彻中央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发挥两个积极性,宿松县中、小学校舍开始由国家、集体、群众三结合开展改貌工作。到1983年5月,县接受国家补助44万元,社队群众集资58万元,勤工俭学2.03万元,先后新建和维修了一批新校舍,改造了一批学校危房,添置了一批课桌凳。1983年遭受风暴涝灾,省、地、县共集资金89.11万元,用于灾区三结合建校。1984年,省两次拨款9.5万元,用于学校改貌。
集资办学:1982年,安庆地委决定宿松县1985年基本实现初等教育普及,但缺少校舍13.97万平方米,缺课桌椅2.63万套,共需经费584万元。1984年县只能安排8万元。因此,县决定采取集资办法解决部分经费。学校集资,从勤工俭学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每期入学,小学生交1元,中学生交5元。社会集资,1984年,全县区乡集资40万元,已建新校舍853间,添桌椅3570套,并筹资27万元,用于宿松中学、宿松二中,宿松师范建教学大楼。1985年1月,根据中央文件规定,县委发出通知,征收教育附加费,用于教育事业。
勤工俭学
劳动建校:建国初期,小学教育迅速发展,校舍严重不足。师生通过努力,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全县拆迁祠堂、庙宇及其它公房作校舍数以百计,师生搬砖运瓦,为国家节省了开支。1953年,张畈区拆迁原北山中学社坛铺房屋建中心小学,20余间屋的桁、桷、砖、瓦,师生搬运来回20余华里,计节省运费旧人民币1200万元。1955年,河塌乡拆王氏宗祠做油铺小学,师生出力,未花国家一分钱。
办厂办场:在大跃进形势的推动下,各级各类学校把勤工俭学作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措施。全县项目繁多,服务业有理发、修补、缝纫;手工业有造纸、制粉笔、人造棉、印刷、香烟、草鞋、肥料、翻砂等……。校办农场(包括饲养业)更为普遍。宿松中学、宿松师范的校办农场,土地面积多达百亩至数百亩。一般中学、辅导小学种地3~5亩,以种植粮食作物和蔬菜为主。1959年,全县10所中等学校蔬菜基地有231.6亩。校校基本实现蔬菜自给。勤工俭学收益,一般30%作为助学金,补助贫寒学生,30%补助学生劳动的衣物消耗,其余留作再生产资金。学生除在校参加校办工厂、农场劳动之外,还围绕政治中心,安排不少时间参加社会上的公益劳动和义务劳动。如1958年的大炼钢铁,历年的春耕、双抢、三秋支农活动。50年代末与60年代初,学校的勤工俭学活动,不仅占用的时间过多,影响教学,而且又多流于形式,经济效益极差,校办工厂,加上经营管理不善,有名无实。1978年,经过整顿,校办工厂剩6个,其中宿中的电机修配。厂年产值达6万余元,校办农场实事求是地收缩生产基地,许多中、小学一面巩固原有勤工俭学基地,一面开辟勤工俭学的新途径,程集中学、长铺初中、向阳职中、许岭职中、光荣初中,都建有千棵以上的柑桔园;乔木初中生产水泥袋,85年获纯利4000元,宿松中学除有电机修配老厂外,还有锯木厂;王岭职业高中,人工孵化甲鱼在全国首创,饲养甲鱼85年获纯利8000元,创外汇1700元。1985年实验小学、城关小学、复兴小学、许岭小学的印刷厂,共获纯利3.4万元;佐坝初中的糊精厂,高岭初中的粉笔厂,年纯利都在数千元。1980年至1982年,全县中小学校办工厂纯收入为24.29万元,农、副业总收入13.78万元,其他勤工俭学收入2.6万元,勤工俭学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扩大再生产。
学工学农:1970年以后,县内各级各类学校为了落实毛泽东“五七”指示,大力组织学生学工学农活动。一时学校办工厂,形成高潮。1974年,全县中、小学办厂16个。1977年发展到47个。其中宿中、程中的“九二○”农药、高岭初中的粉笔,杨辛小学的炸药、佐坝初中的浆糊,凉亭、河塌、趾凤等初中的墨汁。复兴中学的塑料和黑光灯等产品,影响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校办农场遍地开花。学校附近没有土地的,跋山涉水,另辟基地。如宿松中学先后在程集的牛串岭和8里凉亭办分校。北浴初中在盅子山办分部,师生轮流到分校分部劳动。陈汉中学的学生爬山到罗汉尖劳动;复中的学生过江到三号洲生产。这一阶段新建的许多校舍多靠师生勤工俭学解决,如许岭中学新辟校基,学生搬运的土石方达4万方;东洪初中拆迁旧屋,新盖校舍,师生搬砖运瓦,挖基运土,节省基建开支1500元。1975年推广朝农经验后,“学生以学为主,兼学别样”的主兼位置,颠倒过来,1976年,规定高中学生每年参加劳动不少于120天,初中学生每年参加劳动不少于100天,打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明显下降。
清末,县办高等小学堂、师范传习所,两等小学所需经费,由县筹办。民国时期,公立学校增多,民国十八年(1929年),全县教育经费22440元(银元)。民国十九年(1930年)21720元。民国二十年(1931年)21520元,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25352元,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27110元,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大旱,经费减至8322元,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初级中学以县筹款为主,省库适当补助。1947年,全县教育经费为194,551,780元(旧法币,不含县中经费)。
1949年9月7日,皖北行署教字44号规定学产征收标准:按20%交足公粮后,已减租地区征20%,未减租地区征25%;1952年下半年,民办一律转公办,经费由县开支,由1951年的5.50万元猛增至21.3万元,是1951年的3.83倍。1958年因“肃反”、“反右”清除一部分教师,1961年和1962年精减教师,国拨经费减少,历年来国拨经费见下表:
宿松县教育经费分年表
民间筹措
祭田办学与助学:道光二十年(1840年),为资助文武士子考试,建宾兴馆,由富绅或族姓捐田、地、房租作为院、馆常年经费。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贺廷枢在枫香庄山泽冲(今趾凤河)办维新中学堂时,3年共捐银五千余两。光绪三十一年,改松滋书院为高等小学堂,以书院、院卷费、宾兴田租、洲租以及糟米项下每担加捐百文(铜钱)作为常年的经费。同年,贺姓在水月庵(今趾凤乡)捐资办初小。三十四年,朱姓在宗祠内(今朱湾乡)捐资办高小。
民国时期,用祭田办学助学较普遍。民国二年(1913年),程集区石姓乐槃公办有萃英小学(十六年改为乐槃小学),有学租3000担,每年能收稻谷3000担。除田户少数开支,祭会本身开支和拨付助学金外,全部用于办学。民国十九年(1930年),学租收稻折价银洋加公款补助,有经费2.5164万元。民国二十年(1931年),因大水歉收。仅有4500元,停办。十九年,高岭乡熊姓办有文师小学,有经费226元,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县长谢殿栋下令:祭田一律办学,不办的没收,祭田办学风大起,全县办起的小学有100余所。
为了光耀门庭,鼓励族中子弟入学,许多族姓除用祭田办学,主要吸收本族子弟(也有少数外族的)入学外,还对族内上大、中学校的人给予经济补助。名为“开学”,即由毕业生家开庆贺会,本族所有祭会送贺礼(款数多、少不等,亲属也送)。以后改为祭会,每年对支下(即直系后裔)入学子弟分学级补助稻谷若干,如石姓乐架公每年补助标准:初中8担,高中12担,大学20担。
集体筹措:建国以后,农村民办小学经费,主要由社队和学生负担,“文化大革命”以来,农村小学教育经费主要由乡村筹集为主。房屋修建,教学设备添置,由集体负担,国家给少量补助,民办教师工资大部分采取“集体负担一点,学生自交一点”的方法解决,国家给适当补助。
“三结合”改貌与集资办学
“三结合”改貌:1981年,为贯彻中央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发挥两个积极性,宿松县中、小学校舍开始由国家、集体、群众三结合开展改貌工作。到1983年5月,县接受国家补助44万元,社队群众集资58万元,勤工俭学2.03万元,先后新建和维修了一批新校舍,改造了一批学校危房,添置了一批课桌凳。1983年遭受风暴涝灾,省、地、县共集资金89.11万元,用于灾区三结合建校。1984年,省两次拨款9.5万元,用于学校改貌。
集资办学:1982年,安庆地委决定宿松县1985年基本实现初等教育普及,但缺少校舍13.97万平方米,缺课桌椅2.63万套,共需经费584万元。1984年县只能安排8万元。因此,县决定采取集资办法解决部分经费。学校集资,从勤工俭学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每期入学,小学生交1元,中学生交5元。社会集资,1984年,全县区乡集资40万元,已建新校舍853间,添桌椅3570套,并筹资27万元,用于宿松中学、宿松二中,宿松师范建教学大楼。1985年1月,根据中央文件规定,县委发出通知,征收教育附加费,用于教育事业。
勤工俭学
劳动建校:建国初期,小学教育迅速发展,校舍严重不足。师生通过努力,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全县拆迁祠堂、庙宇及其它公房作校舍数以百计,师生搬砖运瓦,为国家节省了开支。1953年,张畈区拆迁原北山中学社坛铺房屋建中心小学,20余间屋的桁、桷、砖、瓦,师生搬运来回20余华里,计节省运费旧人民币1200万元。1955年,河塌乡拆王氏宗祠做油铺小学,师生出力,未花国家一分钱。
办厂办场:在大跃进形势的推动下,各级各类学校把勤工俭学作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措施。全县项目繁多,服务业有理发、修补、缝纫;手工业有造纸、制粉笔、人造棉、印刷、香烟、草鞋、肥料、翻砂等……。校办农场(包括饲养业)更为普遍。宿松中学、宿松师范的校办农场,土地面积多达百亩至数百亩。一般中学、辅导小学种地3~5亩,以种植粮食作物和蔬菜为主。1959年,全县10所中等学校蔬菜基地有231.6亩。校校基本实现蔬菜自给。勤工俭学收益,一般30%作为助学金,补助贫寒学生,30%补助学生劳动的衣物消耗,其余留作再生产资金。学生除在校参加校办工厂、农场劳动之外,还围绕政治中心,安排不少时间参加社会上的公益劳动和义务劳动。如1958年的大炼钢铁,历年的春耕、双抢、三秋支农活动。50年代末与60年代初,学校的勤工俭学活动,不仅占用的时间过多,影响教学,而且又多流于形式,经济效益极差,校办工厂,加上经营管理不善,有名无实。1978年,经过整顿,校办工厂剩6个,其中宿中的电机修配。厂年产值达6万余元,校办农场实事求是地收缩生产基地,许多中、小学一面巩固原有勤工俭学基地,一面开辟勤工俭学的新途径,程集中学、长铺初中、向阳职中、许岭职中、光荣初中,都建有千棵以上的柑桔园;乔木初中生产水泥袋,85年获纯利4000元,宿松中学除有电机修配老厂外,还有锯木厂;王岭职业高中,人工孵化甲鱼在全国首创,饲养甲鱼85年获纯利8000元,创外汇1700元。1985年实验小学、城关小学、复兴小学、许岭小学的印刷厂,共获纯利3.4万元;佐坝初中的糊精厂,高岭初中的粉笔厂,年纯利都在数千元。1980年至1982年,全县中小学校办工厂纯收入为24.29万元,农、副业总收入13.78万元,其他勤工俭学收入2.6万元,勤工俭学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扩大再生产。
学工学农:1970年以后,县内各级各类学校为了落实毛泽东“五七”指示,大力组织学生学工学农活动。一时学校办工厂,形成高潮。1974年,全县中、小学办厂16个。1977年发展到47个。其中宿中、程中的“九二○”农药、高岭初中的粉笔,杨辛小学的炸药、佐坝初中的浆糊,凉亭、河塌、趾凤等初中的墨汁。复兴中学的塑料和黑光灯等产品,影响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校办农场遍地开花。学校附近没有土地的,跋山涉水,另辟基地。如宿松中学先后在程集的牛串岭和8里凉亭办分校。北浴初中在盅子山办分部,师生轮流到分校分部劳动。陈汉中学的学生爬山到罗汉尖劳动;复中的学生过江到三号洲生产。这一阶段新建的许多校舍多靠师生勤工俭学解决,如许岭中学新辟校基,学生搬运的土石方达4万方;东洪初中拆迁旧屋,新盖校舍,师生搬砖运瓦,挖基运土,节省基建开支1500元。1975年推广朝农经验后,“学生以学为主,兼学别样”的主兼位置,颠倒过来,1976年,规定高中学生每年参加劳动不少于120天,初中学生每年参加劳动不少于100天,打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