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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体育设施
运动场地
清朝、民国年间,县没有专门运动场地,开展运动,均是利用荒地空坦。
1950年,县公安队在城关老厅开辟一所简易篮球场。1953年,县政府在黎河北面荒地建起人民广场,同被作为体育运动场地。1958年,广场被扩建为2.64万平方米,1960年被开垦。“文革”期间被县房产局、县搬运公司、县建筑公司、汽车五队等8个单位占踞建房。1964年,在老厅建起两个篮球场,一个为灯光看台球场,一个为练习篮球场,总面积960平方米,看台可容纳观众1500人,1982年拆迁。1983年县体委建起1200平方米灯光球场,装灯9.5千瓦,场内看台可容观众900人。
1985年全县机关、厂矿(场)、学校共有各种运动场201个,22.1万平方米。其中小运动场13个,7.64万平方米;篮球场169个,12.09万平方米;足球场2个,1.2万平方米;排球场17个,1.17万平方米,90%运动场地为中小学拥有。
运动器械
1985年统计,全县共有篮球架128付。其中钢木质结合18付、纯木质85付,水泥质25付,排球架网25付,乒乓球桌320张,足球网门2付,足球100个,跳箱3个,撑高垫2付,跨栏25个,起跑器22付,跑鞋120双,铁饼150个,铅球80个,标枪65支,平衡木12条,体操凳24付,双杠85付,单杠125付,高低杠1付,扛铃12付,吊环120付,亚铃8付,拉力器24付,小口径步枪6支及武术用各种刀、鞭、叉、棍等。体育运动器械总价值近8万元。
清朝、民国年间,县没有专门运动场地,开展运动,均是利用荒地空坦。
1950年,县公安队在城关老厅开辟一所简易篮球场。1953年,县政府在黎河北面荒地建起人民广场,同被作为体育运动场地。1958年,广场被扩建为2.64万平方米,1960年被开垦。“文革”期间被县房产局、县搬运公司、县建筑公司、汽车五队等8个单位占踞建房。1964年,在老厅建起两个篮球场,一个为灯光看台球场,一个为练习篮球场,总面积960平方米,看台可容纳观众1500人,1982年拆迁。1983年县体委建起1200平方米灯光球场,装灯9.5千瓦,场内看台可容观众900人。
1985年全县机关、厂矿(场)、学校共有各种运动场201个,22.1万平方米。其中小运动场13个,7.64万平方米;篮球场169个,12.09万平方米;足球场2个,1.2万平方米;排球场17个,1.17万平方米,90%运动场地为中小学拥有。
运动器械
1985年统计,全县共有篮球架128付。其中钢木质结合18付、纯木质85付,水泥质25付,排球架网25付,乒乓球桌320张,足球网门2付,足球100个,跳箱3个,撑高垫2付,跨栏25个,起跑器22付,跑鞋120双,铁饼150个,铅球80个,标枪65支,平衡木12条,体操凳24付,双杠85付,单杠125付,高低杠1付,扛铃12付,吊环120付,亚铃8付,拉力器24付,小口径步枪6支及武术用各种刀、鞭、叉、棍等。体育运动器械总价值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