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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统战工作
对私改造
1952年初,市委设立统战部,负责统战方面的各项工作。这一时期,党的统战工作重要任务之一是推动私改。根据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方针,1953年,市委对“新华”、“光明”等9家工厂实行公私合营;在32家私营工厂中发展了加工、订货、包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将29户私营粮油店改组为17个粮油代销店;对全市73户棉布零售商改行经销、代销和实行粮、油、棉的统购统销;推行由国营商业逐步代替私营批发商政策;将原77户私营批发商,陆续转为工业生产户或零售商。
1955年11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根据这一决议精神,12月24日,市委召开全委会议,对私改工作进行部署:工业方面,春节前全部实现公私合营;商业方面,在1956年元月后,进行私改试点。实际在元月上旬,全市工商业者已纷纷提出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申请。据此,市人民委员会批准9个私营工业行业的32家工厂和27个私营商业行业的938户坐商,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当月16日,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代表和资方代表前往市委报喜。17日,全市各界人士在苗圃广场(今市体育场)举行大会,庆祝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
经1956年核定,全市公私合营企业私方定息资金为2223万元,年息一般为5厘,累计全市每年付出私方资金定息113.6万元。合营后的1847名私方人员,原则上全部留在原企业工作。他们的工资,高的保留不动,低的参照国营企业同等技术或职位人员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公方代表参与企业领导,原担任私营企业领导职务的资方人员,仍安排相应的职务。其间,个别企业存在着资产核定不准,职位安排、工资评定失当的问题。1957年下半年,统战部在工商联和民建会的配合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作了妥善处理。民主人士安排
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根据中央提出的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中共合肥市委先后在1950年、1954年和1956年,对爱国民主人士进行三次全面安排。在1950年合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成立时,在协商委员会和政府中,安排了一批民主人士和有技术专长的人士。1954年7月,在经过普选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以及成立于1955年2月的政协合肥市第一届委员会中,都安排了一定比例的代表(委员)名额给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1956年,公私合营高潮后,根据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精神,市委再次对全市资方人员和知识分子作适当调整和合理安排。根据1957年6月统计,当时全市安排为省、市人大代表,省、市政协委员,省文史馆馆员,副市长,正副局(科)长等职的民主人士(不包括交叉兼职)达179人。
落实政策
1957年以后,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失误,导致“左”倾错误的发展,使一批知识分子、爱国民主人士受到错误打击。“文化大革命”期间,统一战线遭到严重破坏。1968年8月,市委统战部撤销,统战对象受到压制和迫害。据1981年调查,在全市345名民主党派成员中,受错处错判的就有96人,占27.8%。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贯彻中央关于拨乱反正的指导方针,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先后设立“落实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领导小组”、“区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统战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在全市统战对象中开展冤、假、错案的复查和平反工作。截止1986年底,全市(含肥东、肥西、长丰三县)需要落实政策的3667人,已落实政策的3570人,占97.6%;需要落实政策的问题6028件,已落实政策的5986件,占99.3%。
按落实政策问题类别分:房屋被占问题179件,落实房屋719间,面积13449平方米;被抄财物问题711件,归还原物312件,折价补偿金额69791元;扣发工资问题194件,如数补发金额891329元;解决户口安置问题606户,1994人;工作安置1469件;恢复身份739件;修改错定政治结论1406件;解决生活安置问题409件;落实其他问题227件。
按落实统战政策的类型分:全市从1789名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和其他劳动者1485人,明确了这部分人的劳动者身份;为原113名受错处的原工商业者平反冤、假、错案,补发124人被扣发的工资90万元,发还28户被查抄的78件财物,解封被错误冻结的私人存款31.4万多元,发放1779户1966年第三季度以及部分以前未领的定息42.4万元,解决18户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房屋面积746平方米;全市共明确起义、投诚人员身份377人,给518人颁发了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证明书;全市需要落实政策的政协委员138人,问题226件,全部落实解决;清理了465人的档案,解决政治结论中“尾巴”问题100件,发还“文化大革命”中被扣发的工资8000多元,退还被查抄财物折款6000多元,退还被占私房36间,折款2.7万多元。此外,至1985年底,全市台胞台属中的301件冤、假、错案基本得到解决。清理归侨、侨眷档案2264份,清除歧视性材料2492页。侨务对象中的175人冤、假、错案,全部复查纠正,历史遗留问题也得到妥善处理。另改正3519人被错划右派和“四种人”问题。
合作共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合肥市委遵循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建立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监督的一系列制度,全市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均根据情况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为了加强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市委重视安排使用党外人士。1980年,在市八届人大750名代表中,安排党外人士代表185名,占代表总数25%;在1983年市九届人大723名代表中,安排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241名,占代表总数33%;在1980年市六届政协412名委员中,安排党外人士225名,占委员总数54.6%;在1983年市七届政协4821名委员中,安排党外人士289名,占委员总数6%。1985年统计,在全市各级领导岗位中,党外人士也占有相当数量。其中有副市级2人,县(处)级19人,科(局)级300余人。他们中有全国人大代表4人,全国政协委员2人,省人大代表6人,省政协委员2人,市人大代表34人,市政协委员127人。
1952年初,市委设立统战部,负责统战方面的各项工作。这一时期,党的统战工作重要任务之一是推动私改。根据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方针,1953年,市委对“新华”、“光明”等9家工厂实行公私合营;在32家私营工厂中发展了加工、订货、包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将29户私营粮油店改组为17个粮油代销店;对全市73户棉布零售商改行经销、代销和实行粮、油、棉的统购统销;推行由国营商业逐步代替私营批发商政策;将原77户私营批发商,陆续转为工业生产户或零售商。
1955年11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根据这一决议精神,12月24日,市委召开全委会议,对私改工作进行部署:工业方面,春节前全部实现公私合营;商业方面,在1956年元月后,进行私改试点。实际在元月上旬,全市工商业者已纷纷提出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申请。据此,市人民委员会批准9个私营工业行业的32家工厂和27个私营商业行业的938户坐商,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当月16日,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代表和资方代表前往市委报喜。17日,全市各界人士在苗圃广场(今市体育场)举行大会,庆祝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
经1956年核定,全市公私合营企业私方定息资金为2223万元,年息一般为5厘,累计全市每年付出私方资金定息113.6万元。合营后的1847名私方人员,原则上全部留在原企业工作。他们的工资,高的保留不动,低的参照国营企业同等技术或职位人员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公方代表参与企业领导,原担任私营企业领导职务的资方人员,仍安排相应的职务。其间,个别企业存在着资产核定不准,职位安排、工资评定失当的问题。1957年下半年,统战部在工商联和民建会的配合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作了妥善处理。民主人士安排
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根据中央提出的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中共合肥市委先后在1950年、1954年和1956年,对爱国民主人士进行三次全面安排。在1950年合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成立时,在协商委员会和政府中,安排了一批民主人士和有技术专长的人士。1954年7月,在经过普选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以及成立于1955年2月的政协合肥市第一届委员会中,都安排了一定比例的代表(委员)名额给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1956年,公私合营高潮后,根据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精神,市委再次对全市资方人员和知识分子作适当调整和合理安排。根据1957年6月统计,当时全市安排为省、市人大代表,省、市政协委员,省文史馆馆员,副市长,正副局(科)长等职的民主人士(不包括交叉兼职)达179人。
落实政策
1957年以后,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失误,导致“左”倾错误的发展,使一批知识分子、爱国民主人士受到错误打击。“文化大革命”期间,统一战线遭到严重破坏。1968年8月,市委统战部撤销,统战对象受到压制和迫害。据1981年调查,在全市345名民主党派成员中,受错处错判的就有96人,占27.8%。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贯彻中央关于拨乱反正的指导方针,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先后设立“落实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领导小组”、“区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统战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在全市统战对象中开展冤、假、错案的复查和平反工作。截止1986年底,全市(含肥东、肥西、长丰三县)需要落实政策的3667人,已落实政策的3570人,占97.6%;需要落实政策的问题6028件,已落实政策的5986件,占99.3%。
按落实政策问题类别分:房屋被占问题179件,落实房屋719间,面积13449平方米;被抄财物问题711件,归还原物312件,折价补偿金额69791元;扣发工资问题194件,如数补发金额891329元;解决户口安置问题606户,1994人;工作安置1469件;恢复身份739件;修改错定政治结论1406件;解决生活安置问题409件;落实其他问题227件。
按落实统战政策的类型分:全市从1789名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和其他劳动者1485人,明确了这部分人的劳动者身份;为原113名受错处的原工商业者平反冤、假、错案,补发124人被扣发的工资90万元,发还28户被查抄的78件财物,解封被错误冻结的私人存款31.4万多元,发放1779户1966年第三季度以及部分以前未领的定息42.4万元,解决18户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房屋面积746平方米;全市共明确起义、投诚人员身份377人,给518人颁发了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证明书;全市需要落实政策的政协委员138人,问题226件,全部落实解决;清理了465人的档案,解决政治结论中“尾巴”问题100件,发还“文化大革命”中被扣发的工资8000多元,退还被查抄财物折款6000多元,退还被占私房36间,折款2.7万多元。此外,至1985年底,全市台胞台属中的301件冤、假、错案基本得到解决。清理归侨、侨眷档案2264份,清除歧视性材料2492页。侨务对象中的175人冤、假、错案,全部复查纠正,历史遗留问题也得到妥善处理。另改正3519人被错划右派和“四种人”问题。
合作共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合肥市委遵循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建立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监督的一系列制度,全市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均根据情况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为了加强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市委重视安排使用党外人士。1980年,在市八届人大750名代表中,安排党外人士代表185名,占代表总数25%;在1983年市九届人大723名代表中,安排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241名,占代表总数33%;在1980年市六届政协412名委员中,安排党外人士225名,占委员总数54.6%;在1983年市七届政协4821名委员中,安排党外人士289名,占委员总数6%。1985年统计,在全市各级领导岗位中,党外人士也占有相当数量。其中有副市级2人,县(处)级19人,科(局)级300余人。他们中有全国人大代表4人,全国政协委员2人,省人大代表6人,省政协委员2人,市人大代表34人,市政协委员1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