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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机构
1953年元月,合肥市委、市政府决定由检察署设人民接待室,统一领导全市各单位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市检察署设人民接待室。1956年下半年,市委办公室设来访接待室,主要承办市委领导交办和上级党委机关转来的信访函件。1958年,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市委、市人委召集有关科、局每月一次联合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同年,市委办公室内设来信组,1959年,市委办公室来信组与市人委办公室来信科合并,成立市委、市人委办公室来信来访科,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隶属市委办公室领导。1961年,设立市委、市人委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群众给市委、市人委和市负责人的信件以及中央、国务院、华东局、省交办的信件,并接待群众来访。1962年,全省开展甄别平反工作,市委在各部、委设立监察人民来信科,加强信访调查处理工作。1962年2月,市委、市人委来信来访办公室分设。1968年1月,市革委会成立后曾设有信访小组。1976年初,成立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主要任务是: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函件和中央、省党政机关转来的信访函件;直接受理、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对市辖县、区和市直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综合分析人民来信来访情况的动态,为领导提供信息,当好参谋。7月,市委、市政府成立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务副书记兼任组长。1981年夏,市委、市政府分开办公,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亦随之分设,分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案件查处
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合肥市的信访工作多为处理单个来信来访。信访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有关要求解决生活困难、就业、户口粮油及申诉和反映干部作风问题等。按照中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合肥市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除视情转交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外,对跨部门或影响面大的重要信访案件,由市委信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调查处理;对属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违法乱纪的信访案件,则分别转交纪委、监察、政法等部门调查处理。凡属重要信访,都由领导批办,交有关部门派专人查处,并向市委报告处理结果。当年案件当年办结。
1973年下半年,市委建立领导同志接待来访群众日制度,市委常委不定期轮流到信访办直接接待来访群众,听取意见,当场答复、解决群众所提的问题。至1981年,通过领导直接接待、领导班子专题信访会议,共研究处理700余件疑难信访,解决了近万人的工作、工资、户口等类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开展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工作,人民来信来访急剧增加。信访量从1977年的平均每天20~30件,猛增到1979年的每天近百件。到1982年元月,全市共复查各类案件18560件,其中全错全平的9332件,部分错部分平的3363件,收回恢复工作1427人,作退休、退职处理的251人,恢复党籍205人,纠正错戴帽子1121人,改正错划阶级成分85人,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十几次,解决6000多人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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