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人口结构
一、年龄、性别结构
肥东县于1953年、1964年、1982年进行三次人口普查,三次的人口年龄的中位数分别为21.55岁、20.35岁、19.34岁。负担系数(指每百名15—64岁成年人口须负担的老年人和少年儿童)分别为74.49(少年儿童67.87,老年6.62)、68.50(少年儿童64.92,老年3.58)、71.79(少年儿童65.03,老年6.76)。
第三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总人口37.85%;50岁以上占总人口14.45%,15~49岁占总人口47.7%。国际通用人口再生产类型标准:0~14岁人口占20%,50岁以上人口占30%,15~49岁人口占50%为减少型;0~14岁人口占26.5%,50岁以上人口占23%,15~49岁人口占50.5%为稳定型;0~14岁人口占40%,50岁以上人口占10%,15~49岁人口占50%则为增加型,对照这一标准,本县人口的再生产介于稳定型和增加型之间。
解放以前,人口的平均寿命36岁。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分析,全县人口的平均期望寿命可达69.9岁,其中男性为68.65岁,女性为71.25岁。磨店公社方桥大队女社员童老奶1880年3月17日出生,老人不识字,终生务农,生育过10名子女,在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已102岁,健康状况良好。
第一次人口普查总人口738726人,其中男性389394人,占52.7%;女性349332人,占47.3%。第二次人口普查总人口659978人,其中男性340277人,占51.6%;女性319701人,占48.4%。第三次人口普查总人口939063人,其中男性490528人,占52.24%;女性448535人,占47.76%。男女的比例为109.36∶100,其中0~59岁的男性多于女性,而且年龄越轻悬殊越大,性比例失调越严重,如0~4岁的男女比例为125.78∶100。
肥东县三次人口普查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表
肥东县1982年人口年龄及性别状况表
二、文化结构
解放前,本县教育落后,90%以上的人口是文盲和半文盲。
解放后,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1964年,全县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202656人。1982年,有470014人,占总人口的比例由1964年的30.70%增至50.05%,增长19.25%。与全省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占总人口的48.34%相比,高1.71%。
1964年,全县12岁以上文盲、半文盲281429人。1982年,有286770人,占总人口的比例由1964年的42.64%,降至30.53%,与全省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的33.70%相比,低3.17%。1982年的文盲、半文盲人口男性占26.3%,女性占73.7%。
1982年,在总人口中具有大学毕业文化程度的1442人,每千人中有1.51人;具有大学肄业文化程度的(不含户口在县外的在校大学生)175人,每千人中有0.18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31587人,每千人中有33.63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141762人,每千人中有151.0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295048人,每千人中有314.16人。
1964年和1982年肥东县人口文化结构比较表
)
三、家庭婚姻结构
解放以来,全县平均每户人口一直保持在4.2人至4.95人之间。1982年,总户数为188595户,其中集体户1578户,家庭户187017户,家庭户中有人口919915人,平均每户4.92人。
1982年,15岁以上人口为583591人:未婚的183590人,其中男22岁以上的35730人,女20岁以上的12253人;已婚的400001人;丧偶的43569人,其中男性11787人,女性31782人;离婚3018人,占已婚人口0.75%,其中男2682人,占88.9%,女336人,占11.1%。
四、行业职业结构
据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在业人口490102人(其中男252594人,女23750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2.19%,略低于全省的在业率(全省为52.39%)。
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农、林、牧、渔业部门412875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84.24%;矿业及木材采运部门1457人,占0.30%;电力、自来水生产供应部门265人,占0.05%;制造业部门29721人,占6.06%;地质勘探普查部门761人,占0.16%;建筑部门17649人,占3.60%;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部门2563人,占0.52%;商业、饮食、物资供应部门8400人,占1.71%;住宅管理、公用事业和居民服务业部门1405人,占0.29%;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部门1731人,占0.35%;教育、文化艺术部门9330人,占1.90%;科研、综合技术服务部门265人,占0.05%;金融、保险部门448人,占0.09%;国家机关、团体3102人,占0.63%;其他行业40人,占0.01%。
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农、林、牧、渔劳动者406165人,占在业总人口数的82.87%;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48998人,占10%;各种专业技术人员18163人,占3.7%;商业工作人员5052人,占1.03%;服务性工作人员4560人,占0.93%;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单位负责人4849人,占0.99%;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2029人,占0.41%;其他劳动者286人,占0.60%。
肥东县于1953年、1964年、1982年进行三次人口普查,三次的人口年龄的中位数分别为21.55岁、20.35岁、19.34岁。负担系数(指每百名15—64岁成年人口须负担的老年人和少年儿童)分别为74.49(少年儿童67.87,老年6.62)、68.50(少年儿童64.92,老年3.58)、71.79(少年儿童65.03,老年6.76)。
第三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总人口37.85%;50岁以上占总人口14.45%,15~49岁占总人口47.7%。国际通用人口再生产类型标准:0~14岁人口占20%,50岁以上人口占30%,15~49岁人口占50%为减少型;0~14岁人口占26.5%,50岁以上人口占23%,15~49岁人口占50.5%为稳定型;0~14岁人口占40%,50岁以上人口占10%,15~49岁人口占50%则为增加型,对照这一标准,本县人口的再生产介于稳定型和增加型之间。
解放以前,人口的平均寿命36岁。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分析,全县人口的平均期望寿命可达69.9岁,其中男性为68.65岁,女性为71.25岁。磨店公社方桥大队女社员童老奶1880年3月17日出生,老人不识字,终生务农,生育过10名子女,在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已102岁,健康状况良好。
第一次人口普查总人口738726人,其中男性389394人,占52.7%;女性349332人,占47.3%。第二次人口普查总人口659978人,其中男性340277人,占51.6%;女性319701人,占48.4%。第三次人口普查总人口939063人,其中男性490528人,占52.24%;女性448535人,占47.76%。男女的比例为109.36∶100,其中0~59岁的男性多于女性,而且年龄越轻悬殊越大,性比例失调越严重,如0~4岁的男女比例为125.78∶100。
肥东县三次人口普查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表
肥东县1982年人口年龄及性别状况表
二、文化结构
解放前,本县教育落后,90%以上的人口是文盲和半文盲。
解放后,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1964年,全县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202656人。1982年,有470014人,占总人口的比例由1964年的30.70%增至50.05%,增长19.25%。与全省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占总人口的48.34%相比,高1.71%。
1964年,全县12岁以上文盲、半文盲281429人。1982年,有286770人,占总人口的比例由1964年的42.64%,降至30.53%,与全省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的33.70%相比,低3.17%。1982年的文盲、半文盲人口男性占26.3%,女性占73.7%。
1982年,在总人口中具有大学毕业文化程度的1442人,每千人中有1.51人;具有大学肄业文化程度的(不含户口在县外的在校大学生)175人,每千人中有0.18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31587人,每千人中有33.63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141762人,每千人中有151.0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295048人,每千人中有314.16人。
1964年和1982年肥东县人口文化结构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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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婚姻结构
解放以来,全县平均每户人口一直保持在4.2人至4.95人之间。1982年,总户数为188595户,其中集体户1578户,家庭户187017户,家庭户中有人口919915人,平均每户4.92人。
1982年,15岁以上人口为583591人:未婚的183590人,其中男22岁以上的35730人,女20岁以上的12253人;已婚的400001人;丧偶的43569人,其中男性11787人,女性31782人;离婚3018人,占已婚人口0.75%,其中男2682人,占88.9%,女336人,占11.1%。
四、行业职业结构
据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在业人口490102人(其中男252594人,女23750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2.19%,略低于全省的在业率(全省为52.39%)。
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农、林、牧、渔业部门412875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84.24%;矿业及木材采运部门1457人,占0.30%;电力、自来水生产供应部门265人,占0.05%;制造业部门29721人,占6.06%;地质勘探普查部门761人,占0.16%;建筑部门17649人,占3.60%;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部门2563人,占0.52%;商业、饮食、物资供应部门8400人,占1.71%;住宅管理、公用事业和居民服务业部门1405人,占0.29%;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部门1731人,占0.35%;教育、文化艺术部门9330人,占1.90%;科研、综合技术服务部门265人,占0.05%;金融、保险部门448人,占0.09%;国家机关、团体3102人,占0.63%;其他行业40人,占0.01%。
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农、林、牧、渔劳动者406165人,占在业总人口数的82.87%;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48998人,占10%;各种专业技术人员18163人,占3.7%;商业工作人员5052人,占1.03%;服务性工作人员4560人,占0.93%;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单位负责人4849人,占0.99%;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2029人,占0.41%;其他劳动者286人,占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