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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资源与分布
(一)森林资源1949年,全县有山林4700亩。1961年底,经省林业厅林业调查队首次调查,全县有山林36308亩,其中:用材林31198亩,经济林4496亩,薪炭林632亩。蓄积量1310立方米。另有“四旁”林71万株。1966年底统计:全县有山林47100亩,其中;用材林38952亩,经济林5128亩,薪炭林3020亩。蓄积量1890立方米,覆盖率3%。另有“四旁”林520万株。1976年底,进行第二次森林资源调查,全县有山林78886亩(当年统计为78100亩),其中:用材林67272亩,经济林6638亩,薪炭林3512亩,茶林943亩。蓄积量7048立方米,覆盖率7.5%。另有“四旁”林2049.2万株。1982年第三次森林资源调查,全县有山林90480亩,其中;用材林77576亩,经济林8078亩,薪炭林3512亩,竹林539亩,树苗775亩。蓄积量19800立方米,覆盖率8.3%。另有“四旁”林2049.17万株。1985年统计,全县有山林100500亩,蓄积量128266立方米,覆盖率10.2%。另有“四旁”林2769万株。
(二)林木分布县境东部山区有连绵百里的密集林或稀疏林;北部江淮分水岭一线及其附近的高丘,有规模不同的片块林。均以松为主,间有杂树、杉木、元竹、油桐、油茶、果林等。其中古城的岱山及其周围有万亩以上的密集大松林。桥头集的龙泉寺周围有67种乔、灌木,内有银杏、毛梾、朴树、馒头果、菝葜、雪柳等稀少珍贵树种。县境中部、西北、西南的缓坡丘陵和平原区,普遍有围绕村镇的小丛林和公路、渠道旁的带状林。村庄周围以椿、楝、榆、槐、枣、桑、泡桐为主。路旁水边以杨、柳为主。城镇、机关、学校、工厂、矿区原以法梧、大官杨为主,从80年代初开始,逐渐发展观赏花木。
二、山林权属
全县有宜林山丘13676亩。1949年80%以上为族姓所有,少数为庵、寺、庙或私人所有,还有一部分为无主荒山。当年有林面积4700亩,其余多为草山。农业合作化时,族姓山林、私有山林为生产队所有,寺庙山林因庙毁(如甘露寺)或僧尼改业(如龙泉寺),无人经管,亦归就近的生产队所有。1956年起,先后在山区建立国营苗圃、林场、林业站,征收社队山地2.4万多亩(不含非山区的国营张集苗圃,下同),培育苗木并营造国有林。1958年,生产队所有的山林全为公社所有。1959年,沿山一带开始办社、队(大队)林场,其中大队林场的山林为大队所有。1962年,农村土地固定到队,除公社、大队林场占有的山林外,其余均归还生产队。1976年,国营面积23596亩,其中有林面积18701亩;社队林场面积52230亩,其中有林面积33081亩;生产队面积60941亩,其中有林面积26318亩。此后,国营林场部分山场被生产队或农民占用,有些社队林场相继停办,队有山林增多。林业三定以后,国营场圃经营面积16208亩,占宜林山总面积11.85%;其中有林面积15029亩,占全县山林总面积14.95%。乡村林场经营面积21000亩,占宜林山总面积15.35%;其中有林面积15600亩,占全县山林总面积15.52%。生产队经营面积99559亩,占宜林山总面积72.79%;其中有林面积69871亩,占宜林山总面积69.52%。生产队所有的山林中,有责任山76125亩,生产队经营的20141亩,社员自留山3293亩。
三、林木生产
(一)采种育苗民国年间,群众零星植树多挖自生苗,有的用插枝、分根法育苗,大片造林靠从外地买苗。1956年,县在山王乡建立国营山王苗圃(后改为鸡笼山苗圃),为全县培育树苗,并发动群众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由于县内当时缺少林木种源,县林业部门组织乡、村赴岳西、霍山等县,采集杉、松、棠棣、棕榈等树种。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初,部分社队林场附设苗圃。1965年,县又在张集乡建立国营张集苗圃。70年代初,随着大规模的“四旁”绿化运动的开展,树苗需要量激增,发动社队普遍采种育苗,规定拿出集体耕地1%为育苗基地。山丘区多以公社、大队为单位办场、圃,集中育苗;平原区多以生产队为单位,划定土地,确定专人育苗。有些机关单位、厂矿、学校也利用隙地育苗,但多数流于形式,出产苗木不多,合格苗木更少,以致在1972和1973两年的“四旁”绿化高潮中,树苗不足,从河南省购进500多万株大官杨等苗木和10余万斤枝条,支付费用40多万元。1973年对社队提出舍得好地、舍得资金、舍得劳力、舍得肥料的“四舍得”口号,育苗面积和质量有显著的扩大和提高,至1976年的4年间,全县育苗2013亩,出圃苗木3700万株,实现自给有余。1980年放宽林业政策后,群众植树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给商品苗木提供了广阔市场,苗木专业户、专业村相继出现并不断增多,打破了近30年的指令性生产模式,苗木质量迅速提高,品种日益增多,除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外,又增加了园林绿化苗木、高档观赏苗木和珍贵花卉等。1985年,全县育苗面积2200亩,苗木有170多种。其中专业户500多户,育苗面积1000亩,占全县育苗总面积45%;出圃苗木500
几个年份采种育苗数量表

万株,产值150多万元,平均亩产值1500元。这些苗木除满足本县需要外,还远销鲁、豫、晋、津、内蒙、新疆等地。
(二)植树造林50年代前期,土地属私有,主要是发动农民在零星隙地上造私有林,辅之以大片荒山荒地的合作造林。为鼓励群众造林,国家无偿提供苗木。1955年起,土地逐渐由私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的小片山林、果园、竹园,随土地入社折价为集体所有。从此新造林实行“社栽社有、队栽队有、社员在家前屋后栽的归私人所有”的政策。并根据本县情况制定“主攻荒山、兼顾四旁”的造林方针。沿山一带,组织广大农民、机关干部、厂矿职工、学校师生向荒山进军;丘陵、平原区,开展“四旁”植树。至1958年的4年间,山林扩大6700亩,“四旁”植树1300多万株。其中巢湖沿岸农民开展了大规模的湖滩造林运动,1957年一个冬春就植柳4万多棵,形成4公里长100多米宽的护岸林带,面积500多亩。1958年秋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刮共产风,山林全归公社所有,挫伤了农民的造林积极性。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全县栽树不到千株,而农村公共食堂、社员家庭和矿山因燃料紧缺,又大肆砍伐或偷盗林木,使森林遭受一次严重破坏。1962年起恢复生产队山林权,并确定长期不变,植树造林又趋于正常,至1966年的5年间,平均每年扩大山林2100亩,栽“四旁”林127万株。1967年至1970年间受“文化大革命”动乱干扰,虽年年栽树,但流于形式,栽后不管,大多是春栽、夏黄、秋死光,冬作燃料进锅堂。1971年国务院下达《全国林业发展规划》后,本县造林的重点转向“四旁”,突出绿化公路,结合建设农田林网和防护林带。各社队都结合兴修农田水利,进行田、林、路、渠统一规划,统一树种,群众性的大规模“四旁”绿化运动持续到1976年。县内所有公路(含国道、省道)、机耕路总长1000多公里,两边都栽上1至3行树木。累计共植“四旁”林1100多万株。不少地方形成了田成方、路成网、树成行的农田林网带。但这一时期不注重科学营林和经济效益,不分区域、土壤等条件,盲目引进大量大官杨,品种单一化,且又栽植过密,病虫害严重,生长发育缓慢,大多成“小老树”,成林不成材,经济效益低。1979年后,调整农业结构和林农布局,确定山区以营林为主,把山区造林作为林业生产的重点。1981年抽调200多名干部,在全县山区开展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1983年基本结束,大体搞清了山林权属,解决了山林纠纷45处(还有11处未解决,其中10处是与邻县界山纠纷),大部分山林实行责任承包制,把责、权、利紧密地结合起来,改变了林业生产多年来吃“大锅饭”的弊端,调动了农民造林、管林的积极性。同时,对山区群众造林和育苗给予补助。凡造林成活率在80%以上,分别不同树种,每亩补助原粮10公斤,款3至12元;成活率在40%以上不到80%的暂补半数,第二年补栽达到标准如数补齐。新造杉木、油桐、竹类等幼林,第二、三年抚育,每亩补助粮5公斤,款3至5元。育苗按不同树种,每亩补助10至40元。至1985年,共支付补助粮14.5万多公斤,补助款16.4万元。自1980年至1985年,平均每年造林近5000亩,成活率普遍达80%以上。
四、林业场圃
(一)国营场圃
古城林场1966年建立,位于古城集的东北部。初建时有山场23500亩。后因水库淹没,农民采石、垦荒、建房各占用一部,1985年只有15808亩。其中有林面积14629亩,覆盖率占92.5%,蓄积量32819立方米。树种以松为主,黑松最多,另有少量栎类、杉木、油桐、油茶、元竹等。全场有干部、工人78名。场下设3个作业区(含1个苗圃)、2个营林队,另附设木材加工、粮食加工、篾器生产3个厂,厂、圃、队都实行承包制。其中苗圃面积50亩,1976年前为本场育苗,此后对外经营。现有用材林、经济林、风景树、花卉等苗80多种。建场20年来,国家共投资117.3万元。
鸡笼山苗圃1956年建立。原设在山王乡的山徐村南,称山王苗圃,1963年迁到鸡笼山西侧,改名为鸡笼山苗圃,重征土地800亩,内育苗地300亩,林地、农田及其他用地500亩。以生产苗木为主,兼事造林、农耕、作坊、养猪。30年来,共获国家投资37.8万元,育苗7160亩、3970多万株,总收入162万元,平均5.4万元(不含造林及副业收入)。从1978年起,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地区、县的林业先进单位,在1982年以前,苗圃所育苗木,由县主管部门统一分发,其中50至60年代,均无偿拨交农村社队造林。1982年,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苗木及副业收入自行处理,生产经营又实行责任制,调动了干部、工人的积极性。随着树苗生产商品化,出现市场竞争,育苗种类迅速增多,几年间共培育110多个品种,特别是发展了花卉观赏苗木,除满足县内需要外,还向本省若干县及江苏、浙江、山东、河南等省出售大批优质绿化苗木,1985年人均创利2000元。
张集苗圃1965年建立,位于张集乡的小陈岗,当时为鸡笼山苗圃的分圃,1979年独立经营。有土地220亩(内苗圃地180亩),干部、工人32人。附设有粮食、饲料加工厂。1979年前,单一培育用材树苗,80年代初起,以培育用材树苗、常绿风景观赏树苗和花卉苗并重,共有100多个品种。1980年至1985年,育苗近千亩,出圃苗木540多万株。在独立经营的几年中,苗木收入共18万多元。由于该圃坐落岗地,水利、土质条件较差,育苗成本高,近几年,国家除拨给基本建设投资3.5万元外,还支付经营差额补助款7.67万元。
(二)集体林场1958年,县境东部沿山一带,开始筹建社队林场。1959年办起了9个,其后十年多逐渐发展,1976年达197个,专业人员1600多人,经营面积5万多亩,其中有林面积3万多亩,占全县山林总面积42.4%。1976年后相继停办了一批;80年代初农业实行责任承包制,有些林场人员回家种田,又有一批场解体。通过林业“三定”,实行承包制,一部分得到巩固,至1985年底,全县有42个,从业人员265人,经营面积2.1万亩,其中有林面积1.56万亩。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较好的有湖滨、山王、阚集、古城、肖圩、龙山等乡办林场和湖滨乡的山口凌、长临河乡的刘伏二、桥头集乡的桐山、马集乡的青年、阚集乡的永强、王集乡的孟陶、高亮乡的山徐等村办林场。
几个年份集体林场变化情况表

五、林业保护
(一)防火防偷民国年间及解放初期,村庄、族姓的公有山林,雇“看山佬”住山看护。1953年,沿山有林地区除保留看山佬外,还以乡建立护林委员会,以村建立护林队。与巢县(今巢湖市)连界的山林区,由两方干部组成护林联防委员会,协作护林,并协助政府处理毗连地区的山林纠纷,收效很大(“文化大革命”时期解体,终未恢复)。同时实行普遍封山,禁止砍伐林木、垦荒毁林、上山刨树根、锄草皮、放野火,规定入冬至次年清明的枯草期为防火期,严禁烟火。还发动群众制订护林公约,自觉遵守,相互监督。1964年,县政府颁布了保护林木的布告,严格采伐审批手续,规定对破坏林木的惩治办法。70年代初,为适应四旁林大发展的需要,各社队普遍建立护林组织,每个生产队有1名专职护林员,佩带红色胸章,终天在田野护林、抚林。公路沿线还建盖护林棚200多个,护林员离开家庭,吃住在棚,日夜坚守岗位。1975年全县有专职护林员1070人。此时的护林公约经过多年实践改进,由繁琐的条文式简化为“一、二、三护林制度”,即毁一株(幼)树,罚款二元,并补栽三棵。这种规章好懂易行,达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岱山水库的工作人员毁坏了国营古城林场幼树12株,除按章罚款24元,责令补栽36棵树外,并令其写书面检讨,自费印刷6000份,在全县各地公开张贴,收效很大。1979年起,农业推行责任制,全县专业护林员(不含看山佬)相继撤离护林岗位从事农业,护林工作出现缝隙,有人乘机偷砍滥伐林木,致使很多完整林带出现“缺口”,特别是全县公路两旁的成材林,几乎被偷光。直至林业“三定”后,偷盗林木才逐渐减少。
本县山林火警,解放后曾发生多起,由于林山多为低山残丘,且呈带形,有的又属孤山独体,同时密林较少,草林混生,每年枯草期前,山草会被农民砍光,虽然山边居民较多,冬春上坟烧币、儿童玩火容易发生山林火警,但也便于及时发现和扑灭,始终未酿成山林火灾。国营古城林场有大片茂密森林,是防火的重点,1976年在大山头作业区的山顶上,建一座3层、12米高的望火楼,登楼可俯瞰全场,有人日夜值班,能及时发觉、发报火警。
(二)防治病虫害主要树种的常见病虫有20多种,以松毛虫、天牛类、榆绿金花虫为害严重,为防治的主要对象。1964年,各地普遍发生松毛虫,虫株率达100%,虫口密度每株有200至500条,有的松树叶子被吃光,当时受药械条件所限制,以人工捕捉为主,药剂喷杀为辅。由于成千上万人的共同努力,终被扑灭,成灾不多。1966年,松毛虫再次大发生,遍及各地松山,对幼林、稀疏林灭虫,仍用人工捕杀和人力器械喷药毒杀办法;湖滨乡四顶山一带成片大松林,人工捕捉或人力器械喷药均难奏效,国家由合肥派来飞机喷药治虫,全县松山又一次获得挽救。70年代初起,“四旁”林木迅速发展,形成林带、林网,病、虫获得滋生蔓延的条件,逐渐增多,除当地原有病、虫外,还因大量调进未经检疫的大官杨、泡桐、白榆等树种,带来了新的病虫。如杨树溃疡病、杨扇舟蛾、天牛、柳毒蛾、泡桐丛枝病、榆绿金花虫等,特别是星天牛、溃疡病发展很快,使“四旁”林主要树种——大官杨遭到严重损害,大多枯稍秃顶,成林不成材。1974年起,国营古城林场开始用自产的生物药剂——白僵菌代替化学药剂治松毛虫,杀虫率达78—91%,且对人安全无毒害。1982年起连年发生大量榆绿金花虫,虫株率达100%,虫口密度一株树上有几百条甚至千条以上,第一代幼虫常将树叶吃光,树的生长受到严重影响,有些群众毁树换种,近几年,全县共毁掉10万多株。病害对林木威胁较小,群众无防治习惯,苗圃也仅防治苗期病害。一般是用波尔多液或石硫合剂防治苗木立枯病,对其他病害防治不多。
肥东县大宗树种的主要病虫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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