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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育机构
1950年至1955年,县人民政府文教科负责全县体育工作。1956年,由11人组成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县长任委员会主任,设专职秘书1人。在县体育场北侧建办公室和宿舍4间。1971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改为专设机构,配主任、会计、教练员。王克银任田径教练,周先进任篮球教练,程道友任足球教练。1985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编制9人,配主任、副主任、干事,教练员有程道友、曹京梅、金生、刘兵等4人。
二、培训
1958年,县在桥头集办文体学校,内设体育系,学员81人,分田径、篮球、体操3个班。1960年经济困难时期,文体学校被迫下马,体育系的大部分学生分到小学、杂技团、庐剧团工作,成为本县第一批体育骨干。1959年,委托省体育学校代训篮球员24人,建立县男女篮球专业队各1个,在历次县级比赛中名列榜首,并获得合肥市篮球甲级队第一、二名。至1963年撤销专业队。1964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县实验小学第一次举办少年业余体校,设男女篮球队、男女乒乓球队、男女象棋组各1个,学生48人,每周两节课,每节1小时。至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而停办。1969年,第二次举办青少年业余体校,青年班设于肥东一中,少年班设于县实验小学,两班各有学生70人。中途因经费不足而停办。1971年到1976年,举办游泳、乒乓球、射击等训练班24期,受训1500人。1977年,第三次在县实验小学举办少年业余体校,设田径、篮球、足球3个班,学生80人,聘请教练员7名。经过体校和训练班的培训,为县内培养了一批体育骨干,并向省、地、市输送各项运动员王向群、蒯正东、袁玉连、唐诚、陈明年、唐永琴等计70人。
县体育运动委员会,采取比赛前训练与现场观摩指导等办法,在县内培养国家级篮球、田径、乒乓球、游泳等项目裁判员36人,其中国家二级裁判员12人,三级24人。
三、场地器材
解放前除少数学校外,一般无体育设施。1949年以后,城乡都兴建体育场地、篮球架、乒乓球桌等简易设施。1952年,全县有篮球场597个,乒乓球桌415张。1956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县城东面陈岗高地建县体育场,面积3.6万平方米(后被建房占用,逐渐减少到2万平方米),内设300米跑道的田径场,1个足球场,1个可容纳2000多观众的灯光篮球场。此时体育设施增加较快,至1958年上半年,全县篮球场增至1386个,乒乓球桌613张。一些学校和乡村设施较多。梁园中学体育场面积1500平方米,田径跑道250米,篮球架8副,沙池5个,布垫5块,跳箱、木马各3具,“三掷”和撑竿跳器材齐全。复兴乡10个行政村,建61个小型体育场,有篮球架78副,乒乓球桌37张,单杠、双杠、爬竿224件,沙池53个,木马、铁饼、手榴弹等体育器具多件。大跃进后,学校和城镇的体育设施渐次减少,农村体育设施基本消失。1966年,为适应游泳活动的开展,县体委在粮食局北面大塘建简易游泳池。
1978年以后,体育设施有所恢复。1983年调查,全县有体育场15个(县体委1个,学校14个),球场203个,乒乓球桌820张。县实验小学体育场,有200米跑道田径场(足球场)1个,水泥篮球场1个(球架2副,小篮球25个),单杠1副,双杠2副,山羊1只,体操垫4块,爬竿2副,排球网3副,乒乓球桌6张。1985年,县体委有铁管单杠1副,双杠2副,铅球、铁饼各4个,秒表3只,五级跳箱1个,金属标枪2根,一般标枪12根,乒乓球桌2张,篮球架2副,排球架1副,跨栏1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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