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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生活
解放前,肥东地区无大的厂矿,只有小的手工作坊和商店,他们很多属“父子兵”、家小店,但也有雇请些有技术的大师傅和接收些学徒工。其工资情况是:商店管帐和作坊的大师傅,一般月工资约一石五斗米(约合135公斤),年终还可分得少量利润余额。朝奉(店员)和二师傅,月工资约七八斗米。澡堂、理发店和茶馆的雇员,一般都和业主“三七”分帐(雇员三成、业主七成),伙食由业主供给,平时素菜淡饭,逢初一、十五加点荤。学徒工又叫“学乖”,要尽三年的无偿劳动,吃的粗食剩菜,干的繁重杂活,稍不如东家意,即遭鞭笞或不供食。
解放36年来,职工的生活待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供给制、包干制到工资制,再经4次部分调升、一次普调、两次工资改革,至1985年全县职工平均月工资64.08元,是解放前夕职工月均工资(大米折合人民币28.12元)2.28倍。
二、农民生活
解放前,农民占全县人口98%以上,其中佃耕农、雇农除受地主、富农经济剥削外,还要受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的掠夺,长期处于半饥饿状态,有的交租后即过乞讨生活,如民国36年路口乡沟李村谢文发佃耕李鸿章家田就是这样。另一些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在正常年景下,节衣缩食,生活将就维持,但统治者却把他们认作“肉头户”,借故敲诈勒索,致使他们仍处于衣食不周的境地。如遇水旱灾害,草根树皮无法果腹时,许多人背井离乡,逃荒度命,有的卖儿鬻女,有的饿莩在道,悲惨生活,历代如此。
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摧毁了封建经济的剥削,取消苛捐杂税,使耕者有其田,规定合理负担,农民开始走向民主、自由和幸福的道路。这些农民虽家底薄,生产力水平低,耕作技术落后,经济效益不高,但都无冻馁之虑,即使遇到天灾人祸,人民政府还及时组织救济,不致逃荒异乡。1954年大水,圩区全淹,颗粒无收,政府从四川省调来大米,救济灾区。人民公社化后,农村经济在“左”倾错误干扰下停滞不前,农民生活一直处于贫困之中,每人年均收入徘徊在70元左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内农村进行了全面改革,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农民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长,生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1985年人均收入达363元,是解放前夕的9倍,是1978年的5.33倍,从此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1983年对216户的衣、食、住、用进行定点调查,这一年人均用布16.3尺(其中化纤工0.9尺),人均口粮448.5公斤,人均吃肉、鱼、蛋12.2公斤,人均食糖1.75公斤。户均住房5.2间(其中瓦房2.9间)。每百户有自行车8.8辆、缝纫机5.1台、手表27.8只、收音机10.3台、电风扇2台、电视机3台。
1978~1985年全县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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