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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状况
建国前,县境男女被迫沿袭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青年男女没有婚姻自由;而且早婚现象严重,男女基本上都是16周岁左右结婚。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后,到1953年出现离婚潮,对旧式婚姻不满或被虐待的妇女,纷纷提出离婚,从而冲破了旧式婚约,废除了娃娃亲、童养媳等,开始出现自由恋爱结婚,大多数青年实现了婚姻自主。实行计划生育以后,早婚现象逐步减少,1980年晚婚率为94%。1981年以后,早婚现象又多起来,1985年晚婚率为79.45%。
1982年,全县15岁以上人口为468279人,其中男248777人,女219502人。分别为:未婚的145287人,其中男93294人,女51993;已婚的283859人,其中男140673人,女143186人;丧偶的35389人,其中男11298人,女24091人;离婚的3744人(占已婚人口的1.3%),其中男3512人,女232人。
二、家庭状况
1949~1957年,县境家庭,平均每户为4.7人左右。绝大多数家庭尊长辈为核心,只要长辈在,就不分家或少分家。因此存在很多“三代同堂”、“四世同堂”的大家庭。杨公乡汤王村王翠德一家27口,占半个村庄。三年自然灾害后,大家庭基本解体,1964年县境平均家庭人口为4人。8口以上的大家庭基本不见;但这时又出现很多单身汉户,约占总户数10%。钱集乡古堆集自然村41户,就有7个单身汉户。单身汉户增多,重要原因是男女比例失调造成的。
1982年,全县共有157917户。其中家庭户157193户,计747737人,平均每户4.76人。家庭结构,一对夫妇户占3%,二代户占62%,三代户占17%,单身户3%,其他户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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