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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自1978年以后,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并逐步发展到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县内有73%的生产队实行“一组(作业组)、五定(定田、定产、定费用、定报酬、定奖惩)”的生产责任制,27%的生产队,仍按老办法以队经营。1980年,实行包产到户的有6501个队,占86%;实行以作业组大包干的597个队,占7.9%;水统旱分,小宗作物包到户的251个队,占3.3%;以队经营的195个队,占2.6%。1981年春,全部改为以包干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两个不变”(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按劳分配)的原则,由生产队将耕地按人口或劳力分配到户,承包耕种;耕畜、大农具折价后跟田走,分给一户或几户使用。农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能转让、买卖与典当。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使生产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农民以户核算,自负盈亏,一年收益在完成上缴国家任务和集体提留后,其余收入完全由自己支配。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积极性有很大提高,加之科学种田的普及与发展,全县粮食产量大幅度增长,1985年总产达505285吨,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49.2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的巩固与完善,全县农村涌现出大批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使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旧的、传统的农业生产格局,向着产品社会化、商品化的方向发展。到1985年,按本县标准计算,全县共有专业户31492户(占总农户的19.2%),其中:种植业17867户,饲养业3477户,加工业1261户,运输业1761户,育林业81户,水产业1229户,编织业265户,建筑建材业759户,采石业350户,进城镇务工经商3560户,其他专业882户。比1980年增加近30倍。经济联合体从无到有,共3432个。
1979年,县内有73%的生产队实行“一组(作业组)、五定(定田、定产、定费用、定报酬、定奖惩)”的生产责任制,27%的生产队,仍按老办法以队经营。1980年,实行包产到户的有6501个队,占86%;实行以作业组大包干的597个队,占7.9%;水统旱分,小宗作物包到户的251个队,占3.3%;以队经营的195个队,占2.6%。1981年春,全部改为以包干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两个不变”(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按劳分配)的原则,由生产队将耕地按人口或劳力分配到户,承包耕种;耕畜、大农具折价后跟田走,分给一户或几户使用。农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能转让、买卖与典当。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使生产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农民以户核算,自负盈亏,一年收益在完成上缴国家任务和集体提留后,其余收入完全由自己支配。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积极性有很大提高,加之科学种田的普及与发展,全县粮食产量大幅度增长,1985年总产达505285吨,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49.2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的巩固与完善,全县农村涌现出大批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使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旧的、传统的农业生产格局,向着产品社会化、商品化的方向发展。到1985年,按本县标准计算,全县共有专业户31492户(占总农户的19.2%),其中:种植业17867户,饲养业3477户,加工业1261户,运输业1761户,育林业81户,水产业1229户,编织业265户,建筑建材业759户,采石业350户,进城镇务工经商3560户,其他专业882户。比1980年增加近30倍。经济联合体从无到有,共343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