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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营林植树
一、育苗
建县前,县境有少数农民零星育苗。建县后,建国营长丰苗圃,但育苗数量少,品种单一,规格低。造林用苗仍靠从外地购买,群众植树靠移栽自生的树苗。1971年以后,县采取“国营、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措施,狠抓育苗工作。社队育苗,县强调“四舍得(舍得土地、资金、肥料、劳力)”。长丰苗圃也开始正规育苗,树种主要有黑松、侧柏、臭椿、香椿、柳杨、女贞、杜仲、苦楝、杉木、水杉、法梧、枫杨、国外松、214杨等。树苗需求量大的交通、水利部门和林场都自办苗圃。1972年,全县育苗面积6326亩。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农村中还出现了一些育苗专业户。土山乡一农民,1984年育苗6.5亩,1985年春出售树苗收入3000元,苗床余苗价值2000元。近年来,国营洞山林场和长丰苗圃还采用了新法育苗和激素育苗,并向品种多样化、规格标准化的方向发展,促进了生产。1971年至1985年,全县国营、集体和个人共育苗56375.9亩,出圃各种苗木8950.2万株,不仅满足了县内需要,还远销到浙江、山东等省和邻近市县。
近年来,少数苗木供需不对路,难以销售。1984年,长丰苗圃育214杨40多亩,苗木售不出去、造成浪费。
二、植树造林
解放前,只是在清明节前后,百姓自发地在家前屋后、村旁、塘边和古寺、墓冢附近栽植若干乡土树木,成材自用。抗日战争时期,境内树木多被日伪军砍伐,林木资源遭到极大破坏。1950年至1958年,在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运动的推动下,开展了以“四旁”绿化为重点的绿化村庄、集镇、学校、机关的活动,收到显著效果。县境还办起了乡办的洞山林场和邹大郢林场,结束了县境无专业营林的历史。1958年秋后,“共产风”骤起,私人栽植的树木多被“充公”,严重挫伤人民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树木只伐不植。1964年春,寿县曾拨款6万元绿化合寿公路,但树木无人管理,存活率极低,在百余公里的公路两侧,只有庄墓轧花厂到大桥北端保留大冠杨100多株。
1966年至1970年,县内林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1971年,根据全国林业会议和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对全县的林业生产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决定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因地制宜,绿化荒山、荒滩、荒岗、水渠、道路,向农田林网化的方向发展,开展群众植树造林活动。每年都组织机关干部、工人、农民、学生义务植树,划片包干。1971年到1975年,义务植树2万亩,绿化公路170公里,绿化滁河干渠和瓦东干渠60公里;同时大力发展社队林场。到1975年,全县共有社队林场347个,经营宜林地2.2万亩,造林1.1万亩。1975年,全县成片林面积已达20669亩,其中用材林14670亩,经济林5999亩。1976年春,全县动员万人上阵,突击绿化铁路线75公里(淮南铁路复线开工后,树木被毁);各公社、大队还组织群众绿化乡村公路。至此,全县的公路、铁路、水渠、乡村公路大部绿化,有的已形成防护林带。1980年,县被列为省会周围的重点绿化县份,又掀起了植树造林的热潮,四旁植树404万株,成片造林2700亩。1982年,县又被列为全省义务植树试点县,动员41万人(次)义务植树315万株。1984年,县普遍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国营、集体林场根据不同情况,将林场分片承包到队、组或个人;各村、队还将荒滩、古埂等宜林地承包给农民。承包期大多为30年。在承包期内,由承包人自主经营。1984年底,全县共有成片林33142亩,占宜林地总面积的63.7%,四旁植树1524.1万株,人均19.5株,四旁立竹9.4万根。1985年,全县新造林2633亩,补植587亩,四旁植树314.6万株,其中义务植树89万株。
三、经济林木
县经济林木主要以梨、桃、柿、枣、葡萄等果木为主,也有少量的茶园和柳条、元竹等。建县前,农民多于家前屋后栽植果木树,零星分散。建县时,全县仅有果木园50亩。70年代后,随着社队林场的兴起,经济林木逐年增多。1971年,全县有果园231亩。其中,苹果8亩,梨75亩,桃和柿148亩。总产量20.25吨。1974年,土山公社引进茶树,栽植茶园325亩。1976年,果园面积1693亩,产量42吨;茶园发展到1747亩(当年新植1280亩),茶叶产量5.9吨。80年代后,不少社队林场解体,经济林面积骤减。1983年,全县仅有果园619.9亩,产量460.9吨;茶园530亩,产茶5.5吨。1984年以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逐步完善,县鼓励农民在家前屋后栽植果树和承包荒岗隙地营造果木林。到1985年,全县尚有果园837.1亩,生产水果1062.5吨;茶园345亩,产茶4吨。此外,全县有零星果木树1.4万余株,生产条类234万吨。
几个年度林业生产情况
建县前,县境有少数农民零星育苗。建县后,建国营长丰苗圃,但育苗数量少,品种单一,规格低。造林用苗仍靠从外地购买,群众植树靠移栽自生的树苗。1971年以后,县采取“国营、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措施,狠抓育苗工作。社队育苗,县强调“四舍得(舍得土地、资金、肥料、劳力)”。长丰苗圃也开始正规育苗,树种主要有黑松、侧柏、臭椿、香椿、柳杨、女贞、杜仲、苦楝、杉木、水杉、法梧、枫杨、国外松、214杨等。树苗需求量大的交通、水利部门和林场都自办苗圃。1972年,全县育苗面积6326亩。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农村中还出现了一些育苗专业户。土山乡一农民,1984年育苗6.5亩,1985年春出售树苗收入3000元,苗床余苗价值2000元。近年来,国营洞山林场和长丰苗圃还采用了新法育苗和激素育苗,并向品种多样化、规格标准化的方向发展,促进了生产。1971年至1985年,全县国营、集体和个人共育苗56375.9亩,出圃各种苗木8950.2万株,不仅满足了县内需要,还远销到浙江、山东等省和邻近市县。
近年来,少数苗木供需不对路,难以销售。1984年,长丰苗圃育214杨40多亩,苗木售不出去、造成浪费。
二、植树造林
解放前,只是在清明节前后,百姓自发地在家前屋后、村旁、塘边和古寺、墓冢附近栽植若干乡土树木,成材自用。抗日战争时期,境内树木多被日伪军砍伐,林木资源遭到极大破坏。1950年至1958年,在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运动的推动下,开展了以“四旁”绿化为重点的绿化村庄、集镇、学校、机关的活动,收到显著效果。县境还办起了乡办的洞山林场和邹大郢林场,结束了县境无专业营林的历史。1958年秋后,“共产风”骤起,私人栽植的树木多被“充公”,严重挫伤人民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树木只伐不植。1964年春,寿县曾拨款6万元绿化合寿公路,但树木无人管理,存活率极低,在百余公里的公路两侧,只有庄墓轧花厂到大桥北端保留大冠杨100多株。
1966年至1970年,县内林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1971年,根据全国林业会议和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对全县的林业生产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决定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因地制宜,绿化荒山、荒滩、荒岗、水渠、道路,向农田林网化的方向发展,开展群众植树造林活动。每年都组织机关干部、工人、农民、学生义务植树,划片包干。1971年到1975年,义务植树2万亩,绿化公路170公里,绿化滁河干渠和瓦东干渠60公里;同时大力发展社队林场。到1975年,全县共有社队林场347个,经营宜林地2.2万亩,造林1.1万亩。1975年,全县成片林面积已达20669亩,其中用材林14670亩,经济林5999亩。1976年春,全县动员万人上阵,突击绿化铁路线75公里(淮南铁路复线开工后,树木被毁);各公社、大队还组织群众绿化乡村公路。至此,全县的公路、铁路、水渠、乡村公路大部绿化,有的已形成防护林带。1980年,县被列为省会周围的重点绿化县份,又掀起了植树造林的热潮,四旁植树404万株,成片造林2700亩。1982年,县又被列为全省义务植树试点县,动员41万人(次)义务植树315万株。1984年,县普遍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国营、集体林场根据不同情况,将林场分片承包到队、组或个人;各村、队还将荒滩、古埂等宜林地承包给农民。承包期大多为30年。在承包期内,由承包人自主经营。1984年底,全县共有成片林33142亩,占宜林地总面积的63.7%,四旁植树1524.1万株,人均19.5株,四旁立竹9.4万根。1985年,全县新造林2633亩,补植587亩,四旁植树314.6万株,其中义务植树89万株。
三、经济林木
县经济林木主要以梨、桃、柿、枣、葡萄等果木为主,也有少量的茶园和柳条、元竹等。建县前,农民多于家前屋后栽植果木树,零星分散。建县时,全县仅有果木园50亩。70年代后,随着社队林场的兴起,经济林木逐年增多。1971年,全县有果园231亩。其中,苹果8亩,梨75亩,桃和柿148亩。总产量20.25吨。1974年,土山公社引进茶树,栽植茶园325亩。1976年,果园面积1693亩,产量42吨;茶园发展到1747亩(当年新植1280亩),茶叶产量5.9吨。80年代后,不少社队林场解体,经济林面积骤减。1983年,全县仅有果园619.9亩,产量460.9吨;茶园530亩,产茶5.5吨。1984年以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逐步完善,县鼓励农民在家前屋后栽植果树和承包荒岗隙地营造果木林。到1985年,全县尚有果园837.1亩,生产水果1062.5吨;茶园345亩,产茶4吨。此外,全县有零星果木树1.4万余株,生产条类234万吨。
几个年度林业生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