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收购
一、粮食
收购形式有自由收购、征(公粮)购(统购)、超购和议购,品种主要是稻、米、麦、豆等。
自由收购解放前,粮食由私人自由收购,收购量视年景丰歉而定。大多通过斗行(粮行)购买,外地客商亦委托斗行代购。
1949年至1953年,除征购的公粮由区粮库收购外,其余仍自由经营。1951年,县粮食公司委托基层供销合作社代购;1952年后,由区粮食营业所、粮站收购,1953年10月,禁止粮食外流,限制斗行收购,绝大部分粮源由供销社和国营粮食企业收购,当年纯购进粮食50430吨,约占粮食总产量的42%。
征购1954年,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国营粮食部门控制了县内全部粮食市场。1955年,推行粮食“三定”,根据“多余多购、少余少购”的原则,1955年和1956年,每年粮食入库量都超过5万吨,1957年达到69305吨。1958年因干旱粮食减产,但仍征购50403吨。1959年至1961年的粮食入库量锐减,1961年入库粮食仅有18970吨,年末库存粮食仅1260吨,为建国后最低水平。由此引起粮食收支紧张,周转困难。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纠正高指标、高征购的错误做法。之后,推行“责任田”,粮食生产得到恢复,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征购政策,粮食征购量占总产量的比重有所下降。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为125485吨,全县征购粮食基数为40610吨(含农业税粮),当年粮食入库量18680吨,占总产量的14.9%。1971年起,粮油收购进一步实行“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完成任务后的余粮按超购30%,集体储备40%,生产队留用30%分配。197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减粮食征购基数,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精神,全县调减粮食征购任务4307.5吨,调减后的征购任务为36292.5吨。1979年,为缩小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剪刀差,进一步将粮食收购价格提高20%。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年收购粮食为50620吨(原粮)。1983年,出现农民卖粮难的局面,收购167980吨。1985年,国家取消粮食统购,改行合同定购,在合同定购数内实行倒三七比价计价,即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完成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当年完成定购任务125745吨。
1965年至1984年的20年,共征购粮食611080吨,年平均30500吨。1982年,双墩区粮站荣获省粮食厅先进集体称号。
超购是完成统购任务,留足“三粮”(种子、口粮、饲料粮)后,国家继续向农民收购的余粮。对超购部分给予加价奖励。1979年以前,其价格比统购价高30%;1979年夏粮上市时起,比统购价高50%~60%。1965年至1970年超购量不足250吨;1975年超购6810吨;1980年超购30630吨。随后逐年增加,1984年达到157945吨。1985年取消超购。
议购1962年,部分余粮进入自由市场,粮食部门适时开展议购业务。1965年,全县议购粮食25吨。“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粮油议购。1973年12月起,恢复粮油议购。除各粮站代购外,全县设粮油交易所13个,共120人,1980年全县议购粮食1850吨。1983年,成立县粮油议价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粮油议购议销业务,1983年~1985年的三年,共议价收购粮食10100吨,粮食交易所各年成交量分别为707065吨、418295吨、100749吨。
二、食油
食用植物油是随同粮食,于1955年起,统一由粮食部门收购,收购量随着油料种植面积的大小和年景丰歉而变化,1957年收购油脂(含料折油,下同)约1000吨,1958年和1959年收购量约450吨,1960年至1964年收购量一直徘徊在120吨左右,其中1961年仅购45吨。1965年,全县油脂统购任务为428吨,入库690吨。1968年至1972年,由于种植油料面积减少,收购量下降,年平均330吨,1972年后,油料种植面积增至10万亩左右,1973年起收购量逐渐回升,1975年油脂入库1295吨。1979年提高收购价格,同时,将油脂统购任务调减为400吨。随后,产量和收购量陡增,1982年,油料种植面积扩大到37.9万亩,其中油菜籽面积32.5万亩,当年入库油脂14651.25吨,一年完成相当于36年的油脂统购任务,人均贡献油脂20公斤。
完成统购任务后的多余油料,粮食部门实行超购,价格高于统购价50%。1983年起,根据省政府规定,秋季收购花生、芝麻一律改按“倒四六”比价计算。1985年,油料也实行合同定购,当年入库油脂13146吨。建县以来,累计收购油料67991吨(其中议价油脂4300吨),年平均3237.6吨。收购的油脂绝大部分是菜籽油,其次是花生和芝麻油。
收购形式有自由收购、征(公粮)购(统购)、超购和议购,品种主要是稻、米、麦、豆等。
自由收购解放前,粮食由私人自由收购,收购量视年景丰歉而定。大多通过斗行(粮行)购买,外地客商亦委托斗行代购。
1949年至1953年,除征购的公粮由区粮库收购外,其余仍自由经营。1951年,县粮食公司委托基层供销合作社代购;1952年后,由区粮食营业所、粮站收购,1953年10月,禁止粮食外流,限制斗行收购,绝大部分粮源由供销社和国营粮食企业收购,当年纯购进粮食50430吨,约占粮食总产量的42%。
征购1954年,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国营粮食部门控制了县内全部粮食市场。1955年,推行粮食“三定”,根据“多余多购、少余少购”的原则,1955年和1956年,每年粮食入库量都超过5万吨,1957年达到69305吨。1958年因干旱粮食减产,但仍征购50403吨。1959年至1961年的粮食入库量锐减,1961年入库粮食仅有18970吨,年末库存粮食仅1260吨,为建国后最低水平。由此引起粮食收支紧张,周转困难。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纠正高指标、高征购的错误做法。之后,推行“责任田”,粮食生产得到恢复,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征购政策,粮食征购量占总产量的比重有所下降。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为125485吨,全县征购粮食基数为40610吨(含农业税粮),当年粮食入库量18680吨,占总产量的14.9%。1971年起,粮油收购进一步实行“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完成任务后的余粮按超购30%,集体储备40%,生产队留用30%分配。197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减粮食征购基数,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精神,全县调减粮食征购任务4307.5吨,调减后的征购任务为36292.5吨。1979年,为缩小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剪刀差,进一步将粮食收购价格提高20%。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年收购粮食为50620吨(原粮)。1983年,出现农民卖粮难的局面,收购167980吨。1985年,国家取消粮食统购,改行合同定购,在合同定购数内实行倒三七比价计价,即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完成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当年完成定购任务125745吨。
1965年至1984年的20年,共征购粮食611080吨,年平均30500吨。1982年,双墩区粮站荣获省粮食厅先进集体称号。
超购是完成统购任务,留足“三粮”(种子、口粮、饲料粮)后,国家继续向农民收购的余粮。对超购部分给予加价奖励。1979年以前,其价格比统购价高30%;1979年夏粮上市时起,比统购价高50%~60%。1965年至1970年超购量不足250吨;1975年超购6810吨;1980年超购30630吨。随后逐年增加,1984年达到157945吨。1985年取消超购。
议购1962年,部分余粮进入自由市场,粮食部门适时开展议购业务。1965年,全县议购粮食25吨。“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粮油议购。1973年12月起,恢复粮油议购。除各粮站代购外,全县设粮油交易所13个,共120人,1980年全县议购粮食1850吨。1983年,成立县粮油议价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粮油议购议销业务,1983年~1985年的三年,共议价收购粮食10100吨,粮食交易所各年成交量分别为707065吨、418295吨、100749吨。
二、食油
食用植物油是随同粮食,于1955年起,统一由粮食部门收购,收购量随着油料种植面积的大小和年景丰歉而变化,1957年收购油脂(含料折油,下同)约1000吨,1958年和1959年收购量约450吨,1960年至1964年收购量一直徘徊在120吨左右,其中1961年仅购45吨。1965年,全县油脂统购任务为428吨,入库690吨。1968年至1972年,由于种植油料面积减少,收购量下降,年平均330吨,1972年后,油料种植面积增至10万亩左右,1973年起收购量逐渐回升,1975年油脂入库1295吨。1979年提高收购价格,同时,将油脂统购任务调减为400吨。随后,产量和收购量陡增,1982年,油料种植面积扩大到37.9万亩,其中油菜籽面积32.5万亩,当年入库油脂14651.25吨,一年完成相当于36年的油脂统购任务,人均贡献油脂20公斤。
完成统购任务后的多余油料,粮食部门实行超购,价格高于统购价50%。1983年起,根据省政府规定,秋季收购花生、芝麻一律改按“倒四六”比价计算。1985年,油料也实行合同定购,当年入库油脂13146吨。建县以来,累计收购油料67991吨(其中议价油脂4300吨),年平均3237.6吨。收购的油脂绝大部分是菜籽油,其次是花生和芝麻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