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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政监察
建县初期,各级财政机构不健全,1968年后,财政机构几经分合,人员变动频繁,财政部门除开展各项经费计划的审核外,另负责各项财务制度、标准的执行与贯彻;组织单位间进行财务互审,并实行送审制度(即各单位、各区、镇、乡(公社)帐、据送财政部门审查)。1978年以后,由于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财政监督工作加强;1980年,财政局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年要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财政预、决算报告,同时增设监察股专司监察工作;1981年,成立县财经纪律检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监察股人员具体办公;1982年,县设立打击经济领域非法活动办公室。1981年至1983年全县共组织检查人员613人,成立71个检查小组,对495个应检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432个单位进行互查,对59个单位进行抽查。共查出截留利润、偷税、漏税、乱挤乱摊成本、滥发奖金实物、提高开支标准、请客招待、擅自购买专控商品、违反基建管理、超权削价处理商品,占用公款支持私人经商以及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违反财经纪律款计306.3万元。其中偷税、漏税款48.4万元,截留利润84.8万元,请客招待22万多元,挪借公款100.5万元。检查中采取边发现问题边处理,三年来共收交入库违纪金额139.2万元。其中社办企业、县酒厂、供销社系统、乡镇企业局等单位补交税款46万元,补交利润22.5万元。余为粮食系统欠交利润,经市粮食局决定留作同级粮食商业企业的亏损。收回职工挪借公款54.2万元。对百货公司超权擅自削价处理商品,损失价款13.47万元的问题,县委责成商业局作了书面检查。审查鉴定典型经济案件11宗,涉及22人,认定贪污金额38071元,已追回赃款24891元。同时将案件分别移交司法、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1984年1月,成立长丰县审计局,除负责对各单位审查外,并负责对财政局的预、决算进行监督审查,从此,财政监督工作逐步正规化。是年,对全县的审计对象进行登记、归类,属审计范围的共529个。其中,工业:小型企业24个,大中型(含集体)企业57个;非工业:小型企业90个,大中型企业10个;行政事业单位:一级会计单位92个,二级会计单位81个,三级会计单位175个。同时进行6个项目审计,审出截留利润0.15万元,乱挤乱摊成本0.6万元,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0.43万元,基本建设投资超概预算4.7万元,物资帐实不符的0.71万元,合计金额7.59万元。及时解决了县电影公司滥发实物、用公款2033.89元为职工制作服装和县防疫站擅自更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等问题。
1985年,对20个行政事业单位试行按月报送审计和对12个单位进行专项、专题审计,审出各类违纪金额33.6万元,年底,已上缴财政26798.36元。
附典型案例:
例一,国营长丰县酒厂自1978年至1980年,将应缴税款以高报低,共漏税90649.62元。查后,县政府责令该厂补税,现已补缴入库。
例二,1981年10月,县商业局在组织互查中,发现百货公司存在截留利润问题。经复查,该公司多年来帐务混乱,财会人员采取结转成本,多转零售商品销售差价收入等,如1981年7月,批发商品销售出现成本大于销售收入15.72万元,财会人员为掩盖这个不正常现象,一次就多转零售商品销售差价收入15.73万元,造成帐务处理不实,销售差价收入不正确,库存零售商品多保留进销差价69万元(由于机构划分,已分给五金公司10万元,烟酒公司4万元,自己保留55万元),违反了财务纪律。1982年4月28日经县财经纪律检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商业局组织力量抓紧时间将百货公司库存零售商品及应保留的库存差价核实,将多保留的差价款补缴入库。
例三,1985年4月,县审计局对县公路站1984年养路费的收取和使用效果进行审计,共审计出各类有问题的资金104.32万余元,其中滥发实物补贴4029.99元,请客送礼4293.33元,计划外工程2219.99元,白纸条12979元,帐实不符的金额27270.72元,乱挤乱摊成本40985元,往来帐户不实的款项72.17万元。审计部门把公路站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作了专题汇报,现正组织力量进行专案调查处理。
1984年1月,成立长丰县审计局,除负责对各单位审查外,并负责对财政局的预、决算进行监督审查,从此,财政监督工作逐步正规化。是年,对全县的审计对象进行登记、归类,属审计范围的共529个。其中,工业:小型企业24个,大中型(含集体)企业57个;非工业:小型企业90个,大中型企业10个;行政事业单位:一级会计单位92个,二级会计单位81个,三级会计单位175个。同时进行6个项目审计,审出截留利润0.15万元,乱挤乱摊成本0.6万元,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0.43万元,基本建设投资超概预算4.7万元,物资帐实不符的0.71万元,合计金额7.59万元。及时解决了县电影公司滥发实物、用公款2033.89元为职工制作服装和县防疫站擅自更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等问题。
1985年,对20个行政事业单位试行按月报送审计和对12个单位进行专项、专题审计,审出各类违纪金额33.6万元,年底,已上缴财政26798.36元。
附典型案例:
例一,国营长丰县酒厂自1978年至1980年,将应缴税款以高报低,共漏税90649.62元。查后,县政府责令该厂补税,现已补缴入库。
例二,1981年10月,县商业局在组织互查中,发现百货公司存在截留利润问题。经复查,该公司多年来帐务混乱,财会人员采取结转成本,多转零售商品销售差价收入等,如1981年7月,批发商品销售出现成本大于销售收入15.72万元,财会人员为掩盖这个不正常现象,一次就多转零售商品销售差价收入15.73万元,造成帐务处理不实,销售差价收入不正确,库存零售商品多保留进销差价69万元(由于机构划分,已分给五金公司10万元,烟酒公司4万元,自己保留55万元),违反了财务纪律。1982年4月28日经县财经纪律检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商业局组织力量抓紧时间将百货公司库存零售商品及应保留的库存差价核实,将多保留的差价款补缴入库。
例三,1985年4月,县审计局对县公路站1984年养路费的收取和使用效果进行审计,共审计出各类有问题的资金104.32万余元,其中滥发实物补贴4029.99元,请客送礼4293.33元,计划外工程2219.99元,白纸条12979元,帐实不符的金额27270.72元,乱挤乱摊成本40985元,往来帐户不实的款项72.17万元。审计部门把公路站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作了专题汇报,现正组织力量进行专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