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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于建县时成立。水湖、下塘两镇设公安派出所,各区配1名公安特派员。公社配1名半脱产干部负责治安工作。1967年5月,公、检、法被砸烂,实行军管。翌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人民保卫组取代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执法机关的职权。撤销派出所后,公社设人防组,配保卫干部1至2人。1969年,恢复水湖、下塘派出所。1971年,增设吴山镇和双墩水上派出所。1973年,恢复公安局建制。1976年2月,区制恢复,各区配公安特派员1名,各公社配保卫干部1名(后改称公安员)。1982年,杨庙、杨公、水湖、下塘、朱巷、双墩六个区设立派出所,双墩水上派出所并入区派出所。1984年10月,设立蔡城塘区派出所。1985年5月,设水家湖农场派出所和洞山林业派出所。至此,县公安局共辖12个公安派出所。
县武装警察中队,原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长丰中队”,建于1965年,隶属公安机关和武装部领导。1966年7月,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长丰县中队”,归县武装部领导,后于1975年12月,划归县公安局领导,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长丰中队”。1982年6月,又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丰中队”,受合肥市武警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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