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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干部工资福利
一、工资
1965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职工3829人,年工资总额163.09万元,人均年工资425.93元,人均月工资35.49元。其中:机关和全民事业单位3456人,年工资143.75万元,人均年工资415.94元,人均月工资34.66元;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373人,年工资19.34万元,人均年工资518.50元,人均月工资43.21元。
1971年,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多年、工资低偏的职工调升了工资。凡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资相当于企业三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资相当于企业的二级工和197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资仍停留在定级工资基础上,根据本人的政治表现、劳动态度、技术高低、工作能力和贡献大小,由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可以调升一级工资。级差小于5元的一律按5元调整。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有4100人调升了工资,月增资2.1万元。1977年,按职工总数的40%和相当于企业二级工的职工调升一级工资,规定级差小于5元的按5元调整,大于7元的只按7元调整。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有3600人调升了工资,月增资2.16万元。1979年又按职工总数的40%调升了工资,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3572人调升了一级工资,月增资2.11万元。
1980年,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有职工9404人,年工资总额419.03万元,人均年工资522.15元,人均月工资45.51元。比1965年人均月净增10.02元,增长28.2%。其中: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8660人,年工资472.18万元,人均年工资545.24元,人均月工资45.44元,比1965年人均月净增10.78元,增长31.1%;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744人,年工资18.85万元,人均年工资253.36元,人均月工资21.11元,比1965年人均月工资减少22.10元,降低51.1%。
1981年,对全县教育、卫生、体育部门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调升工资,升级人数3379人,占这些部门人数的81.6%,月净增工资25342元,人均每月增加7.50元。1982年,对国家机关和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职工进行调资,升级人数2582人(其中770人调升两级),月净增工资22176元,人均每月净增7.8元。1985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县被列入这次改革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有200个单位、3822人(不含中、小学),实际参加工改的3703人。工改后,月净增工资71339.99元,人均19.27元。其中:1985年限额内增资61558.21元,人均16.62元;留侍1986年兑现增资额9781.78元,人均2.64元。针对中、小学人员多、分布零散的实际情况,在教育局设中、小学工改办公室,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职员工的工资改革工作。3426名教工中,新参加工作见习的274人,属工改范围的3152人。工改后,月增资70810元,其中:1985年限额内增资66941.7元,1986年兑现增资额3868.3元。在月增资额中,套改增资30924.5元,人均9.8元;工龄津贴23935.5元,人均7.95元;享受教龄津贴的有2330人,月津贴15950元,人均6.85元。此外,新参加工作人员的月增资补差2411.5元,提高地区差每月增加3314.5元。
1985年,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有职工10231人,年工资总额848.83万元,人均年工资829.66元,人均月工资69.14元,比1980牢净增23.63元,增长51.9%。其中: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8911人,年工资762.32万元,人均年工资852.61元,人均月工资71.05元,比1980年净增25.61元,增长56.4%;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1290人,年工资86.51万元,人均年工资670.62元,人均月工资55.89元,比1980年净增34.70元,增长164.4%。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一览表单位:人、万元

二、福利
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生病或因公负伤,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因病或因公死亡,按其所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工资发给一次性丧葬费,并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进行抚恤,抚恤费根据其生前抚养的人数和贡献情况,按其生前月工资的25%至60%分月发给,试用人员按其生前月工资的6至12个月一次性发给;职工因天灾人祸或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群众评议,领导审批,可享受一定数额的困难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见下表: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表单位:万元
1965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职工3829人,年工资总额163.09万元,人均年工资425.93元,人均月工资35.49元。其中:机关和全民事业单位3456人,年工资143.75万元,人均年工资415.94元,人均月工资34.66元;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373人,年工资19.34万元,人均年工资518.50元,人均月工资43.21元。
1971年,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多年、工资低偏的职工调升了工资。凡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资相当于企业三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资相当于企业的二级工和197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资仍停留在定级工资基础上,根据本人的政治表现、劳动态度、技术高低、工作能力和贡献大小,由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可以调升一级工资。级差小于5元的一律按5元调整。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有4100人调升了工资,月增资2.1万元。1977年,按职工总数的40%和相当于企业二级工的职工调升一级工资,规定级差小于5元的按5元调整,大于7元的只按7元调整。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有3600人调升了工资,月增资2.16万元。1979年又按职工总数的40%调升了工资,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3572人调升了一级工资,月增资2.11万元。
1980年,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有职工9404人,年工资总额419.03万元,人均年工资522.15元,人均月工资45.51元。比1965年人均月净增10.02元,增长28.2%。其中: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8660人,年工资472.18万元,人均年工资545.24元,人均月工资45.44元,比1965年人均月净增10.78元,增长31.1%;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744人,年工资18.85万元,人均年工资253.36元,人均月工资21.11元,比1965年人均月工资减少22.10元,降低51.1%。
1981年,对全县教育、卫生、体育部门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调升工资,升级人数3379人,占这些部门人数的81.6%,月净增工资25342元,人均每月增加7.50元。1982年,对国家机关和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职工进行调资,升级人数2582人(其中770人调升两级),月净增工资22176元,人均每月净增7.8元。1985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县被列入这次改革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有200个单位、3822人(不含中、小学),实际参加工改的3703人。工改后,月净增工资71339.99元,人均19.27元。其中:1985年限额内增资61558.21元,人均16.62元;留侍1986年兑现增资额9781.78元,人均2.64元。针对中、小学人员多、分布零散的实际情况,在教育局设中、小学工改办公室,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职员工的工资改革工作。3426名教工中,新参加工作见习的274人,属工改范围的3152人。工改后,月增资70810元,其中:1985年限额内增资66941.7元,1986年兑现增资额3868.3元。在月增资额中,套改增资30924.5元,人均9.8元;工龄津贴23935.5元,人均7.95元;享受教龄津贴的有2330人,月津贴15950元,人均6.85元。此外,新参加工作人员的月增资补差2411.5元,提高地区差每月增加3314.5元。
1985年,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有职工10231人,年工资总额848.83万元,人均年工资829.66元,人均月工资69.14元,比1980牢净增23.63元,增长51.9%。其中: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8911人,年工资762.32万元,人均年工资852.61元,人均月工资71.05元,比1980年净增25.61元,增长56.4%;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1290人,年工资86.51万元,人均年工资670.62元,人均月工资55.89元,比1980年净增34.70元,增长164.4%。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一览表单位:人、万元

二、福利
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生病或因公负伤,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因病或因公死亡,按其所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工资发给一次性丧葬费,并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进行抚恤,抚恤费根据其生前抚养的人数和贡献情况,按其生前月工资的25%至60%分月发给,试用人员按其生前月工资的6至12个月一次性发给;职工因天灾人祸或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群众评议,领导审批,可享受一定数额的困难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见下表: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表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