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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学创作
建县初期,部分基层文化室,组织业余文艺爱好者30余人,从事创作活动。作品少,质量不高。“文化大革命”中,创作受限,作品单一。此后,县文化馆多次举办学习班、研讨会,传授知识,交流经验,提高了业余作者的素质。1975年,全县有业余作者160人。并创办《朝霞万里》、《群众文艺作品选》、《长丰文荟》、《长丰》等不定期刊物,为业余作者开辟了习作园地。1984年县成立文艺创作办公室,配员2人,组织指导业余创作活动。1985年,全县有专业作者2人,业余作者110人。从事文学、戏剧、音乐、曲艺、书画、摄影等多门类的文艺创作。先后有百余件作品在省、市刊物上发表或在电台、电视台播放播映。其中小说30余篇,诗歌30首,散文10篇,戏曲剧本2篇,曲艺剧本3篇,在县级刊物发表有13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