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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岁时节日
除夕腊月三十日(月小为二十九日,农历,下同),俗称“年三十”。旧时,当日或前几日“上年坟”;下午,贴春联、备饭菜;晚上在祖宗牌位前敬香、供饭菜,然后放爆竹、吃“年饭”(县南也有少数农家中午吃年饭的)。鱼、圆子、豆腐等为桌上必有之菜。鱼当天是不允许吃的,谓之“年年有余(鱼)”;年饭也不允许吃完,谓之“一年剩到头”,然后盛些饭菜喂牛,俗语“打一千,骂一万,年三十晚一顿饭”。饭后,全家人围桌而坐,晚辈给长辈“辞岁”,长辈向晚辈发“压岁钱”(已成年者例外),并嘱咐在新的一年要好好读书,努力长进等。然后,年轻人尽情娱乐,年长的促膝闲聊,称之“守岁”。约至午夜,放爆竹“接灶”,焚香辞岁,然后闭门上闩,家人方可入睡。现在,“上年坟”、“贴春联”、“放爆竹”、“吃年饭”、“发压岁钱”等习俗尚存,其余皆废。年饭后,人们看电视、听广播、下棋、打牌等,内容丰富多彩。
春节正月初一为春节、旧称“元旦”,俗称“过年”。旧时,黎明时分,家人起床,着新衣、戴新帽、穿新鞋,家主“开大门”,放爆竹,邻里间互致祝贺,叫“拜年”。初二以后,晚辈到外村给长辈亲戚拜年,行叩拜礼。至初四早,各家点烛、焚香、放爆竹“送年”(县北也有年初三晚就送年的)。至此,一般人家的春节活动遂告结束,只有富户还在“往年酒”。
现在,机关、团体放假三日,家人团聚、“开大门”、“放爆竹”、“拜年”之俗犹存。“送年”时只是放放爆竹而已。
元宵节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又称“灯节”。旧有“正月十三灯下地”之说,即从正月十三晚上起,人们就把自制的花灯挂在门头上“试灯”,直至正月十八,昼夜灯火不熄(其中正月十五称“正灯”)。十五日黎明,户户焚香、点烛、放爆竹开大门,俗有“正月十五大似年”之说。早餐例食元宵,其中一个元宵中包一硬币,寓谁吃着就交财运之意。县北的杨公一带早餐食干饭,菜肴比年饭更丰盛。县南人晚餐吃“油炒饭”,名曰“炒秧根”。入夜,孩童在野外耍“火把”取乐。
元宵节风习,今昔基本无异。尤其是80年代以后,“文革”时期曾经中断的“玩灯”、“舞龙”、“踩高跷”、“唱戏”、“旱地行舟”等民间文艺又在城乡兴起。
清明节前几日或当日,人们给祖坟培土(俗称“蓬坟”)后,取一束柳枝压于坟头(此时民间妇孺皆戴柳),烧纸、放爆竹。现在清明的祭祀活动一如既往,一些机关、学校、团体还组织青年职工、学生祭扫烈士陵园,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端午节五月初五为端午节,又称“端阳节”,俗称“五月节”。旧时,中堂挂“钟馗捉鬼图”,室内贴“端午符”(也有贴在门上的),门头插艾,用以“避邪”。早餐吃“粽子”、“油香”;中午喝“雄黄酒”,说是可以消灾。儿童手系五色丝线,叫做“长命缕”,将花布缝制的各色各样的香荷包戴在胸前。现在过端午节,吃粽子、炸油香的习俗尚存,门前插艾,戴香荷包等已不普遍,其它都已绝迹。
六月六除县南的少数地方外,城乡皆食饺子,不知何典。如遇晴天,将家中衣物搬出“晒霉”。旧时,雇主解雇长工或长工想另寻雇主,均在是日议定,雇主付半年工钱。
七夕七月初七,传说是牛郎、织女周年相会日。旧时,入晚,女孩对织女星叩头,用一根线从两根针孔中穿过去,以此向织女乞巧。传说乞得巧后,就可以做一手好针线活。现今七夕,无任何祭祀活动,更无乞巧的。
中元节七月十五为中元节,俗称“鬼节”。县北民间有上坟祭祖的习惯,今已不普遍。县南只限新丧,即死后的第一个七月半,亲朋好友前来祭奠,丧家设宴招待。中饭后,死者的长子手捧托盘在前,托盘内放一双筷子、三个碟子、分别装三块肉、三个圆子和素菜,其他人依其与死者的血缘关系排列成队,前往墓地,烧纸,放爆竹,行礼。礼毕,人散。
中秋节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旧时,月出后,家主在庭院列案,陈各种瓜果和一个大馍,焚香,曰“敬月亮”;入夜,孩童成群结队去野外玩“火把”、“摸秋”(即从地里弄些成熟的农作物)。今逢中秋,亲朋好友间以月饼相馈赠。明月东升时,全家团聚,吃饼赏月。“敬月亮”之俗已废,“玩火把”、“摸秋”之俗仍存。
十月一县北人素有上坟祭祖的习俗。
冬至县人有在冬至后立春前将浮厝入土的习俗;县南人还有吃南瓜的习俗。
腊八腊月初八称腊八。是日,早餐将各种杂粮掺和少许大米、面粉熬粥为食,名曰“腊八粥”。腊八后开始办“年货”,俗语:“吃罢腊八饭,就把年来办”。
祭灶腊月二十三称祭灶,俗称“过小年”,少数地方有腊月二十四过小年的。晚上,家主于灶前焚香、点烛、供饴糖(称“灶糖”,意思是甜甜“灶王爷”的嘴,希望回天后多说好话),同时放爆竹、叩头、烧“灶疏”;县北人还杀一只公鸡供在灶前,说此乃“灶王爷”的马。现在,只有晚上放爆竹的习俗尚存,其余皆废。
祭灶后,家家“扫尘”,节日气氛日浓,人们又在为迎接春节积极做准备。
解放后,每逢公历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法定假日,多集会欢庆或举行联欢晚会、体育比赛等活动。青年男女往往选定这些节日举行婚礼。
春节正月初一为春节、旧称“元旦”,俗称“过年”。旧时,黎明时分,家人起床,着新衣、戴新帽、穿新鞋,家主“开大门”,放爆竹,邻里间互致祝贺,叫“拜年”。初二以后,晚辈到外村给长辈亲戚拜年,行叩拜礼。至初四早,各家点烛、焚香、放爆竹“送年”(县北也有年初三晚就送年的)。至此,一般人家的春节活动遂告结束,只有富户还在“往年酒”。
现在,机关、团体放假三日,家人团聚、“开大门”、“放爆竹”、“拜年”之俗犹存。“送年”时只是放放爆竹而已。
元宵节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又称“灯节”。旧有“正月十三灯下地”之说,即从正月十三晚上起,人们就把自制的花灯挂在门头上“试灯”,直至正月十八,昼夜灯火不熄(其中正月十五称“正灯”)。十五日黎明,户户焚香、点烛、放爆竹开大门,俗有“正月十五大似年”之说。早餐例食元宵,其中一个元宵中包一硬币,寓谁吃着就交财运之意。县北的杨公一带早餐食干饭,菜肴比年饭更丰盛。县南人晚餐吃“油炒饭”,名曰“炒秧根”。入夜,孩童在野外耍“火把”取乐。
元宵节风习,今昔基本无异。尤其是80年代以后,“文革”时期曾经中断的“玩灯”、“舞龙”、“踩高跷”、“唱戏”、“旱地行舟”等民间文艺又在城乡兴起。
清明节前几日或当日,人们给祖坟培土(俗称“蓬坟”)后,取一束柳枝压于坟头(此时民间妇孺皆戴柳),烧纸、放爆竹。现在清明的祭祀活动一如既往,一些机关、学校、团体还组织青年职工、学生祭扫烈士陵园,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端午节五月初五为端午节,又称“端阳节”,俗称“五月节”。旧时,中堂挂“钟馗捉鬼图”,室内贴“端午符”(也有贴在门上的),门头插艾,用以“避邪”。早餐吃“粽子”、“油香”;中午喝“雄黄酒”,说是可以消灾。儿童手系五色丝线,叫做“长命缕”,将花布缝制的各色各样的香荷包戴在胸前。现在过端午节,吃粽子、炸油香的习俗尚存,门前插艾,戴香荷包等已不普遍,其它都已绝迹。
六月六除县南的少数地方外,城乡皆食饺子,不知何典。如遇晴天,将家中衣物搬出“晒霉”。旧时,雇主解雇长工或长工想另寻雇主,均在是日议定,雇主付半年工钱。
七夕七月初七,传说是牛郎、织女周年相会日。旧时,入晚,女孩对织女星叩头,用一根线从两根针孔中穿过去,以此向织女乞巧。传说乞得巧后,就可以做一手好针线活。现今七夕,无任何祭祀活动,更无乞巧的。
中元节七月十五为中元节,俗称“鬼节”。县北民间有上坟祭祖的习惯,今已不普遍。县南只限新丧,即死后的第一个七月半,亲朋好友前来祭奠,丧家设宴招待。中饭后,死者的长子手捧托盘在前,托盘内放一双筷子、三个碟子、分别装三块肉、三个圆子和素菜,其他人依其与死者的血缘关系排列成队,前往墓地,烧纸,放爆竹,行礼。礼毕,人散。
中秋节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旧时,月出后,家主在庭院列案,陈各种瓜果和一个大馍,焚香,曰“敬月亮”;入夜,孩童成群结队去野外玩“火把”、“摸秋”(即从地里弄些成熟的农作物)。今逢中秋,亲朋好友间以月饼相馈赠。明月东升时,全家团聚,吃饼赏月。“敬月亮”之俗已废,“玩火把”、“摸秋”之俗仍存。
十月一县北人素有上坟祭祖的习俗。
冬至县人有在冬至后立春前将浮厝入土的习俗;县南人还有吃南瓜的习俗。
腊八腊月初八称腊八。是日,早餐将各种杂粮掺和少许大米、面粉熬粥为食,名曰“腊八粥”。腊八后开始办“年货”,俗语:“吃罢腊八饭,就把年来办”。
祭灶腊月二十三称祭灶,俗称“过小年”,少数地方有腊月二十四过小年的。晚上,家主于灶前焚香、点烛、供饴糖(称“灶糖”,意思是甜甜“灶王爷”的嘴,希望回天后多说好话),同时放爆竹、叩头、烧“灶疏”;县北人还杀一只公鸡供在灶前,说此乃“灶王爷”的马。现在,只有晚上放爆竹的习俗尚存,其余皆废。
祭灶后,家家“扫尘”,节日气氛日浓,人们又在为迎接春节积极做准备。
解放后,每逢公历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法定假日,多集会欢庆或举行联欢晚会、体育比赛等活动。青年男女往往选定这些节日举行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