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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伊斯兰教
因教徒基本为回民,又称回教。相传,县境回民老户是从山东老鹳巷迁来的。当时有赵、哈、马、梅四姓人家,现在回民姓氏已不止这些,其中杨公乡境内回民多为杨姓,且与当地汉族杨姓的行辈相同。据1985年6月统计,境内回民有3994人,主要居住在杨公、孤堆、下塘、朱巷和水湖镇等地。
建国前,境内有下塘、史巷(孤堆乡)、小洼(孤堆乡)、曹桥(杨公乡)四处清真寺。其中,史巷、小洼两处清真寺建于明末清初,各有房屋十多间,均毁于1958年;曹桥清真寺始建于清·嘉庆年间,有房屋20多间,毁于民国32年。四处共有寺产土地150余亩、墓地10亩,先后有阿訇和主持乡老33人,参加礼拜的有1000人。
1978年以后,党的宗教政策得到了落实。由回民自筹资金,政府部门下拨建村计划,在史巷、小洼、大洼三处盖草房十多间作简易活动点。各处有一名阿訇主持宗教活动。1983年,县从地方财政拨款800元对下塘清真寺进行维修,同时拨款解决了一块墓地。到1984年底,全县参加礼拜的伊斯兰教徒有1500人。
伊斯兰教的主要礼拜有每日五次拜(即晨礼、晌礼、晡礼、昏礼、宵礼)、每星期五的主麻拜(聚礼)和每年两次的会礼。节日有“圣纪节”、“古尔邦(宰牲节)”、“开斋节”等。县境回民每到“开斋节”,都集中到清真寺参加礼拜,每户都交“天课”,有的送“油香”、有的送牛肉或羊肉,供前来参加节日庆典的人共同享用。此外,每年的9月1日到10月1日(伊期兰教历)为“斋戒”,又称“把斋”或“封斋”,成年穆斯林从破晓到日落禁止饮食和房事。
由于和汉人长期交往,县境回民在语言、衣着方面与汉族基本相同,只是在参加礼拜时,有少数回民用阿拉伯语。礼拜前,男女都要分别到水房沐浴,换上干净衣服,戴上白帽,然后参加礼拜。回民忌食猪、狗、驴、骡、马肉及自宰物、自死物和各种动物血。婴儿出生三日后,即用阿拉伯文起经名。结婚时,要请阿訇主持证婚。证婚人念“伊扎仆”,意思是:你们自愿结合,祝你们婚姻美满,白头到老。断气前回民要做“讨白”。死后,亲友需用清水将其全身沐浴,穿上白布。接着,至亲挚友绕遗体一周,罩上棺罩,抬至大门前,由阿訇主持“者哪子”,念悼词,意思是亡人一生在世作出一定贡献,现在你已归根复命,归主吧!然后抬至墓地,将尸体由经匣内移入墓穴,揭开亡人脸上的白布,轻移头部使其向着西方。死后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亲友“游坟”,并请阿訇念经,祭奠亡人,丧家要炸“香锅(油香)”招待亲邻。
民国35年(1946年),回民自筹资金在孤堆乡杨镇桥东办起一所清真小学。学校有两名教师和50名学生,除教授汉文外,还请阿訇讲授阿拉伯文。解放初期该校并入圣佛寺小学(后改名杨镇小学)。1979年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将孤堆乡的杨镇小学更名为回民小学。为完善该校设施,省、县先后四次共拨款22520元,盖了12间砖瓦结构校舍,购置了120套课桌椅。1985年,这所小学有学生265人,其中回民子女161人,占全校学生数的61%;有教师7名,其中回族教师3人。回民子女入学率达96%以上,巩固率97%以上。为尊重回民的生活习惯,县于1977年、1981年在下塘、水湖两镇各设一家回民饭店,先后拨款15660元为其添置经营设备和解决职工的困难。
建国前,境内有下塘、史巷(孤堆乡)、小洼(孤堆乡)、曹桥(杨公乡)四处清真寺。其中,史巷、小洼两处清真寺建于明末清初,各有房屋十多间,均毁于1958年;曹桥清真寺始建于清·嘉庆年间,有房屋20多间,毁于民国32年。四处共有寺产土地150余亩、墓地10亩,先后有阿訇和主持乡老33人,参加礼拜的有1000人。
1978年以后,党的宗教政策得到了落实。由回民自筹资金,政府部门下拨建村计划,在史巷、小洼、大洼三处盖草房十多间作简易活动点。各处有一名阿訇主持宗教活动。1983年,县从地方财政拨款800元对下塘清真寺进行维修,同时拨款解决了一块墓地。到1984年底,全县参加礼拜的伊斯兰教徒有1500人。
伊斯兰教的主要礼拜有每日五次拜(即晨礼、晌礼、晡礼、昏礼、宵礼)、每星期五的主麻拜(聚礼)和每年两次的会礼。节日有“圣纪节”、“古尔邦(宰牲节)”、“开斋节”等。县境回民每到“开斋节”,都集中到清真寺参加礼拜,每户都交“天课”,有的送“油香”、有的送牛肉或羊肉,供前来参加节日庆典的人共同享用。此外,每年的9月1日到10月1日(伊期兰教历)为“斋戒”,又称“把斋”或“封斋”,成年穆斯林从破晓到日落禁止饮食和房事。
由于和汉人长期交往,县境回民在语言、衣着方面与汉族基本相同,只是在参加礼拜时,有少数回民用阿拉伯语。礼拜前,男女都要分别到水房沐浴,换上干净衣服,戴上白帽,然后参加礼拜。回民忌食猪、狗、驴、骡、马肉及自宰物、自死物和各种动物血。婴儿出生三日后,即用阿拉伯文起经名。结婚时,要请阿訇主持证婚。证婚人念“伊扎仆”,意思是:你们自愿结合,祝你们婚姻美满,白头到老。断气前回民要做“讨白”。死后,亲友需用清水将其全身沐浴,穿上白布。接着,至亲挚友绕遗体一周,罩上棺罩,抬至大门前,由阿訇主持“者哪子”,念悼词,意思是亡人一生在世作出一定贡献,现在你已归根复命,归主吧!然后抬至墓地,将尸体由经匣内移入墓穴,揭开亡人脸上的白布,轻移头部使其向着西方。死后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亲友“游坟”,并请阿訇念经,祭奠亡人,丧家要炸“香锅(油香)”招待亲邻。
民国35年(1946年),回民自筹资金在孤堆乡杨镇桥东办起一所清真小学。学校有两名教师和50名学生,除教授汉文外,还请阿訇讲授阿拉伯文。解放初期该校并入圣佛寺小学(后改名杨镇小学)。1979年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将孤堆乡的杨镇小学更名为回民小学。为完善该校设施,省、县先后四次共拨款22520元,盖了12间砖瓦结构校舍,购置了120套课桌椅。1985年,这所小学有学生265人,其中回民子女161人,占全校学生数的61%;有教师7名,其中回族教师3人。回民子女入学率达96%以上,巩固率97%以上。为尊重回民的生活习惯,县于1977年、1981年在下塘、水湖两镇各设一家回民饭店,先后拨款15660元为其添置经营设备和解决职工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