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部分 县志编纂始末
《长丰县志》编纂工作始于1982年11月,历时七载,终于成稿,整个编纂工作共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
1982年6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1980)16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共安徽省委(1981)116号文件和(1982)41号文件精神,县委决定成立长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9月县委发出通知,要求县直各部门尽快建立编史修志机构,确定领导,选配编写人员,解决经费,把编史修志工作做好。10月,召开区(镇)、局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修志动员大会。11月筹建县地方志办公室,着手制定工作规划,拟定县志篇目(初稿),印发编纂县志宣传提纲。年底县直机关有编写部门史志任务的54个单位相继建立了领导小组和编写小组,各镇、乡也确定了一名资料员,负责提供资料,全县共有专、兼职编写人员133名。次年1月,县志办举办了为期四天的修志人员培训班。自此,地方志工作全面开展。1984年初,由于局级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修志工作一度处于停滞状态。为了保证地方志工作的连续性,4月29日,县委及时调整了县志编委会成员,决定县志办定编五人,划属政府序列。5月,贯彻省政府办公厅4月29日传真电报精神,县政府办公室向县直各部门发了《关于善始善终完成专业史志编写任务的通知》,修志工作趋向正常。
(二)资料搜集阶段
1983年4月,组织县直36个单位和水湖镇的修志人员41名,赴江苏省如东县地方志办公室学习修志经验,5月,各单位按县志纲目,结合实际,制定了部门史志篇目,开始了资料搜集组编工作,县志办和各编写组抽出人员进县档案馆、部门档案室查阅摘抄档案,自1983年6月至1984年底,共翻阅县委、县人委、县革委、县政府和部门全宗档案(1965至1985),总计1052卷,翻阅县统计局编印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8册。同时,县志办还采用函调、外调的方式广泛征集资料,抽出人员先后至安徽省和安庆市图书馆、档案馆、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陕西省政协以及合肥市、淮南市、寿县、定远、肥东、肥西、凤阳县档案馆查阅档案,翻阅皖志、府志、州志、县志230多卷和一批书籍、报刊、地图,并走访了曾在长丰区域战斗、工作过的部分知情老同志,到1985年底,县直48个单位完成了专业史志初稿,镇、乡提供资料20份。自此,县志办通过抄、收、复印等手段,共搜集资料500多万字(包括各部门提供史料)。
此外,1986年至1990年4月,在编纂、修订过程中,县志办又几次挖掘,考证资料和部门补充资料100余万字;绘图6帧,搜集、拍摄照片200余帧。
(三)县志编纂阶段
1985年5月,县志编纂工作进入了以县志办为主的分、总纂阶段,首先采用试写分志稿的方法,然后根据县志办人员少的具体情况,实行分、总纂到人,编写岗位承包责任制的方式。为了遵循“积极稳妥”的编纂方针,县志办尤其重视志稿的编纂质量,首先派出四名编辑赴江西省玉山县志办学习,再集中学习国内已经出版的几部新县志和刊物上发表的有关论文、专志编纂等,撷取精华,结合实际,修订县志篇目,制定编写细则,规定审稿程序。8月开始编纂,到1987年11月撰成《长丰县志》征求意见稿。
(四)评审修订阶段
1987年6月,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县志分志稿评审程序的通知》,县志办将分志稿打印成册,先分送各有关单位自审和熟悉本地历史、现状的老同志及业务专业工作者阅审,再按业务部门分口会审的方式,对每个志稿进行审议讨论。县志办集中各方面审稿意见,对各分志作了二次修改,然后总纂合成,进行文字修订,处理内容交叉,统一行文规范。
1988年6月,《长丰县志》评议稿完成。为了鉴别志稿质量,博采众家之长,将全志打印装订,分成卷首、专志、附录等十个分册,分送省、市地方志办公室和编纂进度快的毗邻县、市(地区)地方志办公室,以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人武部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9月27日至29日,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县城主持召开了《长丰县志》评议会,省、市地方志办公室的领导、编辑,省内方志界部分专家、学者及安庆、淮南市、六安地区、固镇、利辛、肥东、肥西、寿县、定远、繁昌等县地方志办公室负责人、编辑计27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对志稿给予分析评价,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志稿质量作了充分讨论。会后,县志办根据各方面的意见,逐条整理研究,制定了修改方案,对评议稿进行全面细致的修改,1989年4月底,《长丰县志》稿修订工作结束。5月10日起分别呈报县委、县政府及市、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查,9月后,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市地方志办公室批准,并组织力量对志稿资料、行文表述、表格制作方面,进一步作了修改定稿。经洽谈,由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
《长丰县志》完稿,主要是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的重视和省、市志办的关怀、指导,县直各部门、各镇乡的支持,各界人士、广大干部的关心所致。早在1982年6月,县委常委就把编史修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1984年1月,县三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编纂“长丰县志”的决议》,5月以后,县长办公会议多次听取县志办公室工作回报,进行研究,作出决定,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使县志编纂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提供资料和审阅志稿的单位有:县直机关各部、委、办、局、社、行、校、工、青、妇等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还有关心修志的老同志、专家、学者、干部、群众也提供了资料。原县政协常委、离休干部张德友、孔店电灌站郑仁耀,还将珍藏的清光绪年间编纂的《寿州志》、《凤阳府志》献给县志办。下塘镇小井行政村北圩庄八旬老人李超然,呕心沥血一年,搜集编写了三万余字的下塘镇资料,提供县志办。
值此《长丰县志》撰成之际,谨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县志编纂工作的单位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长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一)组织发动阶段
1982年6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1980)16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共安徽省委(1981)116号文件和(1982)41号文件精神,县委决定成立长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9月县委发出通知,要求县直各部门尽快建立编史修志机构,确定领导,选配编写人员,解决经费,把编史修志工作做好。10月,召开区(镇)、局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修志动员大会。11月筹建县地方志办公室,着手制定工作规划,拟定县志篇目(初稿),印发编纂县志宣传提纲。年底县直机关有编写部门史志任务的54个单位相继建立了领导小组和编写小组,各镇、乡也确定了一名资料员,负责提供资料,全县共有专、兼职编写人员133名。次年1月,县志办举办了为期四天的修志人员培训班。自此,地方志工作全面开展。1984年初,由于局级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修志工作一度处于停滞状态。为了保证地方志工作的连续性,4月29日,县委及时调整了县志编委会成员,决定县志办定编五人,划属政府序列。5月,贯彻省政府办公厅4月29日传真电报精神,县政府办公室向县直各部门发了《关于善始善终完成专业史志编写任务的通知》,修志工作趋向正常。
(二)资料搜集阶段
1983年4月,组织县直36个单位和水湖镇的修志人员41名,赴江苏省如东县地方志办公室学习修志经验,5月,各单位按县志纲目,结合实际,制定了部门史志篇目,开始了资料搜集组编工作,县志办和各编写组抽出人员进县档案馆、部门档案室查阅摘抄档案,自1983年6月至1984年底,共翻阅县委、县人委、县革委、县政府和部门全宗档案(1965至1985),总计1052卷,翻阅县统计局编印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8册。同时,县志办还采用函调、外调的方式广泛征集资料,抽出人员先后至安徽省和安庆市图书馆、档案馆、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陕西省政协以及合肥市、淮南市、寿县、定远、肥东、肥西、凤阳县档案馆查阅档案,翻阅皖志、府志、州志、县志230多卷和一批书籍、报刊、地图,并走访了曾在长丰区域战斗、工作过的部分知情老同志,到1985年底,县直48个单位完成了专业史志初稿,镇、乡提供资料20份。自此,县志办通过抄、收、复印等手段,共搜集资料500多万字(包括各部门提供史料)。
此外,1986年至1990年4月,在编纂、修订过程中,县志办又几次挖掘,考证资料和部门补充资料100余万字;绘图6帧,搜集、拍摄照片200余帧。
(三)县志编纂阶段
1985年5月,县志编纂工作进入了以县志办为主的分、总纂阶段,首先采用试写分志稿的方法,然后根据县志办人员少的具体情况,实行分、总纂到人,编写岗位承包责任制的方式。为了遵循“积极稳妥”的编纂方针,县志办尤其重视志稿的编纂质量,首先派出四名编辑赴江西省玉山县志办学习,再集中学习国内已经出版的几部新县志和刊物上发表的有关论文、专志编纂等,撷取精华,结合实际,修订县志篇目,制定编写细则,规定审稿程序。8月开始编纂,到1987年11月撰成《长丰县志》征求意见稿。
(四)评审修订阶段
1987年6月,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县志分志稿评审程序的通知》,县志办将分志稿打印成册,先分送各有关单位自审和熟悉本地历史、现状的老同志及业务专业工作者阅审,再按业务部门分口会审的方式,对每个志稿进行审议讨论。县志办集中各方面审稿意见,对各分志作了二次修改,然后总纂合成,进行文字修订,处理内容交叉,统一行文规范。
1988年6月,《长丰县志》评议稿完成。为了鉴别志稿质量,博采众家之长,将全志打印装订,分成卷首、专志、附录等十个分册,分送省、市地方志办公室和编纂进度快的毗邻县、市(地区)地方志办公室,以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人武部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9月27日至29日,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县城主持召开了《长丰县志》评议会,省、市地方志办公室的领导、编辑,省内方志界部分专家、学者及安庆、淮南市、六安地区、固镇、利辛、肥东、肥西、寿县、定远、繁昌等县地方志办公室负责人、编辑计27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对志稿给予分析评价,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志稿质量作了充分讨论。会后,县志办根据各方面的意见,逐条整理研究,制定了修改方案,对评议稿进行全面细致的修改,1989年4月底,《长丰县志》稿修订工作结束。5月10日起分别呈报县委、县政府及市、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查,9月后,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市地方志办公室批准,并组织力量对志稿资料、行文表述、表格制作方面,进一步作了修改定稿。经洽谈,由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
《长丰县志》完稿,主要是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的重视和省、市志办的关怀、指导,县直各部门、各镇乡的支持,各界人士、广大干部的关心所致。早在1982年6月,县委常委就把编史修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1984年1月,县三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编纂“长丰县志”的决议》,5月以后,县长办公会议多次听取县志办公室工作回报,进行研究,作出决定,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使县志编纂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提供资料和审阅志稿的单位有:县直机关各部、委、办、局、社、行、校、工、青、妇等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还有关心修志的老同志、专家、学者、干部、群众也提供了资料。原县政协常委、离休干部张德友、孔店电灌站郑仁耀,还将珍藏的清光绪年间编纂的《寿州志》、《凤阳府志》献给县志办。下塘镇小井行政村北圩庄八旬老人李超然,呕心沥血一年,搜集编写了三万余字的下塘镇资料,提供县志办。
值此《长丰县志》撰成之际,谨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县志编纂工作的单位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长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