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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1980年12月2日经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具有对市辖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负责工作人员的任免权。淮南市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较大的市”之一,经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享有地方立法权。
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活动方式是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市人大常委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常委会的决议,由常委会委员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有办公室、调研室及法制、财经、城建、科教文卫、人事、农经、选举等专门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活动方式是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市人大常委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常委会的决议,由常委会委员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有办公室、调研室及法制、财经、城建、科教文卫、人事、农经、选举等专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