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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淮南解放后,民政部门负责基层民主建政工作。1950年9月,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市区的4个镇和4个郊区人民政府。1952年郊区政府在区以下,以农民协会为基础,建立乡人民政府。1953年5月,撤镇建立4个市辖区人民政府。1954年11月试建居民委员会。1955年12月设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是年撤销郊区政府成立郊区公所。至此,基层政权建设基本完成。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郊区乡改称人民公社,并试建城市人民公社,1959年3月撤销郊区公所,所辖公社分属市辖区政府领导。1960年6月,淮南市实现城市“人民公社化”,1963年上半年,撤销城市人民公社。1983年后,农村人民公社重新改建为乡(镇)人民政府,并以生产大队或自然村为基础,建立村民委员会。到1990年,全市有田家庵、大通、谢家集、八公山、潘集5个市辖区人民政府,有街道办事处20个,居民委员会188个;乡(镇)人民政府27个,村民委员会26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