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群众自治组织
一、居民委员会淮南建市后,市区下设街,街下划分若干居民小组,厂、矿职工居住集中地区,按职工住宅区设居民村,村下设居民小组。居民小组长由选举产生,协助政府办理居民有关行政、公益、福利和调解纠纷等事项,但由于组织不健全,工作较混乱。
1954年11月至翌年4月,淮南市抽调干部组成试建居民委员会工作组,先后在田家庵、大通、八公山3个市辖区,试建了11个居委会。到1955年底,全市共建居委会71个,辖居民小组1082个,民主选举正、副主任172人,委员956人。居委会下设社会福利、治安、消防、文教卫生、调解等工作委员会,工房区增设团结保勤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主任、副主任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委员从居民小组长和积极分子中聘请。
1958年,市区扩大,人口增加,先后增设了10个居委会,全市居委会达81个,有正、副主任196人,委员1082人。1960年市区建立人民公社,下设分社、街道委员会及生产队,居委会组织被替代。其组织系统在工矿区为:公社—分社—大队—小队(相当于原居委会)—组(幢);在街道居民区为:公社—分社—居民段(相当于原居委会)—居民组。
1963年上半年,撤销城市人民公社,重建居委会组织,在1960年市区居委会设置的基础上,调整设置居委会115个,有正、副主任308人。下设社会福利(含团结、保勤、优抚)、治安保卫(含消防)、文教卫生、妇女、调解等工作委员会,按工作量大小工作委员会由5~11人组成,正、副主任一般由居委会委员兼任。居委会普遍建立了工作、学习、会议、生活等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居委会工作处于半停顿状态,1977年后逐步恢复。随着城市的发展,居委会管辖的户数、人数不断增长。1981年,全市183个居委会中,超过1000户的11个,600~1000户的105个。
1985年,全市居委会增至188个,正、副主任达451名。1987年上半年,认真妥善做好新老居委会主任交替工作,新选聘居委会主任199名,居委会干部的文化程度、年龄和政治素质有所改善,平均年龄在55岁以下,其中40岁以下占31%,最低具备小学文化程度,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占53%。修订了居委会的职责范围和居委会主任岗位责任制。1988年对新聘用的居委会主任进行了轮训。
1990年底,全市268个居委会配正、副主任580名,居民小组长2324名,建立健全了治安、调解、妇女、卫生、社会福利工作委员会,共有委员6204名。
二、村民委员会
1984年1月,实行政、社分开,重建乡人民政府以后,市郊各乡按原生产大队或自然村为区域,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设村长、副村长和委员5~7人,下设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主任大都由村民委员会委员担任。村民委员会下,以原生产队为单位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
1985年市郊共有村民委员会266个,村委会干部1321人,建有村民小组2502个。各村民委员会普遍制定了村规民约,促进了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988年,在田家庵区洞山乡江陈村和凤台县董岗乡大郢村进行试点,民主选举,健全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尔后区、县亦各自进行试点。
1990年底,全市(含凤台县)556个行政村,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达253个。
1954年11月至翌年4月,淮南市抽调干部组成试建居民委员会工作组,先后在田家庵、大通、八公山3个市辖区,试建了11个居委会。到1955年底,全市共建居委会71个,辖居民小组1082个,民主选举正、副主任172人,委员956人。居委会下设社会福利、治安、消防、文教卫生、调解等工作委员会,工房区增设团结保勤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主任、副主任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委员从居民小组长和积极分子中聘请。
1958年,市区扩大,人口增加,先后增设了10个居委会,全市居委会达81个,有正、副主任196人,委员1082人。1960年市区建立人民公社,下设分社、街道委员会及生产队,居委会组织被替代。其组织系统在工矿区为:公社—分社—大队—小队(相当于原居委会)—组(幢);在街道居民区为:公社—分社—居民段(相当于原居委会)—居民组。
1963年上半年,撤销城市人民公社,重建居委会组织,在1960年市区居委会设置的基础上,调整设置居委会115个,有正、副主任308人。下设社会福利(含团结、保勤、优抚)、治安保卫(含消防)、文教卫生、妇女、调解等工作委员会,按工作量大小工作委员会由5~11人组成,正、副主任一般由居委会委员兼任。居委会普遍建立了工作、学习、会议、生活等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居委会工作处于半停顿状态,1977年后逐步恢复。随着城市的发展,居委会管辖的户数、人数不断增长。1981年,全市183个居委会中,超过1000户的11个,600~1000户的105个。
1985年,全市居委会增至188个,正、副主任达451名。1987年上半年,认真妥善做好新老居委会主任交替工作,新选聘居委会主任199名,居委会干部的文化程度、年龄和政治素质有所改善,平均年龄在55岁以下,其中40岁以下占31%,最低具备小学文化程度,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占53%。修订了居委会的职责范围和居委会主任岗位责任制。1988年对新聘用的居委会主任进行了轮训。
1990年底,全市268个居委会配正、副主任580名,居民小组长2324名,建立健全了治安、调解、妇女、卫生、社会福利工作委员会,共有委员6204名。
二、村民委员会
1984年1月,实行政、社分开,重建乡人民政府以后,市郊各乡按原生产大队或自然村为区域,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设村长、副村长和委员5~7人,下设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主任大都由村民委员会委员担任。村民委员会下,以原生产队为单位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
1985年市郊共有村民委员会266个,村委会干部1321人,建有村民小组2502个。各村民委员会普遍制定了村规民约,促进了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988年,在田家庵区洞山乡江陈村和凤台县董岗乡大郢村进行试点,民主选举,健全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尔后区、县亦各自进行试点。
1990年底,全市(含凤台县)556个行政村,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达25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