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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境主要自然灾害是旱、涝,其次是虫、霜。灾害次数,旱大于涝,灾害程度,涝大于旱。1883年至1985年的102年中,县境共发生水灾69次,其中重大水灾45次,占65.22%。清代29年间为22次,平均1.3年一遇;中华民国38年间为15次,平均2.5年一遇;新中国成立后的36年中,发生9次,平均4年一遇。1949年至1985年的36年间,旱灾共发生45次,其中春旱(3至4月)16次,发生频率为44.4%,平均2.5年一遇;初夏旱(5至6月)8次,发生频率为22.2%,平均4.5年一遇;夏旱(7至9月上旬)13次,发生频率为36%,平均2.7年一遇;秋旱(9月中旬至10月)8次,发生频率为22.22%,平均4.5年一遇。涝灾共发生38次,其中春涝(3至4月)11次,发生频率为30.56%,平均3.3年一遇;初夏涝(5至6月)6次,发生频率为16.67%平均6年一遇;夏涝(7至9月上旬)9次,发生频率为25%,平均4年一遇;秋涝(9月中旬至10月)12次,发生频率为33.33%,平均2.8年一遇。一年出现一次灾害的有5年,占13.89%;出现两次灾害的有16年,占44.44%;出现过三次灾害的有11年,占30.56%;出现过四次灾害的有4年,占11.11%。
年均降水量超过1000毫米,造成涝灾的年份有1954、1956、1962、1963、1964、1968、1972、1975、1979、1980、1982、1984年,共12年,占总年份的33.33%,平均3年一遇;年均降水量少于550毫米,造成旱灾的年份有1959、1966、1967、1978、年共4年,占总年分的11.11%,平均9年一遇。
造成旱涝灾害频繁的原因,主要为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自然条件:县境地处温带中部,具有淮河流域的气候特点,年降雨量极不均衡。冬、春季节,多受西伯利亚高气压控制,雨量极少,春旱的发生频率为44.44%。5月至9月份,冷暖气团常在江淮上空持续交汇,出现连续性降雨天气,造成洪涝灾害。如遇副热高压控制,又会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发生旱灾。地理环境:县境西北高东南低,沿淝、港、架、泥、黑等河多洼地,两河中间形成岗坡地,易涝易旱。加之,淮河上游支流多,流域面积大,比降陡,流速急,如遇大雨,上游雨水汇成巨流东下,以硖山口,口窄堵水,致使淮河水位暴涨,大小涵闸关闭,内水不能外排造成涝灾。
凤台是地震活动区之一,历史上多次发生地震。据有关史料记载,至1985年,在北纬30°至35°,东经115°至120°范围内,发生在县境和波及县境的中强度地震21次,其中6级以上的6次,6级以下的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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