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性别
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县内重男轻女、溺婴、弃婴现象比较普遍,男女性别比例失调。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全县有341588人,其中男207336人,占60.69%;女134252人,占39.31%,男女性比例为154(女性为100)。
民国23年(1934年)全县有528336人,其中男316876人,占59.98%;女211460人,占40.02%,男女性比例为150。民国29年,全县有548399人,其中男321666人,占58.66%;女226733,占41.34%,男女性比例为142。民国36年,全县有419337人,其中男244858人,占58.39%;女174479人,占41.61%,男女性比例为140。
解放后,由于政府禁止溺婴、弃婴,重男轻女思想有所转变,男女性比例逐渐趋于正常。
1954年,全县有568558人,其中男323613人,占56.92%;女244945人,占43.08%,男女性比例为132.1。
1964年,全县有583511人,其中男316098人,占54.2%;女267413人,占45.8%,男女性比例为118.2。
1982年,全县有501874人,其中男268729人,占53.5%;女233145人,占46.5%,男女性比例为115.2。
1985年,全县有536791人,其中男286932人,占53.45%;女249859人,占46.55%,男女性比例为114.8。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全县有341588人,其中男207336人,占60.69%;女134252人,占39.31%,男女性比例为154(女性为100)。
民国23年(1934年)全县有528336人,其中男316876人,占59.98%;女211460人,占40.02%,男女性比例为150。民国29年,全县有548399人,其中男321666人,占58.66%;女226733,占41.34%,男女性比例为142。民国36年,全县有419337人,其中男244858人,占58.39%;女174479人,占41.61%,男女性比例为140。
解放后,由于政府禁止溺婴、弃婴,重男轻女思想有所转变,男女性比例逐渐趋于正常。
1954年,全县有568558人,其中男323613人,占56.92%;女244945人,占43.08%,男女性比例为132.1。
1964年,全县有583511人,其中男316098人,占54.2%;女267413人,占45.8%,男女性比例为118.2。
1982年,全县有501874人,其中男268729人,占53.5%;女233145人,占46.5%,男女性比例为115.2。
1985年,全县有536791人,其中男286932人,占53.45%;女249859人,占46.55%,男女性比例为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