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1970年,县开始提倡晚婚。1978年10月,凤台县革命委员会下发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婚年龄,农村女23周岁、男25周岁,城市女25周岁、男28周岁方可结婚。是年,晚婚人数1305人,晚婚率达95.7%。
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全县广泛宣传提倡晚婚,并对是否晚婚的夫妇实行奖惩。对实行晚婚的夫妇,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升级、优先解决住房;对不实行晚婚的夫妇,双方不得升级,若是合同工、临时工、试用干部、试用职工,一律辞退。当年晚婚人数2941人,晚婚率为99.3%。1983年,晚婚人数4136人,晚婚率为87.11%。1985年,晚婚人数3212人,晚婚率为85.27%。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二节 节育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