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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凤台水灾频繁,农业生产条件低下,人民生活艰难。多数农家一年的收成不能维持半年生活,穿的多是自织的粗布衣,夏季赤脚,秋冬季穿草鞋,住土屋草房,只有少数地主衣食不缺。
解放后,农民生活得到改善。1955年,全县粮食总产量16744万公斤,农民人均口粮244公斤。1958年,人均口粮191公斤,以食高粱、小麦、红芋、大豆为主。衣着上,多数农民穿的是自织的粗布衣,少数人穿咔叽布衣,住土屋草房。
1966年后,一些乡村相继生产稻谷,农民食杂粮减少,少数农民穿上灯芯绒、平布衣。但由于政策不允许农民从事副业生产及经商,农民口粮有限,又无其它经济来源,生活水平仍然不高,80%以上的农民过着节衣缩食的生活。1970年,农民人均口粮仅163.5公斤,人均年收入40.3元(人民币,下同)。至1977年,农民人均口粮213.5分斤,人均年收入46.5元。
1978年,全县农村人均年收入87元,生活消费人均月支出6.5元。此后,由于农村经济制度改革,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很快。对自行车、手表、缝纫机等物品的购买力随之增强;住房逐渐由土房变成了砖瓦房。
1983年,农民人均年收入增至214元,生活消费人均月支出17.50元。口粮皆以大米、小麦为主,自给有余。衣料有咔叽布、平布、涤确凉、涤卡等。约20%的农民家庭盖起了砖瓦房。
1985年,农民人均收入达357元,人均生活消费月支出26.20元,约37%的农民家庭盖起砖瓦房。平均每千户农家拥有手表15块,自行车28辆,缝纫机13台,收音机55部,电视机0.7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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