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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妇女组织
妇女抗敌协会
民国29年(1940年)7月,在中共凤台县委领导下,县妇女抗敌协会(简称妇抗会),在抗日民主根据地潘集成立,主任宋杰生。接着,一区、二区、三区、直属区妇抗会相继成立,一、二区还成立保妇抗小组,此间共有妇抗会会员120多人。10月,宋杰生调任,由中共凤台县县委委员巴方兼任主任。
妇抗会积极宣传抗日救亡,号召妇女动员亲人参军抗战,发动妇女搞好生产、支援前线,帮助军属耕种、收割。成立缝衣队,为抗日前线将士做军服2000多件、鞋1000多双、被500多条。利用识字班、夜校,组织妇女学习文化,唱革命歌曲,宣传妇女解放,禁止买卖婚姻和童养媳,提倡婚姻自由,禁止虐待妇女。民国30年4月底,凤台抗日民主政府撤离,妇抗会解体。
妇女运动委员会
民国32年(1943年)3月8日,县妇女运动委员会在西陈集(当时国民党县府所在地)成立,设主任1名,委员9名。妇运会利用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张贴标语,宣传抗日,提倡男女平等。在抗日期间以抗日名义募捐资金3600多元,但被国民党县府官员挥霍一空。民国35年在“三八”妇女节纪念会上,县妇运会改名凤台县妇女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9名。同年秋,县妇女会主办育婴堂1所,至民国37年底,先后收养弃婴2400余人。1949年元月凤台县解放,县妇女会解体。
妇女联合会
1949年3月,县民主妇女筹备委员会成立。1950年3月,召开县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210人。同时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全县11个区、132个乡成立基层妇女组织,2265个村各有妇女代表1人。县妇联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实施《婚姻法》,宣传妇女解放,批判封建婚姻制度,提倡婚姻自由。1952年8月至1953年10月,全县解除婚约2113对,解除包办婚姻1899例,童养媳回娘家1672人,寡妇改嫁487人,自由恋爱结婚494人。在抗美援朝运动中,1000多名妇女送子、送夫参军。
1953年10月,县第二届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78人。会议选举产生县妇联主任、副主任。会议号召全县各级妇女组织继续贯彻宣传《婚姻法》、废除旧的婚姻制度,积极参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掀起农业生产高潮。1953年,全县19800多名妇女加入农业互助组,参加生产,实现男女同工同酬。1954年大水,新元乡(现桂集乡勇敢村)女乡长唐家英带领青年妇女抢修圩堤,奋战五昼夜,把2000余名妇女儿童转移到高地,保住40000余斤粮食。
1956年9月,召开县第三届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382人。会议选举产生妇联会主任、副主任。会议号召全县妇女行动起来,积极推进合作化进程。1957年11月,召开县第四届妇女代表大会。凤台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更名为凤台县妇女联合会。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原区、乡妇女组织撤并,全县建12个公社妇联会,各大队建基层妇代会。此时,县妇联在全县组织“花木兰队”、“铁姑娘队”等各种名称的女突击队2957个,参加妇女28656人。涌现出一批女模范、女标兵。模范教养员吴永平和红色教养员王家鸣光荣出席全国群英大会。全县200余名妇女走上社队领导岗位,其中公社主任8名,公社委员8名,大队书记、大队长228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妇联并入县革委政治工作组,各基层组织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5月,县妇联恢复设置,全县建立22个公社妇联会、1个城关镇妇联会,各大队均建立妇代会。
1973年11月,县第五届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代表445名。会议选举产生县妇联主任、副主任。会议号召全县妇女组织认真总结经验,沿着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乘胜前进。在各条战线上,充分发挥妇女突击队作用。1976年,关店公社大程大队妇女主任翟居玲率领100余名妇女,组成“三八突击队”,栽果树500亩,兴修“三八渠”1800余米,使1000余亩田地旱涝保收。张集公社观音大队民兵排长高文林,带领12人组成的“红姑娘战斗队”育树苗8000余亩,年收入10万余元。
1978年11月,县第六届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代表507人。大会选举产生县妇联主任、副主任,会议号召全县妇女高举毛主席伟大旗帜,总结经验,明确任务,在新的长征路上迈进。1979年10月,县妇联在全省第一个开展评选“五好家庭”活动,1983年春。三次共表彰“五好家庭”11621户,县两淮诊所卫生员樊春荣、团县委副书记朱兴兰两次受到全国表彰。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余淑琴来县考察此项工作,评选“五好家庭”工作经验材料曾刊登在《妇女工作》杂志与《安徽日报》上。在1978年至1985年开展的“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活动中,全县评出先进集体184个,1829人获得“三八红旗手”称号,其中市表彰的72人,省表彰的11人。夏集乡康庙大队副书记梁秀珍、县专卖公司副主任王纪英、顾桥乡妇联主任吴方英、钱庙乡曹洼大队书记曹志荣4人荣获全国妇联授予的“三八红旗手”称号。
1985年5月,县第七届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50人。大会选举产生县妇联主任、副主任,大会号召全县妇女奋发图强,开创妇女运动新局面。至1985年底,县妇联下辖8个区(镇)妇联,28个乡妇联,296个村(街道)妇代会。其间,县妇联在农村发展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重点户4567户,推动农村经济改革,使不少农户脱贫致富。张集区观音乡双楼村女社员李传珍,从事粮食生产和家禽家畜饲养,年纯收入达1.5万元。县妇联成立法律顾问室,进行法制宣传,先后接待妇女来信来访1457件。配合司法部门依法惩处一批残害、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解救受害妇女、儿童340人。
民国29年(1940年)7月,在中共凤台县委领导下,县妇女抗敌协会(简称妇抗会),在抗日民主根据地潘集成立,主任宋杰生。接着,一区、二区、三区、直属区妇抗会相继成立,一、二区还成立保妇抗小组,此间共有妇抗会会员120多人。10月,宋杰生调任,由中共凤台县县委委员巴方兼任主任。
妇抗会积极宣传抗日救亡,号召妇女动员亲人参军抗战,发动妇女搞好生产、支援前线,帮助军属耕种、收割。成立缝衣队,为抗日前线将士做军服2000多件、鞋1000多双、被500多条。利用识字班、夜校,组织妇女学习文化,唱革命歌曲,宣传妇女解放,禁止买卖婚姻和童养媳,提倡婚姻自由,禁止虐待妇女。民国30年4月底,凤台抗日民主政府撤离,妇抗会解体。
妇女运动委员会
民国32年(1943年)3月8日,县妇女运动委员会在西陈集(当时国民党县府所在地)成立,设主任1名,委员9名。妇运会利用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张贴标语,宣传抗日,提倡男女平等。在抗日期间以抗日名义募捐资金3600多元,但被国民党县府官员挥霍一空。民国35年在“三八”妇女节纪念会上,县妇运会改名凤台县妇女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9名。同年秋,县妇女会主办育婴堂1所,至民国37年底,先后收养弃婴2400余人。1949年元月凤台县解放,县妇女会解体。
妇女联合会
1949年3月,县民主妇女筹备委员会成立。1950年3月,召开县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210人。同时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全县11个区、132个乡成立基层妇女组织,2265个村各有妇女代表1人。县妇联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实施《婚姻法》,宣传妇女解放,批判封建婚姻制度,提倡婚姻自由。1952年8月至1953年10月,全县解除婚约2113对,解除包办婚姻1899例,童养媳回娘家1672人,寡妇改嫁487人,自由恋爱结婚494人。在抗美援朝运动中,1000多名妇女送子、送夫参军。
1953年10月,县第二届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78人。会议选举产生县妇联主任、副主任。会议号召全县各级妇女组织继续贯彻宣传《婚姻法》、废除旧的婚姻制度,积极参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掀起农业生产高潮。1953年,全县19800多名妇女加入农业互助组,参加生产,实现男女同工同酬。1954年大水,新元乡(现桂集乡勇敢村)女乡长唐家英带领青年妇女抢修圩堤,奋战五昼夜,把2000余名妇女儿童转移到高地,保住40000余斤粮食。
1956年9月,召开县第三届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382人。会议选举产生妇联会主任、副主任。会议号召全县妇女行动起来,积极推进合作化进程。1957年11月,召开县第四届妇女代表大会。凤台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更名为凤台县妇女联合会。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原区、乡妇女组织撤并,全县建12个公社妇联会,各大队建基层妇代会。此时,县妇联在全县组织“花木兰队”、“铁姑娘队”等各种名称的女突击队2957个,参加妇女28656人。涌现出一批女模范、女标兵。模范教养员吴永平和红色教养员王家鸣光荣出席全国群英大会。全县200余名妇女走上社队领导岗位,其中公社主任8名,公社委员8名,大队书记、大队长228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妇联并入县革委政治工作组,各基层组织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5月,县妇联恢复设置,全县建立22个公社妇联会、1个城关镇妇联会,各大队均建立妇代会。
1973年11月,县第五届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代表445名。会议选举产生县妇联主任、副主任。会议号召全县妇女组织认真总结经验,沿着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乘胜前进。在各条战线上,充分发挥妇女突击队作用。1976年,关店公社大程大队妇女主任翟居玲率领100余名妇女,组成“三八突击队”,栽果树500亩,兴修“三八渠”1800余米,使1000余亩田地旱涝保收。张集公社观音大队民兵排长高文林,带领12人组成的“红姑娘战斗队”育树苗8000余亩,年收入10万余元。
1978年11月,县第六届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代表507人。大会选举产生县妇联主任、副主任,会议号召全县妇女高举毛主席伟大旗帜,总结经验,明确任务,在新的长征路上迈进。1979年10月,县妇联在全省第一个开展评选“五好家庭”活动,1983年春。三次共表彰“五好家庭”11621户,县两淮诊所卫生员樊春荣、团县委副书记朱兴兰两次受到全国表彰。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余淑琴来县考察此项工作,评选“五好家庭”工作经验材料曾刊登在《妇女工作》杂志与《安徽日报》上。在1978年至1985年开展的“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活动中,全县评出先进集体184个,1829人获得“三八红旗手”称号,其中市表彰的72人,省表彰的11人。夏集乡康庙大队副书记梁秀珍、县专卖公司副主任王纪英、顾桥乡妇联主任吴方英、钱庙乡曹洼大队书记曹志荣4人荣获全国妇联授予的“三八红旗手”称号。
1985年5月,县第七届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50人。大会选举产生县妇联主任、副主任,大会号召全县妇女奋发图强,开创妇女运动新局面。至1985年底,县妇联下辖8个区(镇)妇联,28个乡妇联,296个村(街道)妇代会。其间,县妇联在农村发展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重点户4567户,推动农村经济改革,使不少农户脱贫致富。张集区观音乡双楼村女社员李传珍,从事粮食生产和家禽家畜饲养,年纯收入达1.5万元。县妇联成立法律顾问室,进行法制宣传,先后接待妇女来信来访1457件。配合司法部门依法惩处一批残害、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解救受害妇女、儿童3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