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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层选举
县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基层选举,于1953年8月在毛集、古城两个乡进行试点。1954年2月10日至3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进行选举。共登记选民335411人,被剥夺选举权者12976人,精神病患者434人,实际参加选举的245523人,占选民总数的73.2%。选举产生各乡乡长、副乡长,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0名。
第二次普选工作,于1956年12月至1957年1月进行。全县共登记选民343986人,被剥夺选举权者4354人,精神病患者324人,实际参加选举的269313人,占选民总数的78.3%。选举产生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47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1人。
第三次普选于1958年4月进行。全县共登记选民348742人,被剥夺选举权者7029人,精神病患者232人,参加选举者297721人,占选民总数的85%,选举产生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05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6人。
第四次普选于1960年12月3日至24日进行。共登记选民272484人,被剥夺选举权者4482人,精神病患者130人,参选人数231321名,占选民总数88.6%。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21人。
第五次普选从1963年3月20日开始,4月20日结。共登记选民251416人,其中被剥夺选举权的5743人,精神病患者217名,实际参加选举者211748人,占选民总数的84.2%。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0人。
第六次普选于1965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进行。选举产生了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9人。
1980年4月10日至6月中旬,凤台县进行首次县级直接选举。选举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推荐代表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四个阶段。全县共划分371个选区,登记选民261887人(占全县总人口54.2%)。其中被剥夺选举权的45人,停止选举权者448人,精神病患者154人,实际参加选举244113人,占选民总数的93%。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43名。
1983年11月20日至1984年1月7日,进行第二次县级直接选举。全县共登记选民276712人,其中被剥夺选举权者86人,停止选举权者203人,精神病患者1856人,实际参加选举者260316人,占选民总数的94.7%。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71人。
第二次普选工作,于1956年12月至1957年1月进行。全县共登记选民343986人,被剥夺选举权者4354人,精神病患者324人,实际参加选举的269313人,占选民总数的78.3%。选举产生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47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1人。
第三次普选于1958年4月进行。全县共登记选民348742人,被剥夺选举权者7029人,精神病患者232人,参加选举者297721人,占选民总数的85%,选举产生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05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6人。
第四次普选于1960年12月3日至24日进行。共登记选民272484人,被剥夺选举权者4482人,精神病患者130人,参选人数231321名,占选民总数88.6%。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21人。
第五次普选从1963年3月20日开始,4月20日结。共登记选民251416人,其中被剥夺选举权的5743人,精神病患者217名,实际参加选举者211748人,占选民总数的84.2%。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0人。
第六次普选于1965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进行。选举产生了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9人。
1980年4月10日至6月中旬,凤台县进行首次县级直接选举。选举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推荐代表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四个阶段。全县共划分371个选区,登记选民261887人(占全县总人口54.2%)。其中被剥夺选举权的45人,停止选举权者448人,精神病患者154人,实际参加选举244113人,占选民总数的93%。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43名。
1983年11月20日至1984年1月7日,进行第二次县级直接选举。全县共登记选民276712人,其中被剥夺选举权者86人,停止选举权者203人,精神病患者1856人,实际参加选举者260316人,占选民总数的94.7%。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71人。